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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留營門檻提高 撤職、記大過者不得再入營 自由時報/鍾麗華 國防部日前正式公告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與「志願士兵 選訓實施辦法」,在一定期間內遭撤職、記大過、悔過逾受2個月本俸的軍士官,將不得 留營或再入營。 立法院今年6月三讀通過「軍人待遇條例」修正案,將現行制度中1萬3000元至1萬5000元 不等的志願役加給,調升到3萬元,各界預期會增加國軍招募成效,但行政院8月通過明年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暫緩編列並聲請釋憲,不過行政院表示,若釋憲結果未違憲,將追 溯補齊。 雖行政院暫緩編列志願役加給,但國防部公告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 服役規則」與「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比原規範的門檻提高、規範更明確。 根據「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4條原條文,若欲再入營擔任志願役士兵者,首先,過 去服役年資必須未滿7年,且未遭記大過或累積滿二大過以上,或有品德類記過以上等處 分,且離營最後1年考績、品德分項評鑑均在甲等以上。 辦法修正後,可再入營的志願役士兵,必須未受廢止起役、記大過、悔過等人事懲罰、受 逾二個月本俸的財產懲罰,或品德類記過的懲罰。不過,曾因累計申誡三次被視為記過一 次、記過三次被視為記大過一次者,就不在此限。 至於「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原規定,留營入營甄選條件包含最 近1年至3年「未受品德類記過以上之處分」,修正為最近1年至3年未受撤職、降階、記大 過、悔過逾受2個月本俸(薪額)之財產懲罰,或品德類記過之懲罰。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191409 因應國軍大幅加薪、軍校入伍生爆棚 國防部也配合修法來留優汰劣 真是太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1.172.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758876729.A.5FA.html
design0606: 留的住優?我持保留態度 101.10.102.146 09/26 18:35
s8930335: 如果不犯天條,實務上大過不好記 27.242.132.3 09/26 19:16
suanruei: 這門檻有很高嗎?223.136.228.143 09/27 04:26
newlife520: 資安很容易中獎 223.137.5.169 09/27 14:08
forgiveus: 資安就規定記過以上而已,被記兩小過 39.10.33.12 09/28 13:02
forgiveus: 就很了不起了 39.10.33.12 09/28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