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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士官長助留營、假單「1拆8」被記過 處分失衡法院判撤銷 2026/02/12 16:17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陸軍第六軍團三三化學兵群前士官督導長林弘文,因協助長官提升部隊留營率,替1名無 意續簽的下士拆分製作8張、每張7日的事假單,共計56日,遭認定屬「言行不檢」,記過 1次。林男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適用法條錯誤,且對屬官懲處明 顯重於指揮官,違反比例原則,判決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時任指揮官張瑞軒為提升2024年2月官兵續簽留營比率,責派林弘文協助勸留 屆退的吳姓下士。因張員准假權限僅7日,為核准吳員56日事假,因此將假單拆分為8張辦 理。事後,軍方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第14款及「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認 定林男屬言行不檢,予以記過1次。 林男主張,他僅依指揮官指示辦理吳禾凱續簽留營及不適服現役事宜,期間准假權限在長 官,不過是服從命令;不實假單由人事士製作,上呈流程非其職責,且事前已向副指揮官 反映。 林男控訴,軍方未充分調查、未給陳述機會,也未明確指控其違失,處分未依規定綜合審 酌,屬裁量濫用;此外,指揮官逾權僅受申誡、人事士未受懲處,他卻遭記過,懲處失衡 ,違反比例與平等原則。 北高行審理認為,林男的行為與其受命協助辦理留營業務密切相關,若有違失,應屬怠忽 職責或辦理業務不遵法令程序,而非品德類的言行不檢,軍方以第14款「國防部頒定之法 令違失」論處,屬法律涵攝明顯錯誤。 北高行亦指,指揮官張瑞軒明知逾越准假權限仍核准假單,僅受「申誡1次」處分;反觀 林男卻遭記過,且屬品德類懲處,對志願留營甄選與考績均具不利影響,懲處輕重顯失均 衡。尤其本案起因於軍團對留營率的績效要求,屬上級命令所致,責任不應全由屬官承擔 。 北高行表示,行政機關雖在軍紀考核上有一定判斷餘地,但若適用法條錯誤,或違反比例 原則、平等原則,仍屬違法。本案軍方未妥適審酌違失程度與責任歸屬,原處分難以維持 ,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341532 --- 用言行不檢記過是不是人事士留的伏筆(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72.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770909913.A.03B.html
jobli: 這就之前吃空餉那案 1.164.4.216 02/14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