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ira925 : 結果這篇沒人要推 原PO等等還可能被扣帽? 03/21 12:20
推 Jpswd : 勞工都那麼懂勞基法跟本不可能 03/21 12:20
我懂你的意思 但感覺公司不合理 去看看法條沒什麼吧...
推 PCMAN2005 : 這麼會算的 應該早就像po說的老鳥跳槽了 03/21 12:22
推 kira925 : 當然如原PO所算的話 應該要問的就是勞基法還是太操 03/21 12:23
推 Michael1125 : 公司不用加班所以不能加班導致沒加班費覺得好笑 03/21 12:24
→ Michael1125 : 阿就沒加班要領什麼錢啦 03/21 12:24
噓 LickNipple : 曠職那邊不要誤導鄉民 兩天不來一天來=一定掰 03/21 12:25
推 de092112 : 認真有知識推 03/21 12:25
→ LickNipple : 勞動基準法 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 03/21 12:26
→ LickNipple :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03/21 12:26
→ LickNipple : 照你的誤導 兩天不來 一天來 一定滾蛋 03/21 12:27
我想我的意思是想表達 你感覺太累公司不給休
就算你直接不來都沒差
如果你是想認為一個月只來1/3天數...
那你還工作做什麼...曠職是沒薪水的
一個月也才22~26個工作天
6天很多a...
→ hahaluck : 科技業大多加班兩倍薪 不是只多發一倍薪 03/21 12:27
其實我做的行業除了營造業有給加班費外
科技業沒人給過a...
喔 有啦 最後一家有...不過那是以日計薪的關係
推 PCMAN2005 : 樓上你認真了,這一看就知道立場的文章,只能說htc 03/21 12:28
→ PCMAN2005 : 員工還真可憐,我看刪文全部吞下去好了 03/21 12:28
我是依法條解釋 畢竟原po是指HTC違法 如果真違法那也該罵 但沒有啊...
→ hahaluck : 加班也不是這樣算天的 舉例大學新鮮人輪班加一天 03/21 12:33
推 michaelchen1: 沒保障勞工主要還是在罰太少很多企業抓到也沒差 03/21 12:33
→ hcchiena : 科技業的確會給2倍,但是他有權力只給一倍 03/21 12:33
→ michaelchen1: 重罰2~30萬實在很可笑,如你所說可拿回來但一定要 03/21 12:33
→ michaelchen1: 打法院才拿的回來啊.... 03/21 12:34
→ hahaluck : 是本薪加津貼/月總時數X加班時數X2 都是小時算 03/21 12:35
推 natsugo : 小心有人會拿林語堂來說你XD 03/21 12:36
→ hahaluck : 40000/180hX10hX2=4500左右 03/21 12:37
推 kaoru7568 : 最後一段誤解舉例那邊看不懂@@ 03/21 12:38
推 pymax : 給推 03/21 12:39
推 puretd : 會計師事務所才是全台灣最血汗 03/21 12:41
推 mf99319 : 推知識!! 03/21 12:41
→ de092112 : 建築師也很慘啊XD 03/21 12:42
推 rogergon : 專業HR 03/21 12:42
→ de092112 : 應該說建築師事務所員工 03/21 12:42
推 ctotw : 我希望本討論串到此為止= =" 03/21 12:43
推 totoro7923 : 可能樓主要去碼頭問工人一下....連續上過幾天班 03/21 12:44
→ de092112 : HTC的只要出事 文章都麻好幾串 晚點應該還有XDDD 03/21 12:45
推 ctotw : 這實在跟手機無關啊...之前富士康事件怎麼都沒那麼 03/21 12:46
→ ctotw : 踴躍呢? 03/21 12:46
→ Gunslinger : 會有人說不要拉別人來救援 03/21 12:47
推 permanent514: 原po多讀點法條才站的住腳,倒是一些人見縫插針很 03/21 12:48
→ permanent514: 明顯,要影響HTC銷量不如多發點S6體驗文 03/21 12:48
推 de092112 : 有人抓到他以前po文是他朋友在HTC 文章講的好像身歷 03/21 12:48
→ de092112 : 其境 03/21 12:48
→ WMX : 其實上次有個統計好像最血汗的工作是物流業... 03/21 12:53
→ WMX : 就是讓大家6小時到貨的那些公司,他們在壓榨員工 03/21 12:53
→ WMX : 所以以後不要用24小時到貨的網站了 03/21 12:53
→ frank543 : 樓上 你覺得有可能嗎.. 03/21 12:58
→ frank543 : 現在電子商務這個行業最講究的就是速度 03/21 12:58
噓 ians0606 : 這裡只管手機好不好用 和它的CP值 勞工問題找別板ok 03/21 12:59
→ ians0606 : ? 03/21 12:59
因為他提到叫大家晚一個月買M9嘛...
而又說到好像有違法
為了讓不了解勞基法的人不要誤解我才打文章的...
我也沒有很想回這文章啊...如果他沒打錯的話...
不過不可否認的是如果他把HTC改成三星我一定不會幫他解釋...
不過我是也不知道韓國的勞基法就是了...
推 happycat : 台灣人:別人被壓榨那是他們的事情,我爽就好 03/21 13:01
推 ChaosK : 說真的不爽幹就辭職啊,公司找不到人,薪水待遇自然就 03/21 13:01
→ ChaosK : 會提高,要不然就是發動罷工吧 03/21 13:01
推 ctotw : HTC自己也有工會吧!這不是消費者應該處理的問題 03/21 13:02
推 ccufcc : 哈哈 03/21 13:02
推 ChaosK : 而且手機交貨交不出來通常都不是卡在作業員吧,缺作 03/21 13:04
→ ChaosK : 業員這種事有一堆方法可以搞定,再怎麼樣都不會搞到 03/21 13:05
→ ChaosK : 卡在作業員交不出貨來 03/21 13:05
噓 ians0606 : 不然去叫最有愛心的慈濟來做手機啦 03/21 13:05
→ ChaosK : 你說bug修不好RD加班加到過勞死這種我還比較信 03/21 13:06
推 miha80425 : 推 法律長知識 03/21 13:07
噓 deann : 重點是幹嘛挺HTC 因為他MIT嗎 笑死了 03/21 13:09
我也沒有要挺HTC 我只反三星
還有看到錯的事會出來解釋
要打落水狗我認為沒什麼...
可是今天他沒掉下去
一腳踢他下去 再說他是落水狗...再來打他...會不會太....
對的事情不會因為他是HTC就變錯的...不是嗎....
推 ChaosK : 因為錢會流回我手上^_^ 03/21 13:10
→ kira925 : 大律師怎麼還在崩潰阿... 03/21 13:10
→ deann : 你說股票嗎 也是啦1300-130 錢都是到你的手了XD 03/21 13:11
推 MasterHsieh : 我原本很支持htc 看到他們打著中國牌虧待台灣勞工 03/21 13:12
→ MasterHsieh : 真的挺不下去了 03/21 13:12
→ de092112 : 崩好幾天了 03/21 13:12
→ de092112 : 謝大師愛說笑 03/21 13:12
推 Himmelsens : 謝大師 XDDD 03/21 13:13
→ ctotw : 謝大師 你股票還沒賣掉啊? 03/21 13:14
※ 編輯: Yaiba (101.11.10.28), 03/21/2015 13:30:13
推 kira925 : 說來大律師不是自比古美門? 想必很願意用您的法律 03/21 13:16
→ kira925 : 專業協助這群被壓榨的勞工阿 怎麼只在PTT推文 03/21 13:16
推 EatNoodles : 謝大師本日最好笑XDDD 03/21 13:28
推 newtyper : 如果按照原PO說法 那就是代表勞基法不夠保障勞工啊 03/21 13:33
我認真的說 勞基法"太"保障員工了
說真的我感覺很多規定 老闆都不用活了...
我那年我都感覺自己在欺負老闆了...
但起碼法律就是法律
當年我老闆就是跟我說勞基法不合理
但我就說 這法條又不是我工作到一半就有了
很久以前就有了
反正大家要嘛上法院 要嘛就給我 就這麼簡單
然後他就不資遣我 想在我工作找麻煩
但說真的...講難聽點 就算我不適任 他都還是要付我資遣費...
結果晚資遣我四個月 搞得多付了四個月薪水
還爽爽沒做什麼事...
最後有一天他終於生氣說要"開除"我
然後我就跑去申請開勞資調解
但當晚老闆就跑來道歉 然後答應付資遣費了...XD
可能是有去問人吧...
真的啦...勞基法超保護勞工的...
推 sokayha : 那就上昇到修法層級了…要有加班費必須先加班到勞 03/21 13:38
→ sokayha : 基法規定的上限時數,本身就真的不太有利員工XD... 03/21 13:38
推 wern05 : 路過幫補血,有很多勞工做一輩子還不知道自己被壓榨 03/21 13:38
→ wern05 : 的啊… 03/21 13:38
嗯 是有 也很多人是我跟他說老闆違法才知道
我真的感覺每個人都要保護自己啊....
※ 編輯: Yaiba (101.11.10.28), 03/21/2015 13:48:34
推 permanent514: 我建議原po找小板主幫忙,法條懂太多了 03/21 13:43
→ vorstehen : 能上批踢踢,查一下勞基法跟解釋很難嗎,吃飯時間勉 03/21 14:01
→ vorstehen : 強算你講得通那段太好笑了 03/21 14:01
推 Stock3C : 以站內信 你好厲害 03/21 14:03
→ battlewind : 生產線聊天那段 跟吃飯時間算工時 抱怨真的很有問題 03/21 14:09
推 coon182 : 推一個,但是酸民會無視喔喔喔喔喔喔 03/21 14:14
這是我回信的內容 勞基法沒有誇張到要買書回來看啦...
其實...
不用書a...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總共也才86條而已
看完不用一小時
把每個字細想他真正的意思
我個人感覺不用8小時...
另外解釋一下沒有所謂的責任制
但我"私人"認為責任制我可以接受
理由是我薪水很高很高
高到我認為這算是我可以答應的條件
如果薪水不到40K我感覺很多東西你可以好好想想值與不值
如果薪水都70K以上了 我想我反而認為不需要拿勞基法去跟資方打
反正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當然資遣費還是一定要給啦...XD
另外關於年終獎金 是我給最多人的建議
就是 不要想要領
你就為了那些少少的獎金 你可以試著把獎金反推到每個月
(就有點像我每次貼手機補助一樣 把補助反推到每個月)
薪水越低...越不值...
我有一個朋友才24K...年終"聽說"會有一個月 不過要配合加班(沒錢)
24K / 12 = 2K
2K / 30D = 67元
每天不要賺這67元就可以準時下班 還可以請請假 遲遲到 爽爽過日子
你想賺這67元每天就要配合加班 不能常請假 不能遲到 看老闆臉色
另外24K一天工資事實上是 24/24=1000(如果只工作24天 因為好算我就用24)
你想上面就是1000 VS 1083的差別...
可以快樂過一年
還是要為了那1/12而難過呢...
一天8小時 為了 1/12 那加超過40分鐘就虧了
更別說老闆年底會跟你說
今年公司虧錢 大家共體時艱 所以今年年終沒有了...
你白白努力了一年
不過在這還是要提醒大家
努力的提升自己 才可以拿到高薪買最新的手機
如果加班能學到東西 不拿錢我都會做(我大部份的工作加班都沒錢)
你的想法決定你的薪水
(不過不值得努力的工作就...你知道該怎麼做了吧...)
另外有人來信43K要加班加到死 可以領加班費可是評分會低...
管他喔...薪水重要還是評分重要....你又不是要呆一輩子
有學到東西最重要 能讓你在下一份工作加薪最重要
只有跳槽才會有高薪 在同一份工作一直升一直升...太慢了....
(所以以後站內信可能又要多勞基法諮詢了是嗎XD)
另外想了解勞基法就上網查別人的情況 其實法條真的沒有很難看懂
影響到我們想知道的事的 大部份只有一兩條而已
像曠職那個 就是我同學公司有人愛來不來 因為是有人介紹的
我同學是主管想趕他走...
結果沒法趕 因為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他最多就是連續兩天沒來 一個月也才22天 要六天沒來還真有點難...
不過有建議用不適任為由 只是要付資遣費就是了...(曠職不用付)
推 felaray : 推法條..只能說法律只保障懂得人.. 03/21 14:32
※ 編輯: Yaiba (101.11.8.18), 03/21/2015 14:46:59
推 Stock3C : 推推 03/21 14:46
推 sokayha : 稍微擺爛的話是會被法條保障的沒錯XD...認真努力的 03/21 14:47
→ sokayha : 反而在法條上吃虧,吃不到保護 03/21 14:47
其實除了資遣費
認真工作 "通常" 都會越換越好的工作(待遇)
而低薪的保障 加班費 這些...
就不適用了
(其實按法律還是可以拿加班費(就是傳說中的責任制)
但都拿到70K 80K....
總感覺做不完是因為自己上班都不認真a (你以為我法條是下班時才去查嗎XD)
以前第一份工作的經理說過一段話
會要加班只有兩種情況
1.公司對不起你(工作量太大的意思)
這樣的話公司需要常態加班就會再補人 因為是事太多
2.你對不起公司(你太混的意思)
..............你還拿了加班費還有什麼好說的....
推 belialxiang : 推 03/21 15:02
推 PhilHughes65: 讚 03/21 15:02
推 homerun100 : 有原文嗎@@ 沒看到 03/21 15:04
我好像有刪到 我補回去
補好了 我原本只刪了前面私人感覺不重要的文字 後面全在
推 homerun100 : 感恩 03/21 15:12
推 theskyofblue: 好文 03/21 15:22
推 kuter : 變形工時單看法條其實很難就懂的 XD 03/21 15:26
其實我"私人"感覺
就那大原則 雙週84小時
(不過要改成單週40小時囉 http://titv.ipcf.org.tw/news-10606)
不要超過 你又不感覺累 那變不變形違不違法應該也沒差
像單週連上20小時然後任選兩天 雖然違法 但如果你跟資方都私下ok
那我想這樣沒差(但勞基法是怕你累壞 所以規定是不行)
一週上兩天 然後一天上全天 我算是ok...
用這例子就是在說明目前很多變形的
像是做二休一
30天 / (做2 + 休1) = 10次
84 * (52 / 2) + 8 = 2184 年工作小時數
2184 / 12 = 182 月工作小時數
182 / 10 = 18.2
18.2 / 做2 = 9.1
故做2休1一天工作9.1小時再加休息時間就符合法規了
9.1 * 2 = 18.2
18.2 * 10 = 182
※ 編輯: Yaiba (101.11.8.18), 03/21/2015 15:37:15
→ kuter : 光1月2日要不要放假就很麻煩了 一般員工應該都不懂 03/21 15:27
一月二日很複雜 我每年都會被問...
不過目前要改成單週40小時 應該會變的更複雜 XD
→ aq2272353712: 純推Y大 03/21 15:41
推 lkk7835045 : 推專業! 03/21 16:04
噓 usermanual1 : 您真適合當慣主管或慣老闆的法務打手,原po舉的例混 03/21 16:13
→ usermanual1 : 亂我都看不懂,您還能分析個所以然,佩服佩服。 03/21 16:13
是啊 只要我朋友是資方 我就幫資方
我朋友是勞方 我就幫勞方
但重點在於 法律沒變
故我們只能幫對的那一方
或幫錯的那一方想想辦法不那麼錯
今天如果HTC沒有違法
那又為什麼要把HTC抓起來K呢?
並不是資方永遠錯 勞方永遠對
而是對就是對 錯就是錯吧?
今天就算是三星出了這種新聞
我最多就是不幫他們解釋
但也不會去表達什麼
因為文章看的出來廠商是沒有錯的
只是員工感受不好 認為已違法而已
違法很簡單 就告上去 就有答案了 不是嗎
寫來網路上 我感覺只像是在當別家廠商打HTC的打手罷了
(晚買一個月? 說的真是客氣 但看推文已一面倒在說拒買了 因為HTC違法也要做)
看到錯的事情 幫忙解釋清楚 如果大家還是認為HTC有錯那就罷 如果不是 怎麼了嗎?!
推 a894392000 : 老實講這個版一堆要黑htc的 不知道是什麼風氣 03/21 16:15
→ a894392000 : 你再怎麼解釋還是有人可以跳針 03/21 16:15
是沒錯 但起碼還是可以讓非黑HTC的人知道
原文指出的法律是有問題的
噓 good2009 : 上一篇不夠跳針? 03/21 16:26
→ jeromelai : 這與手機版有關? 03/21 16:38
本來無關啊 但有人PO文嘛...
然後這跟"部份"人是否決定後續買HTC手機有關
就好像台灣之星能不能辦是一樣的道理
頂新油 關手機版什麼關係
但要說沒關 全部都有關
那都跟買的因素有些許關係
今天有人PO要大家暫停購買M9一個月
放在手機版也滿合理的不是?
而幫忙說明原文的誤解 不也很合理不是?
※ 編輯: Yaiba (101.11.8.18), 03/21/2015 16:47:17
推 strellson : 要宏達電倒閉,還不如逼王雪紅回歸正途信佛道教呢 03/21 16:52
推 permanent514: 原po轉文放錯板,標題又企圖影響銷量小板主太認真了 03/21 17:09
噓 TaiwanNation: 應該從HTC趕不出貨來打臉...因為這不可能XD 03/21 17:35
推 jeano : 推,不過風向不對 03/21 18:29
推 karta0681608: 推 專業 03/21 18:53
推 maxkuma : 推法律專業 03/21 19:02
推 tom282f3 : 推 板上還是有些人對法律崩潰了XD 03/21 19:08
推 hipposman : 推 就法來說 03/21 19:16
推 erwinchuo : 專業推 03/21 19:44
推 spark05 : 專業推 03/21 20:09
推 acget : 推 03/21 21:07
推 oa19870514 : 先推好了 有點多有點專業 03/21 21:11
噓 hungayo : 強制加班要報備說明理由,還要加倍給薪資,並且還要 03/21 21:27
→ hungayo : 補假,第四十條 03/21 21:27
推 hungayo : 第三十九加班要勞方同意。 03/21 21:29
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所謂加倍發給就是給一天的意思
也就是加班費1天 不是2倍 這在文章最後面已說明
公會同意即可 又或原po一定同意啊...
原PO:那我平常不加班可不可以?抱歉也不行,因為線上一人卡一個工作站你下班了誰要做,
故一定同意 當然原po不代表所有人意見 那相同的 就算是改上班日也可以不去不是嗎?
說真的...如果他真的能改成上班日 每個月上班日是"固定"工時
你把今天拿來用了 3月底一樣少1天了 現在正是M9要發光發熱的時候
不可能這個月就還你...
要求加班就多一天
也就是工作24天 VS 24+1天的差別
當然是24+1天是公司要的啊...
推 akingeta1945: 板上神人眾多 03/21 22:49
※ 編輯: Yaiba (101.11.8.18), 03/22/2015 00:10:18
推 gp03dan : 先推再看 03/22 00:32
推 catchtest : 專業推 03/22 01:06
推 jane0477 : 推專業 ^ ^ 03/22 01:16
推 Daniel2468 : 有關自己的法條還是要弄懂,有時候真的是台灣人太 03/22 03:00
→ Daniel2468 : 不了解自身的權益了… 03/22 03:00
→ shirokase : 聽說有人在問空白的十分鐘去哪了,我來回答。板基廠 03/22 08:38
→ shirokase : 當初徵人對外都是說晚上7:50即可下班打卡,但每次 03/22 08:38
→ shirokase : 副理都會帶領班在這時堵門口不讓人下班,直到8:00 03/22 08:38
→ shirokase : 過了才放人。這就是那消失的十分鐘。美其名叫整隊統 03/22 08:38
→ shirokase : 一下班的消失十分鐘 03/22 08:38
→ shirokase : 再加上排隊等那垃圾安檢的時間,每次離開htc大門都 03/22 08:41
→ shirokase : 已經是八點半過後 03/22 08:41
→ Yaiba : 樓上太專業了..... 03/22 09:00
→ Yaiba : 我可以再補一個問題嗎... 03/22 09:02
依原PO說法可能是做六休一?! (因為一天8小時)
關於這點應該違反勞基法 還是只是調整工作上班日子
依目前的說法一天上班8小時和加班1.83小時和吃飯休息2小時
(整隊離開無法計算進去 因為總是要先打卡才能離開)
但依雙周84小時大原則
一天工作8小時 一個月只能工作22.75天 也就大約18~24天不等
如果用平均數字22.75
22.75 * 1.83 = 41.6325
也符合法規的延長加班上限 46小時
但重點就在於你們一個月工作是幾天?
※ 編輯: Yaiba (101.11.8.18), 03/22/2015 09:16:46
→ shirokase : 做八小時的我不清楚,12h的是月休八,但會要求假日 03/22 09:45
→ shirokase : 求假日加班。以前底薪還有36k,現在剩30k 03/22 09:45
→ shirokase : 有同事假日加班到一個月只放三天,薪水拿快50k 03/22 09:49
→ shirokase : 順道一提,那消失的十分鐘我當初有告到桃園縣勞動局 03/22 09:53
→ shirokase : 被htc用"早晚班人員需要時間交接"這鳥話給打發掉了 03/22 09:53
→ shirokase : 算個板子數量是要弄到十分鐘? 而且最好是下班時間後 03/22 09:55
→ shirokase : 在那搞交接 03/22 09:55
推 ProHunter : 專業給推 03/22 10:09
→ shirokase : 5點下班那邊,不是五點整打卡,是5:15 03/22 10:12
這點沒辦法 畢竟你下班後 他算板子時 也就是五點中之後
就沒有"強迫"你要做到05:15(我指在產線做事)
應該05:00就可以離開(但應該也可以不離開?)產線?
正代表你是05:00 離開 要說多那幾分鐘至幾十分鐘
那是打卡後續要離開公司的動作
除非他把打卡這動作放到門口
不然你就是打完卡在準備下班(提外話 我媽在家樂福也是這樣搞)
流程就是 05:00 可以離開產線 進入打卡模式 像是收桌子啊什麼的
或是把產線交接 我不知道
花了15分鐘終於打完卡
進入離開公司模式 要確認有沒有拿走什麼吧?
再一起離開(一起離開我私人感覺合理 不然太多人很難確認誰有沒有怎樣)
其實我認為後面這一段不用太計較 讓你晚走公司又沒賺到什麼
主要是離開產線的時間 公司才算有吃到你們的豆腐
另外我想到是以遲到跟早退做計算
如果今天你幾點鐘以後到算遲到
那那時間點就是你上班時間
另外如果你要請假一小時(我不知道你們最小單位是多少)
那應該是8:00 => 12:00 => 12:45 => 15息休+4小時 => 17:00 =>請一小時 => 16:00
故如果在16:00以後 16:15以前下班成功 會不會扣錢?
12小時月休8
我想你誤會我的意思了
如果你所謂的12小時就是原PO那個 8 + 2 + 1.83
那那個是8小時的
只是休息2小時 加班1.83小時
但還是算在8小時制(標準上班時間)
上班4 午餐45 上班4 休息 15 晚餐45 加班1.83 休息15
上班4 上班4 這是正常工作時間
8 * 22 = 176
1.83 * 22 = 40.26
假日加班那個是合法的
故目前看起來所有工時都滿合法的...
星期1 2 3 4 5上班
星期6 7放假(但可以要求你來假日加班)
原PO誤會的部份是
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但這一天是可以做假日加班的
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故看起來你們是1 ~ 5 上班 6 ~ 7 假日加班
做在這一點目前看起來是合法的
另外也要看你們公司有沒有改成
第30-1條 三、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這樣前後就有4週了
但不管如何 有多要求上一天班 就要多付一天薪水 因為是假日加班
※ 編輯: Yaiba (101.11.8.18), 03/22/2015 12:12:32
→ shirokase : 他的我不清楚就不插嘴了,我只講我的狀況 03/22 13:44
→ shirokase : 我是站切割"撈特"(不會英文...)的,交接班很簡單 03/22 13:44
→ shirokase : 下一班的人來了,就讓他算鐵架上的板上,而我繼續手 03/22 13:45
→ shirokase : 上的動作(割板子)。他算好架上的量,我割好手上的, 03/22 13:46
→ shirokase : 再來點一下正在割的這批的零星數量 03/22 13:46
→ shirokase : ok,就這樣,交接完了。幾乎是沒有時間差的交接 03/22 13:46
→ shirokase : 除非當天板子剩太多,多到不是以批在計而是以架在計 03/22 13:47
→ shirokase : 否則交接時間不可能超過三分鐘 03/22 13:47
你這樣講是沒有錯 但並不是全部人都有辦法三分鐘點好
而且你還少考慮了笨蛋
(並不是要罵誰...但像家樂福結帳要點錢 要自己算 有人算三次三次數字都不同)
雖然我想可能很快就消失或上手
但在那之前是有很多可能的
另外 3 => 10
我認為還是合理 但應該說算的快就可以走的快
但你們要一起走...才導致目前的結果
→ shirokase : 早上八點與晚上八點都是上班時間沒錯,但工廠有說最 03/22 13:49
→ shirokase : 好是提早半小時來與前一班的做交接 03/22 13:49
→ shirokase : 好了,問題來了。既然有叫人提早上班搞交接,那麼 03/22 13:49
→ shirokase : 那消失的十分鐘是要幹嘛?我自己是完全不得其解就是 03/22 13:50
早點來就比較沒風險嘛...只是成本就算到你身上了
就有點像每天8:30到公司不就好了
但有意外就遲到了
所以老闆會跟你說8:00來公司就好了
但你早點來也無法早點下班...
到是可以幫他用個東西...XD
→ shirokase : 我能幫的大概也就這個,五點就能下班的那位,狀況我 03/22 13:50
→ shirokase : 是真的不清楚了 03/22 13:51
→ shirokase : 至於兩週內休息這個,工廠這邊是排休的,超過兩星期 03/22 13:52
→ shirokase : 沒假排進去,在這邊是常態 03/22 13:52
其實我跟你講的應該是全然不同的東西
我說的是"正常上班日 而非假日加班(不管他是星期幾 只要有加班費就是你的假日)"
你一個月也才22天不是嗎....
只是可能加了7天班 XD
辛苦了...
※ 編輯: Yaiba (101.11.14.43), 03/23/2015 16: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