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aiba : 題外話 這篇是告訴大家真的無法用IMEI找手機了 03/25 15:39
推 wumdbmax : 推認真 03/25 15:56
推 helwl : 我覺得你這狀況不太一樣,失主的線索準備得很充分 03/25 15:58
→ helwl : 不像你所說的寵物腳踏車不知上哪找 03/25 15:58
失主是準備的很充分...
但不是每個警察都會把那手機當自己的一樣認真去找啊...
而且還不能百分之百相信被害人
雖然那是電視劇看多了...
但你又能確定被害人一定是被害人嗎?!
比如說想透過警察找到未來的被害人呢?!
警察辦案還是有他們的考量之處(如果真的有在考量的話...XD)
推 pd3mnd : 推 03/25 15:58
→ hsinyeh : 五百元不是新台幣五百元 03/25 15:59
推 silverair : 警察要經過偵查才有辦法抓人,原po的證據是很充足沒 03/25 16:01
→ silverair : 錯,警察也有實際到場拍照 03/25 16:01
推 hsinyeh : 是15000 03/25 16:04
推 helwl : 比如說想透過警察找到未來的被害人呢?! <=這啥? 03/25 16:04
像柯南裡面有一次女兒找爸爸
結果最後爸爸死了 女兒不見了
結果女兒是同夥 只是他跑了才找毛利小五郎幫忙找人...
推 silverair : 就是卡在臨門一腳,不能確定門裡的人就是犯人,也 03/25 16:05
→ silverair : 不能只有失主提供的環境照片就去逮人 03/25 16:05
推 hsinyeh : 是15000 1:30 03/25 16:08
→ hsinyeh : 不要懷疑 03/25 16:09
關於罰金計量單位的部分,
由於我國刑法是民初所定,當時的貨幣為"銀元",
以今日臺幣對銀元的換算方式,是30比1,
所以罰金這部分,500元罰金=15000 元 新臺幣 。
原來是我記錯啊 記到1:3...
推 silverair : 實際上就是沒有確切在法律上站的住腳證據才只好留下 03/25 16:09
→ silverair : 紙條,看看能不能透過軟性勸導 03/25 16:09
推 hsinyeh : 銀元跟現在的新台幣元是1:3沒錯 但是94年把罰金 03/25 16:11
→ hsinyeh : 提高十倍 現在罰金規定要看刑法施行法1-1條 03/25 16:11
這我就沒有Follow到呢...
推 westwood0402: 依刑法施行法第1-1條,侵占遺失物是500*30=15000 03/25 16:12
→ hsinyeh : 也就是說每一條的元的比例可能都不一樣 03/25 16:12
推 helwl : 什麼啦? 把報案的人想成自導自演的意思嗎 XD 03/25 16:12
→ hsinyeh : 但是刑法337從24年制定到現在沒修過 所以是x30 03/25 16:12
→ helwl : 也太腦補了吧 03/25 16:13
我的意思是 他不能"完全"相信你的證據
因為是你提供的 一個不小心 他也會受害 不是嗎?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
比如說你認為是這個人拿了你的手機
而你拿他的照片騙警察是透過手機自動上傳所以罪證確鑿
但事實上只是你懷疑而希望透過警察查明
但你如果只說出你懷疑是他警察一定不會鳥你
所以就說成是這樣然警方去查
這種事新聞也會看到不是嗎?
※ 編輯: Yaiba (101.15.99.114), 03/25/2015 16:15:36
※ 編輯: Yaiba (101.15.99.114), 03/25/2015 16:24:07
推 jeff101234 : 換個角度想 警察身為非當事人 能夠如原原PO一樣堵 03/25 16:22
→ jeff101234 : 定這個"嫌疑犯"就是一定是侵佔者嗎? 03/25 16:22
→ jeff101234 : 所以樓上某位不用說什麼腦不腦補 警察身為第三人 03/25 16:23
→ jeff101234 : 自然是不能全然信任其中一方 或是有偏頗立場 03/25 16:23
可惡...你短短四行把我的意思說完了...
我整篇文章就差不多是樓上這個意思...
我國文造詣果然是不行...
※ 編輯: Yaiba (101.15.99.114), 03/25/2015 16:26:17
推 jeff101234 : 警察真的難為ˊ_>ˋ 不否認有些警察會仗勢欺人 03/25 16:27
→ Yaiba : PTT也有一句名言 勿忘督割 就是相同的意思... 03/25 16:28
→ jeff101234 : 但漸漸的世代換血 新生代都比較敬業了 03/25 16:28
→ einard666 : 在罪行確定前都只是「嫌疑人」 誣控濫告可是一狗票 03/25 16:29
推 aq2272353712: 推原po國文不好造就我們可以仔細看 03/25 16:29
我PTT是用TELNET看 會無法看簡體 幫你翻譯一下 別見怪
推 jumbotest : 警察真的是要無所不能.. 03/25 16:31
→ jumbotest : 之前處理過民眾投訴“風吹樹聲太大,要求砍掉大樹 03/25 16:32
→ jumbotest : ”(什麼鬼) 03/25 16:32
→ jumbotest : 也是轉警 03/25 16:32
→ parkpre : 那簡單,大官掉手機,警察才會認真找,我們升斗小 03/25 16:39
→ parkpre : 民掉手機,就只好找民代來壓你。除非你警方一視同 03/25 16:39
→ parkpre : 仁,大官掉東西一樣慢慢找,否則就別怪大家找民代媒 03/25 16:39
→ parkpre : 體照三餐關說施壓 03/25 16:39
大官掉手機可能直接買新的
反正是政府買單...(無誤)
我客戶公司的老闆
M8用了一年 然後最近要換M9還是iPhone6+ 不是很確定
M8就送下屬 反正不值錢了(他的想法...)
※ 編輯: Yaiba (101.15.99.114), 03/25/2015 16:43:06
推 pennymarkfox: ptt怎麼可能不黑一下警察(笑) 03/25 16:45
推 lovedls : 中肯文推。 03/25 16:48
推 PTTOnline : 推 03/25 16:56
→ parkpre : 原po可能因為有錢,掉手機對於警察大小眼沒感覺。 03/25 17:03
→ parkpre : 不過如果是車掉了,大官車被偷跟小民車被偷,警方 03/25 17:03
→ parkpre : 的態度就會天差地遠了。 所以警方也別怪民刁,是因 03/25 17:03
→ parkpre : 為自己標準不一致,就別怨民眾自力救濟,找民代媒 03/25 17:03
→ parkpre : 體來施壓 03/25 17:03
說真的啦...
你真的認為警察會在意大官手機掉了或車被偷嗎?
還不是上頭給的壓力...
不然他管你是大官還是小明還是隔壁老王呢...
※ 編輯: Yaiba (101.15.99.114), 03/25/2015 17:07:00
→ parkpre : 所以老百姓掉東西才要找人施壓啊!這是警界自找的。 03/25 17:13
推 grea0503 : 這種邏輯適用在各界吧~ 03/25 17:15
→ grea0503 : 當你討厭一個人,他做什麼你都不順眼 03/25 17:18
推 jyrpg : 比較奇怪的點是打蟑螂的重要性會高於竊盜案 03/25 17:37
打蟑螂可以增加破案率...但手機不一定找的到...XD
推 sindy520 : y大也懂太多,知識淵博(拜) 03/25 17:50
只是興趣罷了...
任何人對有興趣的東西都會很努力去查
而我也只是對查東西有興趣而已...XD
※ 編輯: Yaiba (101.15.99.114), 03/25/2015 18:01:56
推 Orphidon : 推,這不知那個白痴想出來的通訊法讓所有手機遺失的 03/25 18:02
→ Orphidon : 人都不用期待會有回來的一天,除非那隻手機被送回警 03/25 18:02
→ Orphidon : 局 03/25 18:02
→ ionwater : 有P大這種一點小事也要找人施壓 稿的所有事情都要平 03/25 18:07
→ ionwater : 等處理 嘖嘖 03/25 18:08
→ ionwater : 資源是有限的不是無限的,所有案件都不可能平等看待 03/25 18:08
推 ASZ110 : 上次手機不見,警察也是跟我說王金平的原因.. 03/25 18:29
→ ASZ110 : 變成不能查序號... 03/25 18:30
→ jeff101234 : 因為打蟑螂是撥110求救的阿XD 110的案件一定都要完 03/25 18:31
→ jeff101234 : 整的列案管制 所以就會有很可笑的"人民求助-打蟑螂 03/25 18:32
→ jeff101234 : " 然後裡面就交代一下全案案情和處理現況= = 03/25 18:32
→ jeff101234 : 並不是說看到蟑螂成功打死了就等於比竊盜案重要 03/25 18:33
→ jeff101234 : 只是因為打蟑螂這件事完全不會有任何法案阻擋.... 03/25 18:34
→ jeff101234 : 所以才能夠完美、效率、親切地把牠解決掉= = 03/25 18:35
推 patato2 : 那就沒辦法啦~ 03/25 19:02
推 weboau : 外國人的手機就找很快啊 03/25 19:07
http://dcsd.gov.taipei/ct.asp?xItem=78580673&ctNode=5158&mp=100001
這個嗎?
一個忘在車上
一個掉在"台南"
怎麼比?!
※ 編輯: Yaiba (101.15.99.114), 03/25/2015 19:32:28
推 wern05 : 看Y大的文又長知識了! 03/25 21:40
推 wern05 : 但看完整篇討論,現在如果手機遺失只能祈禱撿到的是 03/25 21:48
→ wern05 : 好心人幫送警局...原本靠IMEI碼可能還有比較大的希 03/25 21:48
→ wern05 : 望可以找回(如果他有拿來打),結果被立法院諸公搞 03/25 21:48
→ wern05 : 成這樣直接買新機還比較快了... 03/25 21:48
我也一直感覺IMEI一定找的回來
誰知道去年六月有這鬼修法...
推 naruto861214: 好奇問,法律真的這樣計價喔? 03/25 22:33
計價是指? 1:30?
基本上你要知道法律是不會"變"
但錢可能會變
比如說我們目前是用新台幣
以前是用台幣
以後有一天可能改用新新台幣
或世界貨幣
不管如何
總不能每換一次就要修一次法律吧?
而中華民國法律在制定的時候
是用銀元(民國24年)
故會定一個比例
讓你可以做轉換
我記憶中是1:3
經網友提醒好像就記得在前幾年有修法
因為金額現在算起來都太小了
故那年調整了一次
※ 編輯: Yaiba (101.11.10.226), 03/25/2015 23: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