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inaeatshit: 所以我撿到手機寧可放在原地讓車壓爛 我也不會去看 03/25 23:27
→ chinaeatshit: 手機裡的聯絡人找失主 免得不小心被告 03/25 23:27
→ pianoboy : 是啊,這就是法律濫訴過頭的後遺症 03/25 23:28
推 chunyulai : 不過事實上 已經太多外國人跟我說過 臺灣丟東西有 03/25 23:29
→ chunyulai : 太多好心人願意幫你了 03/25 23:29
→ chunyulai : 不用把臺灣想的這麼不堪 離濫訴還差得遠 03/25 23:30
推 Yaiba : 其實我比較好奇是如果你沒下去 你手機找的到嗎...XD 03/25 23:30
推 chinaeatshit: 應該是找不到的 遺失畢竟不是刑案 沒有破案壓力 03/25 23:30
→ chunyulai : 事實就是你遇到的是壞人 別再欺騙自己了 03/25 23:30
→ Taipeifree : 支持原po的作法,給對方改過的機會沒什麼不好 03/25 23:36
→ Taipeifree : 有太多案例是小賊進監獄進修之後變大盜 03/25 23:37
推 helwl : 原PO不找記者不找市長,當再好的福爾摩斯,還是被吃案 03/25 23:38
→ Brown1010 : 路上東西本來就不要撿,那怕是被車壓壞都別撿,這 03/25 23:39
→ Brown1010 : 不是什麼好心的行為,東西在原地主人自己會去找, 03/25 23:39
→ Brown1010 : 有時候被所謂的好心人撿了反而難找,路不拾遺啊! 03/25 23:39
推 helwl : 我會撿耶,下一個撿到的人,不知道會不會歸還失主 03/25 23:41
推 fatdoghusky : 要撿要有第一時間送去警察局的準備 不然都很麻煩 03/25 23:42
推 westwood0402: 原來是饅頭人拿了你的手機 03/25 23:43
→ pianoboy : XD 03/25 23:44
推 helwl : 哪裡麻煩?等失主打電話過來不就好了,我上次就撿到M8 03/25 23:44
→ helwl : 一堆未接來電,回撥回去就好了,so easy 03/25 23:45
推 shuiwuhen : 所以你的手機沒上鎖~@@!? 03/25 23:46
推 helwl : 沒上鎖,手機沒正妹圖,是個中年男子 03/25 23:47
推 alittleghost: 撿到手機,馬上hard reset,然後送警局 等6個月再去拿 03/25 23:52
推 coolcliff01 : 我撿過沒密碼的智慧型手機 直接翻通訊錄打給他爸媽 03/25 23:52
→ coolcliff01 : 還人家 案內這個人還很開心繼續用好幾天 你說這叫沒 03/25 23:52
→ coolcliff01 : 惡意...... 這跟小時候撿到錢拿去買零食有程度上的 03/25 23:53
→ coolcliff01 : 差別耶...... 你人也太好 不過手機有拿回來就好 和 03/25 23:53
→ coolcliff01 : 解也省得後續一堆麻煩程序 03/25 23:53
推 helwl : 被拔sim卡還叫沒惡意喔? 跟機車停路邊被騎走差不多 03/25 23:56
→ pianoboy : 被拔SIM卡?helwl大怎麼會知道被拔SIM卡? 03/25 23:58
→ pianoboy : 我壓根沒提過這件事啊! 03/25 23:58
推 gp03dan : 推 03/26 00:02
推 helwl : 不拔的話會被你奪命連環call啊,好sim卡,不拔嗎 03/26 00:02
推 Yaiba : 不拔SIM卡 怎麼GPS上網... 03/26 00:03
推 Yaiba : 所以看起來應該只有用WIFI在定位 沒用到SIM卡 03/26 00:11
推 ayasesayuki : 還好啦 有惡意的話 像我就直接還原原廠了 03/26 00:12
推 Yaiba : 在室內GPS應該定位不到 只有WIFI定位應該也不準確 03/26 00:15
→ Yaiba : 能精準到10公尺 他應該還是有放SIM卡吧 03/26 00:15
推 medama : 推 03/26 00:17
→ baozi : 就是標準鄉愿怕麻煩而已 至於用有沒有還原原廠來判 03/26 00:18
→ baozi : 斷更是可笑,他只是不知道該怎麼做(完美的侵佔)的 03/26 00:18
→ baozi : 乾淨俐落而已,這次學聰明了,下次有機會他應該知道 03/26 00:18
→ baozi : 怎麼做的更乾淨(假如他還有腦子的話) 03/26 00:18
推 sindy520 : 你確定你不轉職開個偵探社嗎?XDD真的超級佩服你的! 03/26 00:20
→ sindy520 : 不只毅力行動力還有動腦,太厲害! 03/26 00:20
推 helwl : 包子好酸,不過跟我想的一樣 XD 03/26 00:22
→ pianoboy : 呵呵,每個人想法本來就不一樣啦 03/26 00:27
→ pianoboy : 侵佔到baozi大手機的人應該會很慘吧XD 03/26 00:27
→ baozi : 我就是曾經一組Contax645一機四鏡被這樣摸走 氣瘋了 03/26 00:36
→ baozi : 被我抓到一定告到死,最後當然沒抓到,逼得我重買一套 03/26 00:37
→ baozi : 120多花3X萬,雖然是趁機轉了夢想中的哈蘇,不過想來 03/26 00:37
→ baozi : 還是生氣的要命,雖然也要怪自己粗心 03/26 00:38
推 ducamao : 我只在道路遇到騎車手機飛出來...結果前面20公尺就 03/26 00:42
→ ducamao : 有警察(遠望 03/26 00:42
→ hahaluck : 台灣人不錯了 手機 錢包 跟錢 都有掉了忘記拿 旁邊 03/26 00:46
→ hahaluck : 陌生人提醒 才注意到的經驗 03/26 00:47
→ destroyfire : 要是我是你,花這麼多心思搞到最後卻用一句沒有惡意 03/26 00:53
→ destroyfire : 帶過,要是真沒有惡意早就打電話連絡失主了 03/26 00:54
→ destroyfire : 寬恕是神的工作,不是人的工作 03/26 00:54
→ pianoboy : 我的心思主要是希望拿回手機,懲罰人真的還好ㄟ 03/26 01:22
→ pianoboy : 不過destroyfire大說得也有道理,上法庭我會問他 03/26 01:22
→ pianoboy : 話說回來,destroyfire大的意思是從沒寬恕過人嗎XD 03/26 01:23
推 helwl : 台南太遠嫌麻煩很正常,反正手機都拿回來了 03/26 02:01
→ helwl : 可是拔sim卡沒惡意,聽起來就怪怪的 03/26 02:01
推 tsming : 這最好很難查,警察根本擺爛 03/26 04:00
推 gogo3333 : 他下次還會再犯的 03/26 05:21
噓 bdbpzcatqpq : 沒有不知者無罪這種東西 03/26 06:14
→ bdbpzcatqpq : 要給他好好上個法律課 03/26 06:15
噓 BignoZe : 就是這種婦人之仁所以才會助長小偷氾濫 03/26 08:16
推 narwhalgary : 認真推 03/26 08:29
→ comit : 原原po這樣還算怕麻煩的話 不知道什麼叫不怕麻煩了 03/26 08:40
→ comit : 請假坐高鐵住旅館問路人 每一項我都覺得麻煩的要命 03/26 08:40
→ comit : 而且原po的手機還不是最新的 03/26 08:41
推 Yaiba : 對啊...二手的4500...有可能是男女朋友送的手機 03/26 08:55
→ Yaiba : 或有紀念價值 再不然就是手機資料也很重要 03/26 08:55
→ Yaiba : 再再不然 這是原則問題 拿的回來才是重點 03/26 08:56
→ Yaiba : 我想如果我是原PO 有可能會做到一樣的事情吧... 03/26 08:57
→ Yaiba : 唯一的差別是...我是坐客運 然後可能會睡高雄吧... 03/26 08:58
→ Yaiba : 順便去高雄玩 嗯...其實台南也想去 03/26 08:58
→ Yaiba : 啊...原po剛從台南回來 一定不想再去玩... 03/26 08:58
→ Yaiba : 可惡...不想多花住宿錢... 03/26 08:59
→ Yaiba : 我相信很多人拿回手機的感覺就是 03/26 08:59
→ Yaiba : 手機都拿回來了 算了啦... 03/26 09:00
→ Yaiba : 但手機拿不回來時是... 03/26 09:00
→ Yaiba : → baozi : 被我抓到一定告到死 03/26 09:00
推 jeff101234 : Y大的推文常常是一篇文章的量XD... 03/26 09:30
→ baozi : 冏 怎會有人這麼單純 所謂怕麻煩是 女朋友到手前 03/26 09:47
→ baozi : 每天載20公里上下班也甘願,追到同居後 1公里接上下 03/26 09:48
→ baozi : 般也嫌麻煩,類似這樣,懂? 03/26 09:49
推 dauanptt : 這件事已經不是遺失,而是欺占。欺占是刑事案件,若 03/26 10:11
→ dauanptt : 有損失,則又涉及民事。這是警方不處理,是可以告地 03/26 10:15
推 GOLDCOW4721 : 真的很有智慧 03/26 10:16
→ dauanptt : 檢來偵辦的。所以我認為最該指責的是警察,原本一件 03/26 10:17
→ dauanptt : 小事,非得要變成大案件才好嗎?到時候還要被懲處, 03/26 10:19
→ dauanptt : 奇怪呢?! 03/26 10:20
推 Yaiba : 我文會是一篇文章的量 但我文章會是N篇文章的量XD 03/26 10:25
→ Yaiba : 推 03/26 10:25
推 Yaiba : DAUANPTT大大是沒說錯 但重點是你沒有"被告"啊... 03/26 10:38
→ Yaiba : 在原PO和警察找到人之前 並不知道是誰拿的 03/26 10:38
→ Yaiba : 如果不知道是誰拿的 那是什麼罪都沒有用啊 03/26 10:39
→ Yaiba : 如果今天原PO沒有GPS和照片 只知道被偷用 03/26 10:40
→ Yaiba : 後面手機就被還原了 那依然是一個"侵佔罪" 不是欺佔 03/26 10:41
→ Yaiba : 但不知道是誰你連告都告不了...沒明確"被告" 03/26 10:41
推 sirotan1990 : 推 03/26 10:56
※ 編輯: pianoboy (36.231.22.3), 03/26/2015 10:59:23
推 dauanptt : 連續打錯,謝謝指正!我是說:不知可不可以告警方? 03/26 11:05
→ dauanptt : 幸好此事以大事化小來了結。 03/26 11:06
→ pianoboy : 我其實是比較想告警方瀆職的 03/26 11:08
→ pianoboy : 但現在還需要他們處理後續,看他們表現再說吧哈哈 03/26 11:09
推 pddck : 推(三) 03/26 12:12
→ Yaiba : 瀆職很難判定的...不過以手機拿到三天卻沒找你來看 03/26 12:35
→ Yaiba : 是有機會的 我還是那句...如果你沒下去找是不是就.. 03/26 12:35
→ comit : 上一篇有人猜 警察沒通知是因為警察不知道是同一案 03/26 13:02
→ comit : 若"送回手機"的人沒說 他是被警察貼紙條才送回 03/26 13:03
→ comit : 而只說撿到手機 那警察確實不知道兩個是同一案 03/26 13:03
→ comit : 當然也無從通知原原po 03/26 13:03
推 Yaiba : 那有趣的來了...SIM卡放回去了嗎... 03/26 14:08
→ Yaiba : 手機沒密碼又可以開機打電話的話... 03/26 14:09
→ Yaiba : 除非原PO去停話了... 03/26 14:09
→ Yaiba : 也是滿可能的 這麼多天沒電話用不如花個300... 03/26 14:09
→ cd0723 : 萬一撿到的人..淘寶賣對岸... 03/26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