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aiba : 題外話 我新買的4G網卡真的很好用 在捷運上都不斷線 03/26 18:41
→ Yaiba : 單純跟用手機分享網路給筆電相比 03/26 18:41
→ Yaiba : 結果捷運坐過站=.= 03/26 18:42
推 pzyin : 請問我手機被偷走~警察硬要寫遺失我可以申訴他嗎? 03/26 18:46
→ pzyin : 過兩個月了... 03/26 18:46
→ Yaiba : 報案前先打110 03/26 18:47
→ Yaiba : 這樣才不會被吃案 03/26 18:48
→ Yaiba : 其實我是感覺當下他如果都能說服你寫遺失了 03/26 18:49
→ Yaiba : 兩個月後要告他不讓你報案 好像說不太過去 03/26 18:51
→ Yaiba : 不過我也有經歷過那種感覺 當下警察一直那樣說 03/26 18:51
→ Yaiba : 也就只好順他意了 結果卻.... 03/26 18:52
推 lcccpkhtp : 推詳細說明,受教了! 03/26 18:56
※ 編輯: Yaiba (175.96.118.250), 03/26/2015 18:57:50
推 imwe19 : 侵佔部份要有侵佔的故意,才能論罪,就您說的"未在 03/26 19:14
→ imwe19 : 一定時間內歸還"來論這樣會有bug。如撿到後在路上被 03/26 19:14
→ imwe19 : 綁架以致無法時間內歸還?? 03/26 19:14
我想...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我想你在跟我說被綁架以致無法歸還之前你就知道該怎麼做了
而你也不用抓我語病 我想你跟我說的大部份人都知道
也就不用說的如此清楚吧?
難道有人會看到我的文字
然後有一天真的被綁架還在那擔心...
慘了...那時Yaiba說要在一定時間內歸還....我要被告了...
不會吧.....
→ Arse : 當然可以侵佔報竊盜,到時真的找到對方,只是會被 03/26 19:36
→ Arse : 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03/26 19:36
→ Arse : 和誣告罪競合 03/26 19:41
推 Ryan908 : 歡迎來到 生活法律板.....差點以為進錯板了....XD 03/26 21:44
推 cyp12191219 : 因為法律沒有遺失罪啊,今天警察不會因為你遺失就 03/26 22:21
→ cyp12191219 : 有積極的作為啊!為什麼?因為沒有破案壓力啊!但如 03/26 22:21
→ cyp12191219 : 果是竊盜或侵佔就不同啦!警察有破案壓力啊! 03/26 22:21
真的不是我想幫警察說話
依你的說法手機就是遺失了
那也沒人撿走...你是要警察怎麼找...
如果你已經有確有人撿走
那不就是侵佔?
如果你已經確定手機是被人摸走
那不就是確定是竊盜?
遺失導致侵佔
但在未發現有人撿走前 叫遺失
比如說手機掉到水溝被沒人發現
你要警察去哪找?
今天警察不能用IMEI找手機
又沒有像之前那篇原po一樣有照片...
我想沒有人找的到手機吧?
除非你能提供明顯找到的方法
http://dcsd.gov.taipei/ct.asp?xItem=78580673&ctNode=5158&mp=100001
手機在車上...
不然你只說了手機在台南掉了...
型號是XXX COLOR是....
你當警察是神啊?
推 lovedls : 其實侵占和竊盜也不是那麼好認定,有時你就是突然才 03/26 23:01
→ lovedls : 發現東西不見了,那是掉了被侵占了還是被偷了? 03/26 23:01
我想...這也沒那麼難認定吧...
如果今天突然發現東西不見...
你自己也知道是被人偷了或掉了吧?
難道有人每次找不到手機都會大喊
我手機被人偷了...
後來發現在包包...呼...沒被偷...
不是吧...
而如果今天人家偷你手機但你沒發現
而導致你認為是手機掉了...
那依然是叫"遺失" 不叫竊盜也不叫侵占
直到你能找到手機在某人手上他不還你
你才會告他侵占...
偷東西不被發現...怎麼樣也不會被告竊盜不是嗎...
以今天上新聞那篇來論
就算手機是對方偷走的
但原PO至今都沒發現
只認為是手機掉了被人撿走不還
那就叫侵占 而無法叫竊盜 因為你沒有證據
今天我們氣的是明知道是竊盜或侵占
警察故意用遺失處理
但你也不能本末倒置
明知道是遺失
希望警察努力幫你找而要求用竊盜或侵占
那跟警察的作為有什麼兩樣?
而依目前的法律
IMEI警察已經不能幫你
你只能希望有人把手機送到警局
或 警察 走在路上突然發現地上那不就是你的手機嗎XD
我們今天氣的是警察明明可以做些什麼
而不是....
只知道手機掉了...不知道位置
或知道位置 沒有攝影機
警察又不是神...哪找的回來
※ 編輯: Yaiba (175.96.118.250), 03/27/2015 11:01:04
→ lirshu1102 : 所以要找回手機還是必須靠自己發現谁撿到,並且確定 03/28 03:36
→ lirshu1102 : 對方沒歸還意圖才能告侵占,不然他都只是拾獲遺失物 03/28 03:37
→ lirshu1102 : 不然只能自己吃悶虧了,即使一定知道是被幹走的 03/28 03:43
→ lirshu1102 : 難怪會說運氣好,這種遺失的法律定義超蠢的,這樣叫人 03/28 03:47
→ lirshu1102 : 怎麼作事 03/28 03:48
那...你有什麼好意見嗎...
比如說 從地上檢起手機就要被關嗎?!
有些事是沒有一個一定的方法的
任何方法都有他的問題所在
我們只能選出一個最恰當的...
但不代表一定沒問題
另外撿到東西是可以要求三成的...
這就是為了提升大家把東西歸還的意願
不還 => 有罪
還了 => 有三成
不過從道德的角度...直接還人家不拿三成才是對的...
但現實社會很難發生...所以一發生就可以上新聞...
※ 編輯: Yaiba (117.19.1.63), 03/28/2015 14:55:28
推 mco520 : y大到底會多少東西啊…… 04/11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