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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思考一個問題,如果我買了Note7, 他要回收我不知道,結果真的爆炸了, 或是他沒有主動聯絡我幫我回收, 結果真的爆炸了,把我的車炸了,或我家燒了。或是造成人身受傷, 這樣要怎麼算? ※ 引述《WestDoor0204 (路人乙)》之銘言: : 不用擔心,現在的低谷都是為了之後的回彈 : 等到一隻N7一萬上下的時候,就沒有人會抱怨爆炸了 : 不過現在拿N7一定會被講拿移動炸彈... : 現在把這些都退掉吧,讓三星為自己的商品/品管負責 : 一堆人跑出來滅火,有些講沒買的不能評論... : 好笑了,三星百萬炸彈,是有誰可以開發這麼不負責任的產品 : 用著賭一把,瑕疵品外賣應該不會炸心態販售 : 用著"這只是個案"來搪塞消費者 : 炸到壓不下去,才願意換貨 : 炸到翻過天了,才願意退貨 : 這種還能支持下去,真的是鐵粉或是月月鳥 : ※ 引述《strike519 (噓我者 宅友也)》之銘言: : : 這次不想買SONY了 : : 想買NOTE 7 : : 希望重新上市的NOTE 7空機價可以低到1萬5 : : 我看還有機會力挽狂瀾 : : 畢竟炸成這樣我看也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81.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73762577.A.99A.html
james732 : 我也很好奇…雖然新聞鬧大但應該會有極少人不知道? 09/13 18:31
rock0500 : 會阿,不少人不看新聞,或是沒時間看的 09/13 18:32
rock0500 : 又不是所有人都那麼閒 09/13 18:32
ss5577 : 當然三星自己要出來負責r 難道要買的人自己想辦法@@ 09/13 18:35
ss5577 : ?? 09/13 18:35
james732 : 之前有篇假(?)新聞說三星要直接鎖機,強迫使用者送 09/13 18:37
james732 : 修,我覺得這樣還比較安全? 09/13 18:37
Lsamia : 這不管是不是note7都會是一樣的計算方式吧(? 09/13 18:37
Lsamia : 所以可以參考以前電死人或燒傷的和解例子 09/13 18:38
如果是明知道有風險卻不去換(不管是沒空、距離太遠,或故意想繼續用) 或是不知道而不去換,這樣三星被告的責任差異在那兒呢? 因為這是手機史上第一例,可能要參考汽車回收的案例,不過以前汽車是怎麼處理?
james732 : 法律上三星可以主張「老子都公告要回收了,你不知 09/13 18:40
james732 : 道是你家的事」嗎? 09/13 18:40
jiunmoon : 在台灣,別想得到什麼賠償 09/13 18:41
※ 編輯: WMX (101.139.81.168), 09/13/2016 18:41:59
Lsamia : 不可能吧 任何機種都有爆發機率 廠商怎麼可能脫責 09/13 18:41
Lsamia : 汽車糾紛不就是有滿滿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09/13 18:43
luluugogo : 真的還有人不知道三星Note7有那麼多爆炸案例 09/13 18:57
hank12332 : 明年還再拿舊機的話,可能會被鎖? 09/13 19:21
aova : 我還真的希望它爆炸咧 起碼可以跟三星凹個幾百萬啊 09/13 19:31
WMX : 而且不知道他換貨到何時,期限如何? 09/13 19:32
luluugogo : 真的,三星做出會爆炸的手機應該要積極回收,而不是 09/13 19:57
luluugogo : 冷處理 09/13 19:57
pensees : 台灣三星就是在冷處理啊。今天還看到有人要去買Note 09/13 20:12
pensees : 7 09/13 20:12
stararlene : 我有收到換機回收的簡訊,不曉得是不是因為有登錄 09/13 20:16
stararlene : 購物金的關係 09/13 20:16
aalittle : 如果原PO是要問法律上如何算有做到善盡告知的義務 09/13 20:39
aalittle : 那看看其他商品的重大召回到底是怎麼處理的 09/13 20:40
aalittle : 最常見的案例就除濕機燒毀 http://goo.gl/izqIEx 09/13 20:45
aalittle : 消保官認為在媒體上有發佈,無法認定沒善盡宣傳 09/13 20:47
aalittle : 不過還是有賠償的責任 09/13 20:48
beartsubaki : constructive notice在美國法律是有這種認定法 但手 09/13 21:07
beartsubaki : 機遠比需要登記移轉的汽車複雜許多(二手 私下移轉並 09/13 21:08
beartsubaki : 不需要官方登錄) 所以如果它有發公告通知到手機上比 09/13 21:10
beartsubaki : 較能夠處理消費者主張自己沒有看新聞不知道公告的風 09/13 21:11
beartsubaki : 險 當然 實務上就要看未來雙方律師可能的攻防戰了 09/13 21:11
beartsubaki : 只是在三星這種情況(設計問題) 開始就比較劣勢了~ 09/13 21:13
beartsubaki : 台灣看a大的例 而且台灣三星的危機處理 完全不及格 09/13 21:15
beartsubaki : 另外多說一點就是c.n.主要是應用在法律文件上XDDD 09/13 21:20
sazabijiang : 我在m01看到有人說, 美國那個汽車爆炸的車主 09/14 01:21
sazabijiang : 是不是故意不去更換手機想要勒索..... 09/14 01:21
我也是在想: 如果是明知有風險故意不去換,造成生命財產損失;或是因為距離或便利性沒有去更換, 或是真的不知道然後沒去換。 這樣法律責任怎麼算? ※ 編輯: WMX (60.248.16.43), 09/14/2016 10: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