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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告知就續約收費 電信可罰50萬 2017-06-13 00:24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統計,未經電信業者告知,被額外收取手機答鈴費用的消費 爭議,愈來愈多。為避免消費者被多收冤枉錢,行政院消保處昨宣布,立即要求電信業者 於合約期滿時,除了簡訊及帳單通知外,須另打電話通知消費者確認,續約始可生效,如 違反規定,可依電信法最高罰五十萬元。 許多電信業者在簽約時,會隨合約免費附贈來電答鈴等加值服務,但在合約期滿時,卻因 通知方式不周全,導致許多消費者在收到帳單後,才發現已片面續約、被迫繳費。 消保處會同NCC逐條審視國內電信業者合約後,發現內藏玄機,消費者恐權益受損。 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梁溫馨說,一般電信合約會讓消費者勾選是否選擇免費加值服 務,包含來電答鈴、手機熱線等,這些功能在合約期限內都可免費使用,但到期後業者僅 以簡訊及帳單通知,消費者如果未拒絕,業者就會自動續約,形同購買加值服務,讓不少 人當了冤大頭。 梁溫馨說,將要求業者,續約時須以電話通知,且徵得消費者同意後才可完成,若未經消 費者同意就自動續約,可罰十萬到五十萬元。他也提醒消費者,合約通常分為主、附約, 主約內容為購買產品及資費等,具有永久效期,附約則是附贈條款,較保險的方式是簽主 約時,勿勾選免費加值服務選項。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申辦加值服務時,應確實了解約定期間與取消方式,多數電信業者均 有提供合約到期前七日,可預約解約服務,消費者可多加利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520290 早就該這樣做了吧 雖然說在簽約時就要看清楚合約內容,不過電信商還是必須要在開始收費或是合約到期前 告知。不然有些人真的只會看帳單。不會去鳥帳單內的其他紙張寫了什麼內容 只是擅自印別人身分證去簽合約的要不要抓一下啊 -- 作者 ttmb (耶?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台積電市值超越Intel 謝金河:成全球最大 時間 Tue Mar 21 13:47:22 2017 ───────────────────────────────────────
a000000000: 還不是代工03/21 13:4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4.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97330295.A.165.html
game0502 : 哪看來合約到就直接停話沒得含扣了 06/13 13:09
lookers : 免費達鈴根本不是重點 NCC敢不敢動加值服務? 06/13 13:09
james732 : 合約到期直接暫停門號使用應該比較沒爭議? 06/13 13:10
pooznn : 現在不是一堆第一年優惠價 第二年正常價沒通知的嗎? 06/13 13:37
game0502 : 那是合約上面載明的,現在是說合約到期自動續約的 06/13 13:51
game0502 : 問題 06/13 13:51
j3307002 : 遠傳:fxxx 06/13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