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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ANGELB (神仙B)》 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sim卡借弟弟使用 他偷升速沒告訴我 : 時間: Mon Nov 27 15:13:15 2017 :   : 我弟十九歲 辦門號要監護人同意 : 當初他拜託我辦給他 我想說 沒電話也很難找人 就同意 : 在八月的時候 用我的個資自己上網 把一個月5g的改成699吃到飽 : 沒有跟我講 當初就說好5g也同意了 家裡也有wifi : 自己不愛回家 網路不夠用 有什麼辦法 : 因為最近我弟偷偷小額付款買賭博點數 沒跟我講 : 買了好幾千塊付不出來 影響到我別支門號一直被打來煩 : 我幫他付 並且要過戶給他時 : 才發現已經綁新約了 :   : 請問有辦法主張這個新合約不是我本人同意 : 拒絕接受嗎? : 一來不是很認同這種上網填一下個資就可以綁新約的方式 : 二來希望可以給我弟一些教訓 :   : 請教大家 : 感恩 :   首先,偽造文書非告訴乃論,告了就原則不能撤了 其實你的需求可能是考慮要給弟弟教訓,但又不想真的告他刑事 你可以考慮以下做法, 1.向中華電信主張遭冒用升速,主張無效 2.因中華電信知道冒用情事,由中華電信向您弟弟提起偽造文書告訴 3.等您弟弟進入刑事程序,要求您弟弟還全額(可以要求簽立契約,可提供分期等,總之就 是要他自我負責) 4.此時決定權在您弟弟,如果他不願意負責,就讓法律教訓他,並作證他未經同意冒用身份 的事實(此時無退路) 5.如果他願意負責跟你簽和解,則可以出庭作證時稱這是誤會,你帳戶借弟弟使用,你要求 解約時搞錯了,你弟弟後來有說要給你錢去繳費,你們願意回復契約關係之類的,讓檢察官 直接簽結或是不起訴。 6.這樣你不用主動提告,如果中華電摸摸鼻子也就不了了之,如果中華電提告,你也進可攻 退可守,讓你弟的態度決定後續做法,因為不是你告的,事後換說法也沒有誣告問題 -- 近四年 感染愛滋危險因子統計表 資料來源:疾管署 (僅列當年前三名)106.9.28更新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男男間性行為 2050例(85.59%)1948例(83.75%)1903例(85.14%)1891例(84.27) 異性間性行為 217例(9.06%) 261例(11.22%) 252例(11.28%) 277例(12.34%) 注射藥癮者 70例(2.92%) 81例 (3.48%) 54例 (2.42%) 48例(2.14%) https://i.imgur.com/0D7PUN3.png https://i.imgur.com/HZs6EQV.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232.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511772336.A.3C3.html
MiddleRe : 推清晰 11/27 16:46
※ 編輯: RandyMarsh (223.138.232.222), 11/27/2017 16:47:35
FeRin : 這種真的難搞…11/27 16:49
danielowl : 這種弟弟實在是… 11/27 16:57
makotoyan : 推 以後不要隨便相信他了11/27 16:58
BAIIPLUS : 厲害11/27 17:00
DivineSX : 推分析11/27 17:03
AirCondition: 然後檢察官發現這篇就gg惹 11/27 17:05
justicesword: 你以為中華電信會因為這一番話讓他解約?而不會要求11/27 17:12
justicesword: 看到報案調查的證明嗎?然後如果中華電信客服有錄11/27 17:12
justicesword: 音,就gg了好嗎。11/27 17:12
imirving : 推11/27 17:16
justicesword: 如果檢察官傳原po去作證具結,要原po去負擔作偽證 11/27 17:17
細節上怎麼操作就不多說了 當然不需要作偽證 只是的確在第一次去作證前 須要就弟弟的態度 來確認這件事到底是個誤會,還是是偽造文書 第一次作證後就沒有轉圜餘地了
justicesword: 的責任嗎?當然檢察官可能不會調查啦,畢竟他們很11/27 17:17
justicesword: 忙。11/27 17:17
roman80010 : 中華客服一定有錄音11/27 17:20
ivar0304 : 這一刻 更清晰11/27 17:24
※ 編輯: RandyMarsh (223.138.232.222), 11/27/2017 17:25:19 ※ 編輯: RandyMarsh (223.138.232.222), 11/27/2017 17:26:20
justicesword: 所謂得到教訓是失去更多,但付出本來就該付出的然11/27 17:26
justicesword: 後得到與付出相等的商品,還可以免除刑事責任。這11/27 17:26
justicesword: 不叫教訓,這叫家人幫忙擦屁股。11/27 17:26
justicesword: 無論細節上怎麼操作,這種做法追根究底都只是讓原po11/27 17:29
justicesword: 負擔偽證罪的風險,就算風險很小,依然是風險。11/27 17:29
哪邊有虛偽陳述呢? 1.是不是現在的確是認為未經同意升速,所以不願意和解時,作證內容講的是事實 2.如果願意和解,且願意出後續的錢,不就是的確存在有誤會(可能可以解釋成我如果他願 意負擔後續的支出,我可以事後承認這個無權代理,或其他很多說法做法),到底哪邊有偽 證 不多說了
justicesword: 原po弟就會知道,只要願意付點錢,我家人就會願意在11/27 17:33
justicesword: 法庭上幫我說謊。11/27 17:33
justicesword: 檢察官沒有這麼傻,很多時候他們都知道當事人在搞11/27 17:36
justicesword: 什麼,只是很忙懶得理會而已。11/27 17:36
※ 編輯: RandyMarsh (223.138.232.222), 11/27/2017 17:37:38 ※ 編輯: RandyMarsh (223.138.232.222), 11/27/2017 17:38:41
pujos : 不可能像你這樣作 11/27 17:45
pujos : 電信公司會要求你持雙證件切結(部分幾家還要看三聯11/27 17:45
pujos : 單)11/27 17:45
pujos : 這玩意簽下去後面絕對不可能像你說的啥誤會11/27 17:46
pujos : 而且這種切結簽下去後,後面非常之麻煩11/27 17:46
更正一下,主張無效
pujos : 告也不會由電信公司一方提告,他只會該門號解約鎖+ 11/27 17:49
pujos : 消帳,然後你身份証就掛黑了,以後不要想用NP再跳這11/27 17:49
pujos : 間,全部只能直營辦理11/27 17:49
※ 編輯: RandyMarsh (223.138.232.222), 11/27/2017 17:50:06
pujos : 如果是要求你提供三聯單的,那你提告後就自己跟你弟 11/27 17:50
pujos : 弟玩吧 11/27 17:50
eric525498 : 推 11/27 17:55
winstonuno : 推 11/27 17:58
APC : 吉好吉滿點 11/27 18:26
neverOGC : 竟然要用教育真是很悲哀…… 11/27 18:43
andrewkuo : 不要亂教,你以為檢查官是笨蛋嗎?證人跟被告都搞不 11/27 19:10
andrewkuo : 清楚,被告是沒偽證問題,證人具結可是有問題管你刑 11/27 19:10
andrewkuo : 事還是民事,小心開完庭馬上告發 11/27 19:10
smallchch : 就算和解檢察官也能繼續起訴阿… 11/27 19:13
czplus : 我覺得追求緩刑或是緩起訴比較符合原PO的要求 11/27 19:19
czplus : 這兩個比較不會有前科的問題 11/27 19:20
czplus : 鍵盤教人家操作證據能力或是證明力讓他不起訴或是無 11/27 19:22
czplus : 罪實在太難了 11/27 19:22
avans : 推 有這種垃圾弟弟真慘 11/27 19:29
czplus : 如果原PO和弟弟民事和解 緩起訴 緩刑機率真的很高 11/27 19:30
czplus : 順便說 錢 是一定要付的 11/27 19:34
tofupudding5: 勞師動眾處理家務事… 11/27 19:58
wen852 : 被耍的血汗法院表示: 11/27 21:24
wen852 : 不想吉就叫他自己付解約金 而且要你跟他簽合約 以 11/27 21:27
wen852 : 後要幫他弄什麼東西都一樣 合約簽下去他就得做 沒 11/27 21:27
wen852 : 做你可以吉民事 心軟了再撤吉 這樣很符合原原po的 11/27 21:27
wen852 : 個性 11/27 21:27
wen852 : 哦然後就算還沒20也沒差 因為可以你們簽完再找你們 11/27 21:27
wen852 : 爸媽來認證簽字就好xd 11/27 21:27
chunyulai : 家人間糾紛和解 99%緩刑 以為法官很閒嗎 11/27 21:44
chunyulai : 搞不好檢察官都頭大直接緩起訴了 11/27 21:44
sch452000 : 專業給推 11/27 22:17
jyunwei : 你教的這個怎麼有浪費司法資源的嫌疑 11/27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