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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三星Note 8手機討2千5保管費 他搬法條嗆:有權不還 台中市陳先生日前掉了新機價約3萬元的三星手機,本來打算用2張價 值約800元的餐券酬謝拾獲人,但對方堅持要討10分之1、相當於2500 元的報酬,還搬出法條表示「有權暫時不還」,且已到警局備案。雖 然雙方最後以1000元「保管費」達成協議,但他仍感嘆「這社會怎麼 了」。律師表示,根據《民法》規定,拾獲人確實可施行「留置權」 ,直到物主付出等值10分之1的款項為止,就算物主題告侵占罪,最 後應該也是告不成。 台中一名陳先生向《蘋果》投訴,上月17日晚間在一中商圈,不慎把 去年買的手機Galaxy Note 8忘在人行道椅子上,回頭找尋時已不見 ,當下報案處理。他當晚接到拾獲人的電話,表示願意歸還,但要求 10分之1的報酬,相當於2500元的保管費。 陳先生到派出所詢問,警方也表示拾獲者有權這麼做,但如果堅持不 還,還是有可能涉及侵占罪。陳先生事後以訊息方式告知林男,但林 男卻搬出《民法》第805條規定回覆,拾得人可以要求保管費、但費 用不能超過其價值的10分之1,並稱「已經到警所備案,以維護自己 的權益」。 陳先生說,手機被人撿到,對方還願意歸還,他真的很感恩,當然會 意思一下,他打算用2張價值約800元的餐券,表達感謝之意,但拾獲 者一開口就是要保管費用,感覺這社會病了。 陳先生到公所申請調解,並到通訊行估價,收購價約8000元,但對方 仍要求收取1000元的保管費,最後讓陳先生無奈答應。陳先生說,當 時調解時,連調解的里長都私底下告訴他「你真是遇到瘋子,調解這 多次,沒遇到過這款的(台語,意指這種人)。」 律師謝憲愷表示,根據《民法》805條規定,撿到東西的人,確實可 以施行「留置權」,直到物主付出等值10分之1的款項為止,這是拾 得者的權益,就算物主題告侵占罪,最後應該也是告不成。 謝憲愷提到,805條規定是參照歐洲國家的做法,是鼓勵民眾撿到東 西要歸回,但依華人的風俗民情,本來撿到東西就該歸還,極少數人 會施行這項權利,拾獲人這種做法雖然讓人感覺有爭議,但不違法。 (田兆緯/台中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024/1450982/ 手機東西小價格高,很容易不小心忘了拿,要是弄丟真的很麻煩 而如果有人撿到了要求要保管費是有些討厭,但畢竟與法有據 不過手機掉價飛快,以一千元左右成交算是比較合理的價碼,Note 8現在也就萬元多 -- ◆投票名稱: 八卦板板主選舉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olmtw 2017/07/01-2018/02/28 19 票 1.52% 0.87% olmtw 2018/06/23結果揭曉 43 票 4.06% 2.69% 超越0.87%,感恩有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251.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540338162.A.5B5.html
a27588679 : 給錢很正常 10/24 07:43
※ 編輯: olmtw (150.116.251.124), 10/24/2018 07:44:12
Anyotw : 上法院講殘值啊,裁判費加一加也剩沒多少 10/24 07:44
qazwsx6107 : 依法辦理。正常 10/24 07:49
EQUP : 這種人還是比較少的 失主真倒楣 10/24 07:50
YoungLAN : 還好不是掉i8+ 不然通訊行最少收15000 10/24 07:52
nick5487 : 這樣我撿到iphone4也可以依照當時定價要10%嗎 10/24 08:09
nick5487 : 上市的定價 10/24 08:10
Fate1095 : 以前同事撿到i8後主動聯絡遺失者,對方連句"謝謝" 10/24 08:10
Fate1095 : 都沒說哩 10/24 08:10
icemaydays : iPhone 4就送他了吧...根本沒價值,搞不好不能開機 10/24 08:13
icemaydays : 了 10/24 08:13
Ron51320 : 以後撿到東西記得也要拿1/10 10/24 08:15
shikingway : 要來撿車鑰匙囉 10/24 08:24
insu36 : 通訊行估價8000,那我就不收2500保管費,8000跟你 10/24 08:26
insu36 : 買N8好了,還賺耶 XDD 10/24 08:26
insu36 : 撿到的人傻傻的,要什麼一千塊 哈哈 8000就收了啊 10/24 08:28
setunarx : 照這邏輯,那我是不是可以把路邊停車的車拖走或上 10/24 08:30
setunarx : 大鎖,要求10%。 10/24 08:30
Alu76521 : 推文水準… 10/24 08:38
jack1218 : 遺失物=路邊停車 邏輯100分 10/24 08:39
pttpolar : 某人邏輯呵呵 10/24 08:41
Rhapsody : 惡法不修 10/24 08:42
squall410339: 某樓邏輯是不是壞了?路邊停車原來等於遺失啊? 10/24 08:44
henry3182001: 不然撿到把你扔水溝 哪個比較好 況且合法 10/24 08:45
henry3182001: 不然你就修法,不然你就守法,剛好而已 10/24 08:45
aalittle : 見仁見智,其實就鼓勵性質,要不然去修法改成一毛都要 10/24 08:46
aalittle : 不到,被這種撿到可能下場更慘 10/24 08:47
setunarx : 手機放在公園椅子上算遺失嗎?是被這位撿走後,找不 10/24 08:48
setunarx : 到才叫遺失吧。 10/24 08:48
a0913 : 遇到高手 不過相對之前那種撿到要你半夜也送警局的 10/24 08:48
duckling4343: 要2500太誇張了 note8現在還要25000才買的到? 10/24 08:48
a0913 : 這新聞應該多多宣傳 避免撿取人太弱勢 10/24 08:48
a0913 : 之前案例 撿到>聯絡失主>凌晨三點不送警局告撿取者 10/24 08:50
MBAR : 八千收購xDD 10/24 08:52
jason5678tw : 置留權是三小 10/24 08:54
gjcl6 : note8二手價是不多,但是資料無價 10/24 09:05
Keigo0415 : 半夜去撿到屍是否也有留置權 10/24 09:05
gjcl6 : 還可以順手告里長罵他瘋子 賺 10/24 09:06
repast : setunarx 講話前思考一下很難嗎 笑死XD 10/24 09:08
tentaikanso : 撿到的人傻傻的,要什麼一千塊 哈哈 8000就收了啊 10/24 09:09
tentaikanso : > 侵占遺失物是刑法罪名好嗎 10/24 09:09
DFIGHT : 這個能不能修法,我手機若是掉落我自己gps找回?? 10/24 09:10
DFIGHT : ?被人撿到還要付錢? 10/24 09:10
ji3g454jp6 : 不是社會病了,是錢太難賺了 ,好賺 我撿到 我還可 10/24 09:12
ji3g454jp6 : 以給你2500呢 10/24 09:12
setunarx : 這個好幾年錢把停在外面的車牽走,再聯絡車主要贖 10/24 09:15
setunarx : 金有不同嗎? 10/24 09:15
setunarx : 前 XDD 拜託不要前啦幹 10/24 09:16
weijunW : 看推文讓我跌入八奇思考領域~ 10/24 09:20
hoohjoe : 窮到腦殘了 10/24 09:21
aq981334 : 合法取得2500跟非法得到8000元,還說對方傻..... 10/24 09:36
slashliu : 給錢正常 誰叫你要忘記拿 沒有那一成應該連拿都拿不 10/24 09:39
slashliu : 回來 10/24 09:39
amishitter : 推文我快笑死 留置權是合法的好嗎 10/24 09:45
amishitter : 再者805條原本是3成 之後順應大眾才修成一成 10/24 09:46
amishitter : 從法律所生報酬請求權有何不得主張 10/24 09:47
amishitter : 那是拾得人的權利 誰管你個人價值觀 10/24 09:48
yalamina : 下次改報被偷走看看 10/24 09:50
eternal3326 : 修法改成0阿,撿到直接丟掉 10/24 09:52
Arnol : 挖 有些人真的蠢到離譜XD 10/24 09:53
Icarus00004 : 遺失要忘記在哪才行吧 用停車比喻也太離譜 10/24 09:53
YiCloud : 我s7掉了,透過警察,要包紅包給拾獲者,他她直接 10/24 09:53
YiCloud : 說不用了呢! 10/24 09:53
repast : setunarx 基本的法律常識去惡補一下 不然我真的看 10/24 09:56
repast : 不下去了一直笑很痛苦 10/24 09:56
peace0606 : 把他資料馬一半po出來然後大肆感謝他幫你保管,樓下 10/24 10:05
peace0606 : 法律系這樣有違法嗎 10/24 10:05
Andy7577272 : 收購8000 XDD 10/24 10:06
Gambler1201 : 如果我東西遺失被尋獲,我非常樂意花這1成取回 10/24 10:06
parislove3 : 倒楣個屁 掉東西本來就是100%自身責任 別人自然沒 10/24 10:10
parislove3 : 有撿到還回報的義務 這叫好心做功德 10/24 10:10
LiamTiger : 笑死路邊停車跟撿到一樣喔 這....真D聰明 10/24 10:12
※ 編輯: olmtw (203.71.94.31), 10/24/2018 10:14:32
setunarx : 撿到不算偷嗎? 10/24 10:16
ericroxanne : 推文秀下限,難怪每次新聞下面都會有人只會吵恐龍法 10/24 10:22
ericroxanne : 官,殊不知恐龍的是自己 10/24 10:22
s87269x : 撿到沒繳回警方叫偷,原案例已經繳給警察了,腦袋每 10/24 10:33
s87269x : 個人都有的拜託。 10/24 10:33
s87269x : 抱歉我眼殘,原來只是去警局備案不是繳回。 10/24 10:35
s87269x : 但原案例已經通過電話告知東西遺失後撿取得,這不構 10/24 10:36
s87269x : 成偷竊行為了吧。 10/24 10:36
w3160828 : 不然要半夜三點去警局? 10/24 10:37
jim924211 : 這事件撿拾者沒問題啊,要錢合理 10/24 11:07
jim924211 : 我這幾年撿過至少快100隻手機,要不是大家都是學生 10/24 11:07
jim924211 : 不然我就合法索求10%了 10/24 11:07
seemoon2000 : 我覺得合法就沒什問題 現在至少已經修過 之前是三成 10/24 11:17
softstar0125: 掉東西別人找回給報酬有什麼問題嗎?而且有法定公道 10/24 11:35
softstar0125: 價很好呀,不然只會讓遺失物更難找回 10/24 11:36
softstar0125: 有人撿到不要報酬那也很好,二種都沒錯 10/24 11:37
SHwEE : 這明明就修過了,人家沒有義務幫你撿/保管/報警欸 10/24 11:53
SHwEE : ,給點錢過份嗎? 10/24 11:53
abc0325 : 那我人應該算優質了,去年在桃園機場撿到15萬日幣 10/24 11:53
abc0325 : 兩萬台幣,最後報案等人來領沒收一毛錢 10/24 11:53
abc0325 : 不過也有在西門檢過錢包丟警察局,最後半年沒人領, 10/24 11:54
abc0325 : 包包的一萬台幣現金全歸我 10/24 11:54
slashliu : 那就下次撿到手機幫忙關機丟垃圾桶就好了 不會有爭 10/24 11:54
slashliu : 議 10/24 11:55
jyunwei : 路邊停車拖走?哈哈哈哈這叫偷竊好嗎,連偷竊跟撿到 10/24 12:15
jyunwei : 都不會分,看起來是靠撿到東西維生的朋友呢! 10/24 12:15
chencjj : 搞半天賺一千 可憐 10/24 12:27
qazwsx6107 : 真麻煩直接踢到水溝就好了 10/24 12:32
krauser2 : 摔爛還比較爽 10/24 12:36
insu36 : 我說的收購8千的意思是因為原失主希望以低價格來去 10/24 12:46
insu36 : 報10趴所以才去給通訊行鑑價的不是嗎? 既然通訊行 10/24 12:46
insu36 : 鑑價8千,那失主就是認定自己手機價值8千希望給800 10/24 12:46
insu36 : 拿回不是嗎? 8千是失主報給拾獲者的,又不是我腦 10/24 12:46
insu36 : 補,不要說8千,以N8價值一萬收購都OK 10/24 12:46
t77133562003: 就失主自己低報 這比較好笑 10/24 12:49
insu36 : 價錢是失主報給拾獲者的,收購就是合法取得啊 10/24 12:49
insu36 : 況且也不是賺8千 是我要花8千跟他買耶… 10/24 12:53
t77133562003: 以後可以會有一門生意 看到MX 就等他忘記 就能賺錢 10/24 12:54
t77133562003: 了 10/24 12:54
weselyong : 合理啦,不然我還要拿去給你都不麻煩嗎 10/24 13:04
markhbad54 : 失主連損失八千跟損失兩千五都不會分辨 10/24 13:10
tokko : 2500是有點高 n8二手14000吧 不過失主用800餐卷想打 10/24 13:17
tokko : 發也是呵呵 10/24 13:18
tokko : 從對話紀錄看 失主一開始就不需要說侵佔 如果我是撿 10/24 13:23
tokko : 到的人 當然也是查法條跟你玩 失主要做的應該是殺價 10/24 13:23
shankstrf : 直接開口2500是多窮.........有困難嗎? 10/24 15:39
charles716 : 2500都不捨得付還買三萬手機 10/24 16:29
change1228 : 里長被出賣了 10/24 16:37
s110 : 原來可以這樣,學到了 10/24 16:42
kidsairo305 : 誰叫你要忘記拿手機 怪自己吧 10/24 17:19
a951l753vin : 3%才合理 10/24 17:38
toyjhe : 是頭殼壞去了嗎?大家是台灣人耶,有種去撿陸仔啊! 10/24 17:39
a951l753vin : 定法律本來就要符合風俗民情 國外怎麼做干台灣人P 10/24 17:40
a951l753vin : 事 10/24 17:40
NoneWolf : 800元餐券說不定是特價時買的 精打細算王 :) 10/24 19:19
frank1222 : 不說了先去路上找房子鑰匙 10/24 20:21
magic543 : 撿到你算要感謝他,付點錢就是記取教訓 10/24 20:46
changmary : 我女朋友走失了,撿到的人要找我付什麼 10/24 21:17
yongguo : 我大概會直接報案告侵佔 10/24 21:38
qmaper : 侵個P阿 民法規定可以要10分之1為報酬 10/24 22:03
LIONDOGs : 我有個問題,撿到車鑰匙算車價的1/10還是鑰匙的1/10 10/25 00:18
LIONDOGs : ? 10/25 00:18
a9301040 : 價格不妥,找開鎖的… 10/25 00:24
sam352306 : 手機拿回來不就好了。 10/25 02:09
prizimx : 都買n8了還在意那2500 沒整隻不見就不錯了 10/25 02:16
wtfconk : 可以找回來真的不用計較那麼多,想想看裡面資料是不 10/25 07:42
wtfconk : 是更有價值,看新聞這失主氣的咧,好意思批評人真有臉 10/25 07:42
wtfconk : …我還遇過那種幫他撿了台air結果連聲謝謝都沒有的 10/25 07:42
wtfconk : 傢伙,當下覺得該讓他的東西自動消失別理他更好… 10/25 07:42
s101881 : 合法呀,拿個一成也不行?拾獲人早知道這樣可能直接 10/25 12:44
s101881 : 丟水溝 10/25 12:44
vandervaal : 合法是沒錯,就情感來說真的很幹 10/26 10:03
moneypack3 : 想到日本旅遊那篇,送到幾十公里外的警察局XD 10/26 10:51
Ptt911 : 你可以不要撿 只有人會手賤拿走 10/26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