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oco531029 : 真假有這麼嚴重嗎(嚇 11/12 14:11
推 urdie : 刑法 妨礙電腦使用罪那章可以看一下 11/12 14:13
推 jhcleader : 以前下載BT電影的人也覺得真的這麼嚴重嗎,然後就被 11/12 14:13
→ jhcleader : 告了 11/12 14:13
→ ktan : 現在台星背鍋,花點錢找些龜來背,又能省廣告錢.. 11/12 14:13
→ vi000246 : 真要告也只有3能告 其他都拿不出證據啦 11/12 14:14
我記得 1 板上好像也有一波跟上的 XDDD
→ urdie : 還好這章是告訴乃論 要不要告是公司企業決定 11/12 14:14
→ Kennyq : 在美國很嚴重阿!但在台灣...看CIH病毒作者輕放就知 11/12 14:15
→ ktan : 證據在版上XD不是刪了就沒了還有省錢版 11/12 14:15
→ kenss : 人家都沒要吉,舉著大旗是? 11/12 14:19
推 Ryuce : 1其實申辦的網頁開著 名額過還是可以辦 11/12 14:24
→ longlydreami: 這條的構成要件是「電腦程式」,如果像台星的案例 11/12 14:24
→ longlydreami: 來看只是單純繞過驗證碼,或是以網址繞過踢人的系 11/12 14:24
→ longlydreami: 統,可能不符本條的構成要件。 11/12 14:24
※ 編輯: ceaserman (61.221.50.94), 11/12/2018 14:35:12
推 knml : 告了,LM還需要做生意? 11/12 14:48
→ APC : 1 如果有人檢舉加上正義感爆棚的公務員,那就有的 11/12 14:52
→ APC : 忙... 11/12 14:52
→ APC : 文章發出來,內容就不是自己可以刪掉的 11/12 14:54
→ vi000246 : 不會啦 我可以說是申辦到一半去上個大號再回來搶啊 11/12 14:54
→ vi000246 : 誰叫你們不關後端 11/12 14:54
推 asadman1523 : 搶票是拿去盈利好嗎 你看過自己搶一張就被抓的嗎 11/12 15:04
推 terry1043 : 現在大學沒教資訊倫理嗎 11/12 15:07
推 petershu : 推法律常識,不過真的還是看公司告不告 11/12 15:11
→ petershu : 這無關廠商生意.他人營利,法律就寫在那要不要而已 11/12 15:12
推 Litfal : "本章之罪"要先成立 11/12 15:12
推 cnnnews : 告了再把沒辦法申辦的錯都怪到做bot的人身上,企業 11/12 15:13
→ cnnnews : 哪裡會吃虧 11/12 15:13
推 hyghmax1202 : "本章之罪"要先成立 11/12 15:16
推 APC : 還有文章一發出來,刪文沒有用。還有千千萬萬個備 11/12 15:19
→ APC : 份... 11/12 15:19
推 tkhunter : 鑽漏洞還沾沾自喜,台灣教育..... 11/12 15:48
推 barkids : 必須先成立本章~妨害電腦使用罪,還要「致生損害」 11/12 15:51
→ barkids : !就消費者而言,申辦不到、消費不到並非損害,亦 11/12 15:51
→ barkids : 無涉公益;就商家而言,必須具體提出損害情形。 11/12 15:51
推 stocktonty : 我也覺得用正當方式沒搶到就算了 沒省到又不會死 11/12 16:04
→ stocktonty : 但對某些人而言沒有最省 好像真的非常痛苦一樣 11/12 16:04
→ lovebxcx : 損害到誰了? 11/12 16:23
推 knml : 損害到乖乖排隊搶到的人自尊心 11/12 16:29
推 steve1012 : 蠻好笑的 應該告不了 11/12 17:07
推 APC : 重點是這裡不是法外治地,亂搞又太高調通常會不好過 11/12 17:12
噓 mauve : 某vi在它板非常高調呢,搶券腳本始作俑者,一堆局外 11/12 19:12
→ mauve : 人沒搶到去粉專下面罵,害廠商不得不改規則又加碼現 11/12 19:12
→ mauve : 金券數量,沒被廠商追究算運氣好而已 11/12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