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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ihatanofan (三上悠亞最高!!!!)》之銘言: : 我覺得你的心態比較好笑 : 1111當初的理由就是被炒作出來的 : 跟情人節 中秋節一樣都是被炒作出來的 : 你要跟我談JS之前請先告訴我 : 1111關單身節何事? : 掛JS腳本在很久以前就行之有年 : 搶東西本身就是流氓的行為 : 因為就是叫你「搶」 : 你看那些中元普渡之後搶水果的台灣人 : 有誰會在乎你是站在供桌上還是趴在供桌上 : 今天除非你是電信或是網購業者的工程師 : 一堆人暗黑python搞到你被上司罵 : 不然我覺得你根本沒有說服力 這就是沒有羞恥心且無知的表現了。 光是這一條: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 金。 而且這一條並不是告訴乃論。 這幾天板上用暗黑方法做的: 1. 改網頁申辦已關閉的方案 2. 利用程式防止被踢出 3. 用網頁改號碼 4. 甚至還有一開始意圖繞過驗證碼的 以第一點而言,業者關閉代表不接受申請,你用程式繞過正常程序(已關閉申請卻申請) ,那就是赤裸的犯罪了。 利用程式防止被踢出,那便是排擠其他依照正常程序申請的使用者的權益,損害他人這 一條弄下去你也逃不掉。 繞過驗證碼這個,之前在網路上賣演唱會的搶票程式也有被移送法辦的。 台鐵搶票程式之前也有被起訴的。 這四項,依照正當程序,一般人類的正常做法,都是不會達成的。 光這個特點就能弄你。 就只是廠商要不要而已。 廠商沒弄你就是運氣,真要弄你也逃不掉,有必要冒風險 ? 然後,只是個方案,真的沒必要把格調弄得那麼低。 富豪家門戶洞開,不代表你能夠進去偷。 特別是人家鎖上門,你還鑽地洞進去偷。 偷了就算了,還上來大聲嚷嚷,笑罵那些不跟進的人是白癡,那我就看不懂了。 -- 願你走出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50.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542002863.A.2C1.html
coco531029 : 真假有這麼嚴重嗎(嚇 11/12 14:11
urdie : 刑法 妨礙電腦使用罪那章可以看一下 11/12 14:13
jhcleader : 以前下載BT電影的人也覺得真的這麼嚴重嗎,然後就被 11/12 14:13
jhcleader : 告了 11/12 14:13
ktan : 現在台星背鍋,花點錢找些龜來背,又能省廣告錢.. 11/12 14:13
vi000246 : 真要告也只有3能告 其他都拿不出證據啦 11/12 14:14
我記得 1 板上好像也有一波跟上的 XDDD
urdie : 還好這章是告訴乃論 要不要告是公司企業決定 11/12 14:14
Kennyq : 在美國很嚴重阿!但在台灣...看CIH病毒作者輕放就知 11/12 14:15
ktan : 證據在版上XD不是刪了就沒了還有省錢版 11/12 14:15
kenss : 人家都沒要吉,舉著大旗是? 11/12 14:19
Ryuce : 1其實申辦的網頁開著 名額過還是可以辦 11/12 14:24
longlydreami: 這條的構成要件是「電腦程式」,如果像台星的案例 11/12 14:24
longlydreami: 來看只是單純繞過驗證碼,或是以網址繞過踢人的系 11/12 14:24
longlydreami: 統,可能不符本條的構成要件。 11/12 14:24
※ 編輯: ceaserman (61.221.50.94), 11/12/2018 14:35:12
knml : 告了,LM還需要做生意? 11/12 14:48
APC : 1 如果有人檢舉加上正義感爆棚的公務員,那就有的 11/12 14:52
APC : 忙... 11/12 14:52
APC : 文章發出來,內容就不是自己可以刪掉的 11/12 14:54
vi000246 : 不會啦 我可以說是申辦到一半去上個大號再回來搶啊 11/12 14:54
vi000246 : 誰叫你們不關後端 11/12 14:54
asadman1523 : 搶票是拿去盈利好嗎 你看過自己搶一張就被抓的嗎 11/12 15:04
terry1043 : 現在大學沒教資訊倫理嗎 11/12 15:07
petershu : 推法律常識,不過真的還是看公司告不告 11/12 15:11
petershu : 這無關廠商生意.他人營利,法律就寫在那要不要而已 11/12 15:12
Litfal : "本章之罪"要先成立 11/12 15:12
cnnnews : 告了再把沒辦法申辦的錯都怪到做bot的人身上,企業 11/12 15:13
cnnnews : 哪裡會吃虧 11/12 15:13
hyghmax1202 : "本章之罪"要先成立 11/12 15:16
APC : 還有文章一發出來,刪文沒有用。還有千千萬萬個備 11/12 15:19
APC : 份... 11/12 15:19
tkhunter : 鑽漏洞還沾沾自喜,台灣教育..... 11/12 15:48
barkids : 必須先成立本章~妨害電腦使用罪,還要「致生損害」 11/12 15:51
barkids : !就消費者而言,申辦不到、消費不到並非損害,亦 11/12 15:51
barkids : 無涉公益;就商家而言,必須具體提出損害情形。 11/12 15:51
stocktonty : 我也覺得用正當方式沒搶到就算了 沒省到又不會死 11/12 16:04
stocktonty : 但對某些人而言沒有最省 好像真的非常痛苦一樣 11/12 16:04
lovebxcx : 損害到誰了? 11/12 16:23
knml : 損害到乖乖排隊搶到的人自尊心 11/12 16:29
steve1012 : 蠻好笑的 應該告不了 11/12 17:07
APC : 重點是這裡不是法外治地,亂搞又太高調通常會不好過 11/12 17:12
mauve : 某vi在它板非常高調呢,搶券腳本始作俑者,一堆局外 11/12 19:12
mauve : 人沒搶到去粉專下面罵,害廠商不得不改規則又加碼現 11/12 19:12
mauve : 金券數量,沒被廠商追究算運氣好而已 11/12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