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csynx : 三小...看序號就知道不是同一台手機不是嗎?...12/15 00:35
→ Henghengpig : 跟你說的證據沒什麼關聯 少年犯這種小案件本來就不 12/15 00:39
→ Henghengpig : 付審理 只會保護管束之類的12/15 00:40
→ medama : 慘 12/15 00:40
推 l0215e : 就少年犯啊 詐欺又不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12/15 00:41
→ Henghengpig : 你當初少年法庭開庭時 對方法庭代理人應該也會出庭12/15 00:41
→ Henghengpig : 你能做的就是當時要賠償而已 這是最好的方法12/15 00:42
→ Henghengpig : 打錯 法定代理人 12/15 00:42
→ Henghengpig : 少年法庭開庭時 處分其實都已經決定好了 被害人怎麼12/15 00:44
→ Henghengpig : 想其實沒什麼影響 所以你當時就應該跟對方法代要求12/15 00:44
→ Henghengpig : 賠償 不然就是走民事而已 刑事其實不關你的事了 12/15 00:44
→ potelala : 所以在台灣少年犯過很爽是嗎?被告就賠償,沒被高12/15 00:45
→ potelala : 就繼續騙下一個人12/15 00:45
→ g6h630 : 以後面交吧=.=問題也少些,事前加註務必ATM領錢12/15 00:46
→ Henghengpig : 詐欺就輕罪啊 不然還能怎麼辦?少年犯會刑事處理都 12/15 00:46
→ Henghengpig : 是重罪(最輕5年以上)或嚴重累犯的才會12/15 00:47
→ Henghengpig : 少年犯好歹還能拉法代來賠 成年人兩手一攤"沒錢" 也12/15 00:50
→ Henghengpig : 拿他沒轍12/15 00:50
推 tommy123310 : 台灣詐欺天堂不知道嗎12/15 00:51
→ zzro : 怎麼會有人覺得台灣的法律有用呢12/15 00:54
→ potelala : 結論是"不付審理",當初我一件官司告對方也是這樣,12/15 00:57
→ potelala : 難道就這樣不了了之? 12/15 00:57
推 diogofseixas: 提起民事啊12/15 01:02
→ ktvzn : "刑事"不付審理 因為非重罪 但你可以把對方父母列 12/15 01:03
→ ktvzn : 民事被告一起求償 沒有什麼不了了之 沒人說不用賠12/15 01:03
→ beau0 : 其實金額不高,只是想讓他受點教訓,不能接受是, 12/15 01:06
→ beau0 : 明明去年12月就已經提起訴訟,偏偏搞到今年10月去12/15 01:06
→ beau0 : 調通聯紀錄!!除非對方是笨蛋吧!12/15 01:06
推 newphonetic : 請不要忘記民事訴訟的存在.....12/15 01:10
→ ktvzn : 你的發文紀錄是去年報案 今年五月收到少年法庭傳票 12/15 01:12
→ ktvzn : 怎麼會跑出10月調證據?5月傳票10月才開庭?12/15 01:12
→ ktvzn : 不過前面有人說了 證據根本不影響 這個就是不會刑12/15 01:13
→ ktvzn : 事處理 除非對方已經嚴重詐欺累犯...你糾結證據什 12/15 01:15
→ ktvzn : 麼的根本沒有意義 去討賠償比較實在 那是你應得的12/15 01:16
→ beau0 : k大別懷疑!是陸續有開調查庭,不過對方不認。因為12/15 01:17
→ beau0 : 路途遙遠又都要上班所以我們都是請假沒有出席。12/15 01:17
→ beau0 : 請教一下既然刑事無法判定他拿了我手機,那麼民事是12/15 01:22
→ beau0 : 要請求什麼?12/15 01:22
推 eric525498 : 刑事都不起訴了,民事能告什麼? +112/15 01:24
→ y800122155 : 法院根本不知道你的手機到底有沒出貨、被騙走或是再12/15 01:24
→ y800122155 : 轉賣 你PO上來也完全沒有辦法怎樣啊 你就沒證據嘛12/15 01:25
→ y800122155 : 假設對方直接賣去殺肉 退垃圾機給你也完全拿他沒轍12/15 01:26
→ beau0 : 本來最有利的證據是他如果拿我的手機有通聯紀錄, 12/15 01:29
→ beau0 : 我又可以證明手機是我的!偏偏我去年12月報案本就12/15 01:29
→ beau0 : 該調的通聯紀錄,拖到今年10月才調。有偏偏他這半年 12/15 01:29
→ beau0 : 都沒有用這隻手機...........12/15 01:29
→ Henghengpig : 民事還是能走 但你得想辦法補全其他證據 甚至套話 12/15 01:30
推 Yuwuen : 辛苦啦 不過法律真的偶爾就遇到這樣 過去讓他過去吧12/15 01:34
→ potelala : 我跟原po一樣,不在乎要對方賠錢,只是想要給個教12/15 01:36
→ potelala : 訓,等了一年卻是不予審理,感到失望12/15 01:36
→ potelala : 我知道可以在提民事,可是我不曉得在走下去是懲罰 12/15 01:39
→ potelala : 對方還是懲罰我,後來我選擇忘記這件事,不要因為12/15 01:39
→ potelala : 這件事影響自己的心情12/15 01:39
噓 ray90910 : 給他教訓就約出來痛打一頓,不然就好好研究法律蒐集 12/15 02:20
→ ray90910 : 證據看有什麼辦法告成的12/15 02:20
推 sesd : 很正常 台灣一大堆法律都是 幾十年前的條文 立委12/15 02:31
→ sesd : 幾乎也懶的修動 法官就現有的落後法律能判多好也是12/15 02:32
→ sesd : 奇蹟啦 XD 12/15 02:32
推 kiminocodo : 台灣果然是犯罪天堂12/15 03:05
推 cerwvk : 法律怎麼怎麼會有還人公道的錯覺?12/15 05:22
推 aq981334 : 法律這種東西就算懂法律,但是法院太多案件根本處12/15 06:26
→ aq981334 : 理不完,不要造成法院的負擔直接私下處理比較好,12/15 06:26
→ aq981334 : 替國家節省資源還能快速解決12/15 06:26
推 mx5021 : 你當初有註冊保固嗎 註冊有IMEI 可以證明這隻確實12/15 07:12
→ mx5021 : 是你的東西 但這種小案件托這麼久 這法院效率真的 12/15 07:12
→ mx5021 : 沒問題嗎?12/15 07:12
推 demonik : 犯罪天堂 12/15 07:14
→ gainsborough: 調通聯紀錄怎麼證明手機是誰的?12/15 07:15
推 nrxadsl : 看不懂這邏輯,通聯記錄只能証明是否使用過,不能証 12/15 07:28
→ nrxadsl : 明所有者吧
當初手機拿到的時候我有在官網註冊過,所以可以證明哪支手機是我的,如果他拿了我的
手機又有通聯紀錄,加上他說向我購買手機又退貨。就代表他說謊了!
12/15 07:28
推 RG5678 : 公布他個資啊 哈12/15 08:05
推 jtoro : 台灣大部分立委都在上節目跟吵架誰跟你修法...12/15 08:09
推 km0220 : 換告侵占試試! 12/15 08:11
一開始在警局提告就是侵占,只是到檢查官那變成提告侵占
→ e3633577 : 法盲總是說法律沒用,然後要用的時候又不會用12/15 08:14
→ firetfd119 : 請記者去問法官媽媽,有沒有生個邏輯給他小孩12/15 08:27
推 LV3000 : 台灣法律是保護加害人和權貴用的 12/15 08:50
※ 編輯: beau0 (223.136.170.243 臺灣), 12/15/2019 09:03:11
推 nrxadsl : 所以這樣就是證據不充分,你要用別的證據証明你的論 12/15 09:13
→ nrxadsl : 述才行 12/15 09:13
推 l1l : 拿到你的手機後脫手 IMEI通聯也是別人的 12/15 09:23
推 ro40198 : 想調通聯也要看法官同不同意 ,前面幾樓都解釋了, 12/15 10:20
→ ro40198 : 不懂就要早點問律師、請律師,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12/15 10:20
→ ro40198 : ,一直糾結證據根本沒用,別只想靠別人舉證。 12/15 10:20
→ abc09118 : 1.無法證實你手機IMEI,2.無法證實是否誤寄 12/15 10:27
→ abc09118 : 單第一點寫在那這就不用玩了,完全看對方說詞 12/15 10:28
→ abc09118 : 因為無法到場辯訴,也許對方有人指點 12/15 10:28
→ abc09118 : 無法到場辯訴,也許對方有人指點,只能吃暗虧 12/15 10:29
→ abc09118 : 證據大概也都處理掉了,退一步海闊天空吧,一事長一智 12/15 10:30
推 seemoon2000 : 不太意外 因為這很難搞 所以我跟我朋友賣3c都堅持 12/15 10:36
→ seemoon2000 : 面交 12/15 10:36
噓 tarjan33167 : 紅明顯 未成年在法律上根本無敵 之前在網路上被公然 12/15 14:04
→ tarjan33167 : 侮辱 結果提告後是國中女生 最後也是不付審理 根本 12/15 14:04
→ tarjan33167 : 吃了無敵果實 12/15 14:04
推 bhis : 搞清楚一下刑事民事的差異,他不付審理因為少年犯 12/15 14:55
→ bhis : 輕罪,但你要求賠償是另一件事。你把法定代理人列 12/15 14:55
→ bhis : 為共同被告連帶賠償。另外刑事不起訴跟民事能不能 12/15 14:55
→ bhis : 告成是兩回事 12/15 14:55
噓 sondbe : 明顯 228館長砍下頭 少年犯 關一關出來無案底 還當 12/15 15:11
→ sondbe : 官讚讚 12/15 15:11
推 jay0215 : 以前中國人笑台灣是詐騙天堂鬼島井蛙島民思想時, 12/15 15:22
→ jay0215 : 我還會找證據反駁抗辯一下,現在中國人怎麼罵台灣 12/15 15:22
→ jay0215 : 除了主權問題外我都不反駁了,因為很多都是事實 12/15 15:22
→ Henghengpig : 中國詐騙2000-5000人民幣內不算詐騙 覺得台灣這樣不 12/15 16:27
→ Henghengpig : 好 我覺得比照中國那樣也不錯 詐騙立刻少很多 12/15 16:27
→ Henghengpig : 原PO如果有兩隻同款手機 謊報賣掉的是遺失的B手機 12/15 16:30
→ Henghengpig : 也是完全說得通的 證據上就是那樣 12/15 16:30
→ Henghengpig : 要完全避免風險就是寄出前從測試+封箱+寄出的一連串 12/15 16:32
→ Henghengpig : 過程都錄影 過程甚至要拍出IMEI 12/15 16:32
→ Henghengpig : 有的電商手機出貨還會記錄IMEI 就是怕被掉包 12/15 16:33
推 deviLINside : 直接玩支付命令比較快 12/15 19:26
推 longkiss0618: QQ 12/16 09:00
噓 CS0000000000: 你這找錯條了吧 12/16 17:43
噓 ajax4444 : 沒證據又不出庭(不想浪費自己的時間金錢) 12/17 22:22
→ ajax4444 : 卻願意浪費免付費的司法資源 12/17 22:23
→ ajax4444 : 想給小鬼一個教訓,小鬼應該也得到教訓啦 12/17 22:26
→ ajax4444 : (花時間出庭、擔心、責罵) 12/17 22:26
→ ajax4444 : 這樣你應該滿意了吧 12/17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