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gameguy : 有問題去找消保官 10/17 19:23
→ pujos : 爭執點是店家沒4G合約那段能不能證明為真,如果是我 10/17 19:26
→ pujos : ,現在會拿著錄音機回去,想辦法要該店家“口述”出 10/17 19:26
→ pujos : 這段話,而不是po PTT 10/17 19:26
→ pujos : 光貼這文,真的離要被告還比較快.... 10/17 19:27
→ pujos : 店家全否認,咬死你是事後後悔才編造,順便咬你一條 10/17 19:29
→ pujos : 毀損商譽,你87%gg 10/17 19:29
→ vwwv : 補貼款跑去哪了吧 10/17 19:30
正常直營不會有補貼款阿..啥合約能對啥手機都是固定選項
也不可能有這種5G合約對到只能用4G的手機
以一般外面通訊行來說 不就是你簽10000價值的手機 給你4000價值的
之後10000價值的賣掉 它倒賺6000..
推 F20 : 樓上,所以先簽切結書 10/17 19:31
→ F20 : 證明二造當下願意更好手機,補貼款去哪裡又是一回事 10/17 19:32
→ pujos : 補貼款不關消費者的事,那是加盟與台哥大間的給付關 10/17 19:34
→ pujos : 係 10/17 19:34
→ pujos : 跟你一塊錢關係都沒有 10/17 19:35
※ 編輯: ziso (111.240.153.163 臺灣), 10/17/2020 19:37:31
推 abelyi100 : 如果原原po說的完全是真的話,我不覺得否認有用? 10/17 19:36
→ abelyi100 : 雖然看到那種約還會簽實在比扯鈴還扯, 10/17 19:36
→ abelyi100 : 簽5G約還換成4G手機再怎麼說都太不合理, 10/17 19:36
→ abelyi100 : 應該不是店家否認就能推掉的,假如都是真的的話啦 10/17 19:36
→ pujos : 沒有其他證據,當然以簽的白紙黑字為準 10/17 19:41
→ hnjsh : 沒網路需求那個是2G轉3.5G的年代 10/17 19:41
3轉4一樣是有同樣狀況的
至於你要把所謂4G說3.5..恩 看你喜歡怎樣講囉
→ pujos : 你指控店家誤導,那當然是你要提供證據 10/17 19:42
→ pujos : 沒有證據,告你剛好而已... 10/17 19:42
應原PO要求 刪除引文的圖片
※ 編輯: ziso (111.240.153.163 臺灣), 10/17/2020 19:47:44
→ hnjsh : 4G泛指LTE以後的,網路需求大爆發大概在HSDPA的時候 10/17 20:11
→ hnjsh : ,那時稱作3.5G 10/17 20:11
你去跟當時死守3G的人說啥3.5G 你看誰聽的懂?
然後在那解釋電信業者說的4G實際沒有4G 是指3.5G..這有啥意義?
那個時候哪一個電信業者推出的方案叫做 3.5G方案 而不是4G方案的?
※ 編輯: ziso (111.240.153.163 臺灣), 10/17/2020 20:16:28
推 sony1733 : 遠傳啊 10/17 20:22
→ RG5678 : 補分類 10/17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