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inlom: 1-2-B 惟內文顯有業配嫌疑經板主認定為廣宣文(2-1)者,為11/16 11:54
→ ginlom: 陳述事實,不罰。11/16 11:54
→ ginlom: 請作者於22:00前提供文內產品之發票/收據或網購訂單(需含11/16 11:54
→ ginlom: 購買日期時間)等佐證資料,並於佐證資料空白處填寫PTT ID11/16 11:54
→ ginlom: 後與產品一併拍照提供,逾時未提供將依2-1-A裁罰。11/16 11:54
【違規事由】
經板主認定為廣宣文之嫌,且逾時未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判定明顯為廣告/業配文
【裁決】
水桶2年及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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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218.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668609831.A.666.html
推 justin332805: 再見魚骨牌,你好水桶來 11/16 22:47
推 yys310: 兩年w 11/16 22:48
推 sakala: 魚骨卡喉嚨卡兩年 嗚嗚嗚 11/16 22:59
→ kai08130623: 下面說他的人不用桶喔? 11/16 23:11
推 blue09: 烙賽 11/16 23:16
→ skull0107: 上面理由不就說推文陳述事實免罰 11/16 23:36
推 god70541: 水 11/16 23:56
推 cowcowleft: 如果有供購買證明下面會變整串肉粽嗎 11/17 00:19
推 ZnOnZ: 版主讚啦 11/17 01:12
推 ehai0725: 樓上,說他當然不用桶,版規就有寫陳述事實不罰 11/17 01:19
推 GRDII: 討厭廣告 感謝版主 11/17 02:28
推 chichi8181: 會不會剛好沒看到 感覺太快判定了 11/17 02:48
推 oppoR20: 都過了一天還沒看到那本來就是來業配的 真的誤桶也早就 11/17 04:32
→ oppoR20: 去申訴了 11/17 04:32
噓 justin332805: 板主"中午12點"就推文說 11/17 07:02
→ justin332805: 請"晚上22點"前提出證明了 11/17 07:02
→ justin332805: …這樣說判決太快?? 11/17 07:02
→ justin332805: 你用手機登入PTT 11/17 07:02
→ justin332805: 再點進文章也才花30秒欸XD 11/17 07:02
推 skyangle0607: 再給幾天搞不好就真的臨時生出購買證明了 11/17 07:18
推 sense10936: 太快判定?某樓也是___? 11/17 07:43
推 ayuhb: 被退文了這樣還能拿到費用嗎 11/17 07:52
→ chichi8181: 上面的講話不需要這樣 不是每個人都剛好有時間回來看 11/17 13:33
→ chichi8181: 文 也不是每個人都會反覆回來看文 11/17 13:33
→ justin332805: 所以我說了啊 30秒…你上班 11/17 15:14
→ justin332805: 去廁所當薪水小偷都沒這麼短 11/17 15:14
→ justin332805: 隔個幾小時下班再點進自己Po的文章 11/17 15:14
→ justin332805: 回一下推文,編輯一下文章是多難?? 11/17 15:14
→ yys310: 版主會做這處分 應該有站內信警告過了吧 11/17 16:43
推 oppoR20: 不用那邊裝中壢啦 直到今日都有上站紀錄 這兩天完全沒看 11/17 17:22
→ oppoR20: 到? 11/17 17:22
→ chichi8181: 裝中壢?怎不裝南崁還是土城 11/17 18:25
→ chichi8181: @yys310 如果有站內信 如果有上站應該就會跳出來 那 11/17 18:27
→ chichi8181: 就沒問題 11/17 18:27
推 pcfox: 有人很急呢 11/17 20:12
推 yys310: @有啥用?XDD FB嗎這 自己去A他ID就有未讀站內信了 今天也 11/17 20:55
→ yys310: 有上站 11/17 20:56
推 GRDII: 可能領不到錢了 幫QQ 犧牲了帳號 11/18 02:27
推 tcchu: 推 11/18 04:52
→ chichi8181: @可能會有用 我APP會跳出通知 11/18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