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on885 (小雲)
看板MobileComm
標題Re: [新聞] NCC:未要求補發SIM卡必須報案 將與電信
時間Fri Jan 2 17:06:34 2026
蠻擾民的
萬一SIM卡不見就挺麻煩的
而且感覺對於打詐效果不怎麼樣
國外打詐是直接把一週或一個月電話打超標的列為詐騙集團
例如一週打200通的直接列為詐騙集團
誰正常人一週打200通電話
我認為這樣打詐騙挺有效的
一週打200通以上電話
可能有部分企業會有需求 比方說銀行
但若真的要打200通以上也可以改成需要申請
並且接受審查
那就行了
※ 引述《DDDDRR (中壢樹屋)》之銘言:
: 1.原文連結:
: [32m連結過長者請使用短網址。
: 2.原文標題:NCC:未要求補發SIM卡必須報案 將與電信業者溝通
: 標題須完整寫出且須符合內文(否則依板規刪除並水桶)。
: 3.原文來源(媒體/作者):中央社/中央社記者趙敏雅
: [32m例:蘋果日報/王大明(若無署名作者則不須)
: 4.原文內容:NCC修正「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有媒體報導,電信門市人員表示,民眾若遺失SIM卡,須先至派出所報案,取得遺失證明後才能補卡。對此,NCC回應,新制並未要求民眾必須報案,今天下午將找電信業者溝通。
: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修正的「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用戶申請更換SIM卡或補發SIM卡時,電信事業應請用戶說明申請原因及目的,並提供證明資料,電信事業得依KYC(Know Your Customer,認識你的客戶)審核結果予以酌核。
: 有媒體報導,電信門市人員表示,民眾若遺失SIM卡,須先至派出所報案並取得遺失證明才能補卡。對此,NCC主秘黃文哲澄清,新制並未規定民眾須先報案、取得遺失證明才能補卡,今天下午將找電信業者溝通釐清。
: 黃文哲說明,指引所稱的證明文件,並非專指須向警察機關申請的遺失證明,「申請補卡的狀況很多,如火災仍有相關紀錄,但掉水溝怎麼證明,民眾可以提供遺失的說法,並留下切結書或生物特徵,電信業者必須審核」。
: 他表示,電信業者應盡到KYC(Know Your Customer,認識你的客戶)義務,可從申請更換或補發的頻率、停話時間與民眾說法是否一致等,判斷是否存在異常風險,「如果一個人頻繁換卡、補卡,這時就算有報案證明,都要非常警覺」。
: 黃文哲強調,申請更換SIM卡或補發SIM卡是民眾的權利,新制主要是防堵詐騙集團,因此要求電信業者強化審核、落實KYC機制。(編輯:楊凱翔)1150102
: 請刊登完整全文(否則依板規刪除並水桶)。
: 5.心得/評論:j家可以回家不用湊熱鬧了
: 一如往常
: NCC說了 沒有這樣要求民眾要報案才能補sim/esim
: 下午會再找電信業者說
: [32m內容須超過繁體中文30字(不含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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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bc0922001 : 不行啦,這樣會擾團 01/02 17:12
→ Oggy : 臺灣業務 應該一週都超過200通 01/02 17:16
→ alittleghost: 詐騙集團:不要啊轉彎啊…我們遺失證明都印好了耶 01/02 17:16
→ badpat : 基地台應該能抓到短時間群聚的大量撥號,電信業者 01/02 18:08
→ badpat : 直接報警,不能嗎? 01/02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