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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富邦卡送百元抵用券 107/9/4~107/12/31 活動期間,使用Garmin Pay或Fitbit Pay新加載富邦卡(含信用卡及簽帳金融卡),不限金 額消費一筆,即贈7-ELEVEN現金抵用券100元。(每戶限回饋乙次) 注意事項 限107/9/4前未曾以富邦VISA/MasterCard系列信用卡(不包含Miffy卡)或富邦簽帳金融卡( 不包含第三類數位存款帳戶(註)之卡片)加入Garmin Pay或Fitbit Pay卡片適用,且須於 活動期間內完成任一筆一般消費。註:第三類數位存款帳戶,係以本行信用卡或他行存款 帳戶(限已參加財金資訊公司金融帳戶資訊核驗服務之銀行)進行驗證開立之數位存款帳戶 。 本活動限以使用Garmin Pay與Fitbit Pay支付交易,正附卡合併計算,每戶限回饋乙次, 並以正卡持卡人為贈品受贈者。 不限金額消費一筆以「消費日」為準,消費金額以實際成功訂單計算且廠商需於次月15日 前完成請款,若為付款失敗、訂單取消、銷退等訂單將不列入計算範圍,本行將於107/11 月起陸續以簡訊方式通知符合資格之正卡持卡人,並可於收到簡訊後次月月底至全台 7-ELEVEN 營業門市之「ibon」機台,列印商品兌換券並兌換完畢,逾期未使用者視同放 棄,恕不接受逾期兌換、遺失恕不補發。 7-ELEVEN現金抵用券注意事項:(1)本券請於上述兌換期限內完成兌換,若逾期、破損無 法辨識、影印者視同作廢。(2)請於消費結帳前出示本券,並於兌換完成後回收。 (3)7-ELEVEN現金抵用券可抵全店開立發票之商品消費,唯需單次使用超過該抵用券金額 且單次消費可折抵多張(最多限50張),但無法折抵代收、代售、香菸、ibon mart、網路 取貨等商品。(4)本券不得兌換現金,恕不找零;逾期視同作廢,恕不接受兌換;遺失恕 不補發,亦無法接受退還點數。(5)不得與其他促銷活動合併使用,也不計入7-ELEVEN舉 辦之全店集點活動消費金額內。(6)現金抵用券兌換一經兌換完成,恕無法提供退貨及換 貨。(7)非開立7-ELEVEN發票之特殊門市(如:台鐵門市、部分學校、廠辦及商場門市), 及雖使用7-ELEVEN發票但為集團關係企業門市,恕無法提供兌換,請至鄰近其他門市兌換 。 持卡人若因任何理由取消刷卡交易或因簽單爭議致不符本活動回饋資格,或持卡人以違反 誠信之方式取得本活動回饋者,本行得取消回饋,不另行通知。 被回饋客戶所持之富邦信用卡及簽帳金融卡於回饋當時需為有效卡及有效帳戶,且該消費 之Garmin Pay及Fitbit Pay卡片仍須維持有效狀態。若富邦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遭強制停 用、申請停用、停卡、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發、有延遲之帳款未繳、結清帳戶或其他違 反信用卡及簽帳金融卡相關約定條款之情事,將喪失回饋資格。 一般消費定義:不包含自動加值儲值金、基金申購及代扣、預借現金(含餘額代償及各項 預借現金專案)本金及利息、註明梅花標誌商店之小額付費、學雜費、公路監理資費、各 項規費、各類稅款、各醫療院所費用、醫指付、電子化繳稅費平台、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 平台、各事業單位費用(水費、電費、瓦斯費、電信費、路邊停車費)、便利商店消費、 循環息、分期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其他一切與信用卡相關之手續費,如:年費、 掛失費、國外交易手續費、緊急替代卡費用、各項繳款作業平台所收取之手續費等。 台北富邦銀行與Garmin(台灣國際航電股份有限公司)及Fitbit, Inc.保留活動修改、變更 及終止之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45.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Pay/M.1536064638.A.AD1.html
Sheng98: 沒運動錶 Pass 09/04 20:37
ionichitaka: 不知道真的有在用的人口有多少 09/04 20:56
hsudens: 請問有活動連結嗎?似乎找不太到 09/04 23:28
Sheng98: https://goo.gl/iTmxzC 樓上這個連結 09/04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