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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shawn: 卦板也有找到另一篇提到街口說會刪結果只是鎖起來,不曉04/08 17:25
Feishawn: 得真假04/08 17:25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 24 條 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於使用者註冊時確認其身分,並留存確認 使用者身分程序所得之資料;使用者變更身分資料時,亦同。 前項確認使用者身分程序所得資料之留存期間,自電子支付帳戶終止或結束後至少五年。 第 25 條 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應留存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之帳號、交易項目、日期 、金額及幣別等必要交易紀錄;未完成之交易,亦同。 前項必要交易紀錄,於停止或完成交易後,至少應保存五年。但其他法規 有較長之規定者,依其規定。 只鎖未全銷應該是因為這兩條,交易紀錄跟身分資料都需要五年才能刪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69.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Pay/M.1554730409.A.A0D.html
mike0608: 洗錢防制吧 怕有人洗完銷戶 04/08 21:43
洗錢防制法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並留存其確認客戶身分程序 所得資料;其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應以風險為基礎,並應包括實質受益人之審查。 前項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所得資料,應自業務關係終止時起至少保存五年;臨時性交易者,應 自臨時性交易終止時起至少保存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 ※ 編輯: scottlu28 (114.27.169.201), 04/08/2019 21:45:48
Sheng98: 所以才會有保留資料五年這限制 04/08 21:45
daliares: 所以說別為了蠅頭小利亂申請**pay 或**支 04/08 22:08
hms5232: 真的用的到的才用 我自己行動支付只有SP LP和Pi 就算有活 04/08 23:10
hms5232: 動也不一定吸引我 用的到才是真的 04/08 23:11
Sheng98: 以街口現在提供的功能來講, 可繳水電 (水是指台水不是北 04/08 23:15
Sheng98: 水) 就越來越方便, 然後還有提領立即入帳, 這也是其他 04/08 23:15
Sheng98: 支付所沒有的 04/08 23:15
Sheng98: 目前不會因為別的事情停用街口, 就事論事 04/08 23:16
rsps1008: 街口拿來自己戶頭互轉好用,其他盡量不給他賺就好 04/08 23:42
love7090303: https://i.imgur.com/JArLSiN.jpg 04/09 07:36
love7090303: 不知道有沒有人看街口CEO臉書 04/09 07:36
iiichu: 愛評自己決定找民代爆料的 中二執行長不怕家醜外揚丟臉的 04/09 08:19
iiichu: 愛評自己決定找民代爆料的 中二執行長不怕家醜外揚丟臉的 04/09 08:19
iiichu: 大概還是要去法院啦 再有小聰明沒背景是鬥不過有背景的… 04/09 08:19
cajole145: 創辦人是資方還是勞方? 04/09 09:02
walkmancat: 玉山Pi也可以繳水電,街口已經刪卡棄置不用 04/09 11:10
itismimi: 玉山pi現在還不能繳台水…… 04/09 12:07
imenivek: 看了胡的兩篇臉書貼文 覺得也蠻有道理的啊 先置板凳 04/09 12:56
vanisheye: 這種事一開始別站隊,他中二歸中二,大家也都只提自己 04/09 13:06
vanisheye: 想說的而已 04/09 13:06
Rinehot: 併購不先調查 沒談妥員工安置 是有多急 XD 04/09 13:24
cress0128: 併購前說自己是共同創辦人 併購後說自己是員工要資遣費 04/09 16:15
cress0128: 我猜可能是這樣 04/09 16:15
jin062900: 看法院判決吧 04/10 00:49
spirit119: 創辦人也是員工沒錯啊,資遣也是要付錢 04/10 01:02
roccqqck: 併購前薪資就這樣 又沒變 04/10 09:18
nclovegc: 看起來是願意支付創辦人當勞工時的資遣費,但創辦人要求 04/10 11:30
nclovegc: 從一開始也就是他是資方的年資也要算,所以這邊不合理, 04/10 11:30
nclovegc: 創辦人也怪怪的好像想多拿一筆... 04/10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