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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板務討論注意事項 3.討論之範圍為通則性之討論,若僅針對單一個案,則不應於此討論板主於MobileComm 之判決,亦不得於此進行討論,若在板上討論板主判決,違者水桶6個月退文 作者 saokie (Fire) 看板 MobilePicket 標題 [檢舉] #1XRNiXdV,#1XQMcV1n,#1XPYS2Ol 時間 Thu Oct 21 12:31:49 2021 ─────────────────────────────────────── 出桶就出桶,該篇水桶限制是因為有證據(自稱黑)而被消滅,其"後"板主才表示這樣稱呼 (X黑)也不適當。 "爬"這個字眼,原來跟人公道的改判,應不是等價。 不就還好這裡是PTT,社會事的改判要負責的。 -- 裁決:於該檢舉文內討論於MobileComm之判決,水桶6個月並退文。 (Z-4-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56.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634826609.A.1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