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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板務通則&鬧板定義  ̄ ̄ ̄ ̄ ̄ ̄ ̄ ̄ ̄ ̄ ̄ ̄ ̄ 7.單月檢舉文遭駁回(未達標準)達4次(含)以上,視為濫用檢舉,違者水桶180天。 多篇檢舉文內含判定為未達標準之檢舉,亦計入遭駁回次數。 被水桶人: chichi818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1.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650982286.A.6A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