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obile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條文內容 第七條 板務通則&鬧板定義 7.單月檢舉文遭駁回(未達標準)達4次(含)以上,視為濫用檢舉,違者水桶180天。 多篇檢舉文內含判定為未達標準之檢舉,亦計入遭駁回次數。 違規文章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2277 8/21 saokie □ [檢舉] 多篇 違規事由 單月檢舉遭駁回達4次 裁決 水桶180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226.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661087911.A.D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