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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第七條 板務通則&鬧板定義 7.單月檢舉文遭駁回(未達標準)達4次(含)以上,視為濫用檢舉,違者水桶180天。 多篇檢舉文內含判定為未達標準之檢舉,亦計入遭駁回次數。 【違規文章】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2297 9/13 a3619453 □ [檢舉] 多篇 【違規事由】 單月檢舉遭駁回達4次 【裁決】 水桶180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212.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663332169.A.F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