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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近日整理精華區時發現許多經驗文游走於板規灰色地帶 在此釋疑。 板規六之2規定 「經驗文須避免一切商業行為之嫌疑,若違反則視同廣告文。」 板規三之1規定 「  除心得文外所有文章及推文、噓文、箭頭等,禁止明示或暗示業者名    亦不得有業者LOGO或其它可辨示出業者身份的圖文(電話、地址、    姓名、暱稱、拍賣網址等可能之暗示行為),否則均視為廣告文。」 目前許多經驗文將業者名稱部份馬賽克 已算是明示或暗示業者名稱 從今以後一律視為廣告文而嚴加禁止 報告完畢。 imhsi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61.1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veHouse/M.1425632665.A.E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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