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nry6715 (阿摩哥)
看板MuscleBeach
標題Re: [情報] 我被一休告了
時間Fri May 8 00:34:11
「有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
這是士林地方法院某女法官對於言論自由所保障的「意見」、「可受公評」的範圍作出合
理界限。
言下之意,水肥大倘若發表之「意見」是「為了避免」社會大眾因為看了一休文章訓練身
體,造成「身體健康權受到傷害」,且「經過相當查證義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訓練
真的容易受傷」,那就一定在言論自由的保障內。(釋字509號參照。)
再者,公然侮辱是共見共聞情況下,以抽象、輕蔑行為貶低他人社會評價。(單純故意罵
人贛拎良)
與誹謗罪不同之處在於,誹謗罪必須是相當具體的事實(白話文叫做"故事性"。),且
有相當證據資料足認其為真實才能免責。
所以,本魯在這做個假設:
水肥兄是為了讓大家知道這樣運動真的會對身體造成暫時性、永久性的傷害,而一時衝動
留下不當語句,目的僅為了希望社會大眾知道這樣運動訓練真的有疑義,那可以歸納為免
責事由。
再假設,水肥兄如果是為了罵而罵,這就肯定是公然侮辱,毫無爭議。
鄉民肯定會說,那我以後都答辯說我為了他,為了社會,為了國家的話,我是不是都可以
一直罵?
答案是:標準很多,視個案而定。
總之,希望這件事情趕快落幕,還給健身版一個互相討論的空間吧。
祝水肥兄順利,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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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KGOOD: peace 05/08 00:40
→ Narcissuss: 已台灣的法律 頂多罰個幾千塊 05/08 00:43
是的。不論這幾千塊的折合罰金,其重點應在於發言的目的、動機,是不是為了大眾身體
健康;還是為了自己的私益,這可能才是主戰場。
推 firefoxriko: 這種事法官心證差很多吧,雖然多少有運氣的成分,不 05/08 00:50
→ firefoxriko: 過士林女法官的判法實務上也是佔少數。 05/08 00:50
沒錯。火大您內行!
推 Billy164: 希望法官也有在深蹲(誤) 05/08 00:59
呵,一堆都在深蹲。
推 firefoxriko: 說不定法官是做tabata 05/08 01:16
→ aqwe: 然後受傷在身 05/08 01:21
推 akira911: 所以他決定做出一個 05/08 01:44
推 offcola: 復健的動作 但是只吃到電療熱敷 05/08 01:54
→ Tommey: 頭上冒出『MISS』 05/08 02:59
推 vul31l3vu3: 槓鈴老師 <3 05/08 03:07
推 joswish: 水肥哥氣憤時打字還是改成 趕林羊 草支擺吧 05/08 03:46
→ joswish: 最近館長那剛暴動完, 別在搞鍵盤格空暴動了 05/08 03:46
→ yurikim: 罵是罵 個人修養問體 不過被罵國罵正常人都知道不是針對 05/08 07:09
→ yurikim: 誰老母 扯啥母親節太扯 05/08 07:09
→ yurikim: 罰個一兩萬吧 該道歉還是得認了 畢竟理虧 05/08 07:11
我怎麼樣都找不到水肥兄罵人的文章留言,有誰有備份嗎?
→ themost: 氣氛弄得越溫馨越悲情,效益越高啊。就像你說的誰都知道 05/08 07:30
→ themost: 這不是針對母親,但這樣一來就一堆人拿母親來作文章 05/08 07:31
沒錯。
推 kee32: 看幾次themost的推文都很精準哪!你要不要去當水肥哥軍事? 05/08 08:23
→ kee32: (以上認真,以下玩笑)八奇的稱號就給你了。 05/08 08:24
推 fukyou: 張療 我頭又痛ㄌ 05/08 08:41
推 linchangray: 其實提告理由蠻牽強 或許是因為出書 05/08 09:07
→ linchangray: 打著悲情牌 藉此事件強化粉絲的認同感與忠誠度 05/08 09:08
→ linchangray: 但本魯認為罵人就是不對 雖然初衷是善良的 05/08 09:09
→ themost: 再說下去可能會被打成四分五裂的巴奇 05/08 09:41
※ 編輯: henry6715 (112.105.248.54), 05/08/2015 10:54:18
推 DecaRaBia: 都有可能,但是甘霖涼一出口,正義就是站在他那邊,更 05/08 10:42
→ DecaRaBia: 何況名氣又是對方大,根本是自己付錢幫對方炒新聞拉知 05/08 10:42
→ DecaRaBia: 名度,是我也會告 05/08 10:42
推 firefoxriko: 誰都知道不是針對他母親,是針對一休本人,問題是 05/08 11:44
→ firefoxriko: 侵害一休本人,一樣是公然侮辱。 05/08 11:45
→ themost: 不過一休本人是說是因為攻擊他媽媽所以他才忍不下去 05/08 11:54
→ XXPLUS: 那種話術你也信?? 05/08 12:03
→ themost: XX大接得太好了!! 05/08 12:22
推 watergod: 無聊扯母親節 沒膽子 撿尾刀很快 05/08 12:24
→ LaPAELLA: 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 這麼說一休的提告說詞是因為罵到他 05/08 12:52
→ LaPAELLA: 媽媽 故禁反言 應該由他媽媽提告 05/08 12:52
→ M8HexBolt: 做他巴他的法官一定比深蹲過的法管多 05/08 14:03
推 s1001234: 我認為這次就算告成大概是幾百塊罰金,幾千幾萬不大可能 05/08 14:34
→ s1001234: 主要是被告成就會有前科,這才麻煩 05/08 14:35
→ s1001234: 和解說不定水肥哥還要賠比較多勒 05/08 14:35
→ kee32: 不可能多大條,就是心煩而已.(然後還可能變成幫人抬轎) 05/08 16:21
推 barboo007: 這種案件的前科不就跟沒戴安全帽差不多? 05/08 16:37
推 s1001234: 沒戴安全帽是行政罰,跟刑法沒關係… 05/08 16:55
→ yurikim: 這情況不會有前科的 你想太多了 05/08 17:12
推 barboo007: 額外請教,這樣的前科會對往後的人生造成怎樣的影響? 05/08 17:14
→ yurikim: 頂多就是易科罰金 05/08 17:14
→ yurikim: 基本上沒判刑期 基本上都不會有前科 05/08 17:17
→ themost: 國中時候老師說被記過的話公司會調查,會因此找不到工作 05/08 17:18
→ blue1204: 當兵的時候長官說被記過也找不到工作 05/08 18:10
→ LaPAELLA: 樓上 公司哪能調國軍資料阿 除非你去國安局找工作 05/08 18:38
推 kee32: 樓上實在不懂反串的藝術 05/08 21:11
推 momo1119: 推 05/09 16:18
→ tony22725385: 水肥如果主張他是對那些什麼都沒有又誤人子弟 05/09 17:58
→ tony22725385: 的運動部落客 並不是對一休本人 不知道有沒有搞 05/09 17:59
推 HAHA1972: XD 罵了又不敢承認 只有這種程度 05/10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