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ysuzuki: 推 10/29 13:26
※ 編輯: flybearliang (59.113.209.138), 10/29/2015 13:38:43
推 oxtis: 推一下 希望事情圓滿解決 10/29 13:29
推 johtom811113: 推!為啥不給帳號阿= = 10/29 13:31
推 Qcloud: 推一個 10/29 13:32
推 kee32: 這樣看來,是兩個不該相遇的人相遇了... 10/29 13:36
推 kevin751021: 以前我也是一邊做飯店一邊做網拍 不是人幹的 10/29 13:42
→ kevin751021: 不過要吃商品買賣這碗飯,真的必須對買家負責到底 10/29 13:42
推 coffee112: 推推 10/29 14:14
推 kobitos: 帳號不給 賣方寄錯 用寄的電話又沒留下 造成了誤會一場 10/29 14:14
→ kobitos: 不能全推給太忙 畢竟LINE有多便利 已讀卻沒回應 內心當然 10/29 14:16
→ kobitos: 會覺得OOXXX 還好PTT還找的到人 不然上法院就麻煩了 10/29 14:17
推 Zhenx20805: 被當詐騙活該喔,每天有24小時,再怎忙,起碼花個2分 10/29 14:29
→ Zhenx20805: 鐘打字解釋就都可以解決的 10/29 14:29
推 OverRaven: 隨然不清楚原委 但有困難最好還是在自介就要說明 例如 10/29 14:41
→ OverRaven: 出貨時間、回覆時間等 而不是等到買方不耐煩 事後滅火 10/29 14:41
→ OverRaven: 反而更麻煩 10/29 14:41
推 kodar7544: 飛熊有辦法打贏跟WG的官司嗎 XD 10/29 15:04
推 cloning: 飛熊大大 下集等好久內(敲鍋) 10/29 15:12
推 tomscott: 5f解釋的真好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0/29 15:12
→ flybearliang: 這篇可以充當週四專欄嗎... 最近好忙... 10/29 15:15
噓 ct20100806: 沒那個屁股就別吃瀉藥,飯店業繁忙到無法處理這些交 10/29 15:24
→ ct20100806: 易就不要做,要求買家給個方便前自己也該說話算話,回 10/29 15:24
→ ct20100806: 國後也不告知,所有退款問題都是買家主動在要求,生意 10/29 15:24
→ ct20100806: 作成如此,千萬不可! 10/29 15:24
→ ct20100806: 還有時間告人,可笑至極 10/29 15:28
→ flybearliang: CT大 不會告了啦 息怒息怒 10/29 15:29
→ vincehuang: 忙不是藉口,這很基本 10/29 15:40
推 m91416093: 謝謝CT大的指教,以後只作能自取的交易。請息怒。 10/29 15:41
噓 ability: 實務上飛熊要先證明自己沒有那個意思 10/29 15:59
→ flybearliang: 要被告證明自己沒這個意思.. 這不是違反無罪推定嗎 10/29 16:04
推 bookticket: 樓上應該搞清楚 台灣的法律實務法官大多是不玩無罪推 10/29 16:34
→ bookticket: 定那一套的歐~ 10/29 16:34
→ ability: 無罪推定不是放在嘴上說,而是要放在心裡尊重的。 10/29 16:50
→ ateate: 純粹猜測不提供聯絡資訊可能怕後續被騷擾 10/29 17:05
→ flybearliang: 原來法律系刑訴教授都在公笑虧 10/29 17:54
推 jaannddyy: 當客觀犯罪事實該當會推定主觀意識,推定並非視為 所以 10/29 18:08
→ jaannddyy: 你可以推翻 不過舉證責任倒反 10/29 18:08
推 jaannddyy: 主觀意識本來就只有自己才知道,只要不會有其他合理懷 10/29 18:12
→ jaannddyy: 疑就已達到無罪推定,檢察官不是神,不用每個縫都要補 10/29 18:12
推 SUPERMANLIN: 亂噓的頭殼真的是 10/29 18:55
推 winonaforeve: 推你 10/29 22:32
→ ability: 你搞錯重點了,是你這樣說會讓人誤會只要他沒有意思就可 10/29 22:43
→ ability: 以不注意自己的行為。 10/29 22:43
→ ability: 只要有一個人相信小教室的原則而不懂操作過程,就容易觸 10/29 22:45
→ ability: 法,所以提醒你一下。 10/29 22:46
→ ability: 如果你有上刑訴應該不會這樣舉例吧,小心為上。 10/29 22:59
→ flybearliang: 兩位也不用太激動,實務上的操作我完全明白。主觀是 10/30 00:29
→ flybearliang: 看檢察官或法官的心證。但現在是這樣操作,並不表示 10/30 00:31
→ flybearliang: 這樣操作就是正確的。 其實這樣操作的下場,就跟前 10/30 00:32
→ flybearliang: 面噓文的鄉民立場差不多:你看起來像,那就是有。這 10/30 00:35
→ flybearliang: 對司法權有什麼負面影響我想就不用多談了。 10/30 00:36
→ flybearliang: 實務上,對於證明主觀認識通常都會有犯罪動機調查, 10/30 00:36
→ flybearliang: 因此也不是像Ja大講的。只要客觀有,主觀就直接推定 10/30 00:38
→ flybearliang: 雖然動機根本非主觀構成要件要素...但實務上就是這 10/30 00:39
→ flybearliang: 樣在做類比的。 有不小心忘記帶錢的,不用害怕,還 10/30 00:41
→ flybearliang: 是會依照一般情況看你是否真的忘記帶,實務對事實 10/30 00:42
→ flybearliang: 的調查,不至於客觀有->推定主觀有,這麼鬆散 10/30 00:43
→ flybearliang: 想一想 如果所有忘記帶錢出門的人都陷入刑罰的風險 10/30 00:45
→ flybearliang: 這社會是有多恐慌.... 10/30 00:46
→ jaannddyy: 同意,我得意思指主觀還是由外面去推,不是說我沒有那個 10/30 19:35
→ jaannddyy: 意思所以我主觀就不構成 10/30 19:35
→ jaannddyy: 台灣司法已經進步很多...但還是有審理強制性交案子,法 10/30 19:38
→ jaannddyy: 官直接噴:你如果沒做,她為什麼要說你做,這種很扯的話都 10/30 19:39
→ jaannddyy: 講得出來...在不公開的審判,非常囂張 10/30 19:39
→ jaannddyy: 如果女性咬你性侵,你當時沒有不在場證明,你就GG了 10/30 19:44
→ jaannddyy: 唯一的證據可以是,事發後她告訴她的閨密這件事,這種很 10/30 19:45
→ jaannddyy: 扯的傳聞證據也可以當證據,大家還嫌法官喜歡判無罪呢.. 10/30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