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emin777: 受教了~謝謝原po 不過原po之前也是受害者嗎xd 03/02 14:01
推 joe8112118: 長知識 03/02 14:09
推 foxbite: 對樓主第一步的見解不太讚同,但不大影響其後見解。 03/02 15:43
→ foxbite: 只是我認為一般消費者在與企業經營者談判的時候只要盡可 03/02 15:43
→ foxbite: 能的抓住武器,並不一定要完全理解,因為真的沒辦法還是 03/02 15:43
→ foxbite: 直接找救兵(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團體、消保官云云)比較 03/02 15:43
→ foxbite: 妥適。 03/02 15:43
→ foxbite: 然後絕對不要怕事,反正如果你站得住腳,談判(和解、調解 03/02 15:43
→ foxbite: 等)時你就能擺出老子時間多的架勢,主張自己的權利,反正 03/02 15:43
→ foxbite: 最後就算打官司還是他們吃虧 03/02 15:43
→ foxbite: 然後補充一下,或許有人會想那是不是簽約前要拿應記載及 03/02 15:47
→ foxbite: 不得記載事項一條一條對,我的建議是如果你時間真的很多 03/02 15:48
→ foxbite: ,或是很重大以外,其實可以不用。 03/02 15:48
→ foxbite: 教消保法的老師也表示,她都是在出事了再來一條一條對, 03/02 15:48
→ foxbite: 然後找攻防的武器。縱然就算發現都沒有,其實還有平等互 03/02 15:48
→ foxbite: 惠這個大刀可以用。 03/02 15:48
當然有病就要找醫生,不過你找醫生之前自己先蒐集資料,讓醫生一聽就知道
你的問題核心是什麼,知道你會對病情了解多少,這樣對雙方都有幫助
像是:病毒細菌真菌是什麼?惡性良性腫瘤是什麼?
醫生很忙,我相信消保官也是,可能每天都要對很多重複的問題一直解釋
並不一定有耐心想仔細處理
至少我自己的習慣是,問任何人專業問題時,保持問題的簡短,精確,切入要點
不想讓自己聽起像智障XD
有無必要一條一條查對我想消保17說明得很清楚
應記載即使契約沒有也生效
不應記載即使契約有也無效
通常發生糾紛時問題核心可以歸納到一點或兩點
這時候想清楚自己的立場就查那一點就夠了
※ 編輯: jaannddyy (220.134.59.46), 03/02/2016 16:21:04
我自己覺得如果跟政府打交道法源依據很重要...
反正萬年的問題,類固醇合法嗎?
這東西也可以自己查,不用到處一直打重複的問題
然後得到好幾種回答
讓自己處在危險的風險中
當然很多東西可能要實務經驗
可是你有底了實務就能理解很快
※ 編輯: jaannddyy (220.134.59.46), 03/02/2016 16:32:22
推 foxbite: 你有你的方法沒問題,我也只是以一個法律系大二生的見解 03/02 16:37
→ foxbite: ,還有我說一條一條對是說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和爭議契約 03/02 16:37
→ foxbite: 條約去對,麻煩請你看清楚。 03/02 16:37
→ foxbite: 還有我內容中找消保官,不是要去像消保官請教,因為你要 03/02 16:41
→ foxbite: 請教也是像消費者團體(消基會等),除非你親戚就是消保處 03/02 16:41
→ foxbite: 工作的消保官,我說找消保官等是第一次第二次調解不滿意 03/02 16:41
→ foxbite: ,不要妥協接受對方,就直接跟消保官申訴,只是詳細流程 03/02 16:41
→ foxbite: 有點忘了,回家再看資料 03/02 16:41
→ foxbite: 然後關於我對您第一步見解不贊同的部份就不解說了,算是 03/02 16:45
→ foxbite: 法律系要把私法、公法行為拆開來看的毛病,從後述回覆脈 03/02 16:45
→ foxbite: 落看來,大致能理解你為什麼會有這種見解,以非法律專業 03/02 16:45
→ foxbite: 而言毋需介意 03/02 16:45
推 theken: 身為法律系研究生,支持原po的第一步,私法亦須有合法的請 03/02 18:21
→ theken: 求權基礎 03/02 18:21
推 azopper: 還是建議修法強制健身房以次計費,不得綁約 03/03 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