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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星期一,可以退費的最後一天 : 跟他們連絡後他們卻突然給了好多不能退費、不能解約的理由 : (不知道是要拖延時間還是怎樣) : 我把這件事情告訴家人後, : 因為爸爸職業的關係在法律方面算是略懂略懂(加上他是壞人臉) : 他就到蔬菜去談解約,主張是未成年人所以契約不成立。 : 更何況合約上也有寫有三天內不滿意可以解約退費! : 本來在電話上很強硬一堆理由的蔬菜, : 在看到我爸後立刻換主管過來幫忙處理解約事宜,連兩百塊訂金都退了… : 覺得如果不懂法律,或是身邊沒有壞人臉的朋友的話,真的不要去蔬菜 : 雖然外觀看起來真得很不錯,但是有太多陷阱… 針對這句話 我想在討論一下 那個三天試用期的合法性 因為我當時有查了消費者保護法裡面的合約審閱期 其中有一段寫到:合約審閱期間約20天左右 審閱期間不得使用合約內容的任何設施 或者是合約內容的產品 我印象中 那時候我的三天試用期 就是在合約生效期間 假設是這樣 那難怪蔬菜店敢這麼明目張膽的不退你合約 因為他法律上站得住腳阿..... 反而是你自己違約 像這樣誘導你去使用他們家合約的話術 不違法嗎??? 我那時候真的很慶幸 自己一次都沒用就退了........ 另外我在跟建工簽約時 當他們提到14天試用期 我還特別注意:合約"生效"的時間跟試用期是否有所重疊 健工就是完全分開的 而且還特別載明 合約生效期間 還有七天的審閱期 但如果要退 審閱期間不可使用場內設施 寫得相當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55.1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uscleBeach/M.1472387294.A.C97.html ※ 編輯: creulfact (61.227.55.161), 08/28/2016 20:30:21
BVLGARI63: 我沒有使用他們設施喔~合約一拿回家就被罵了XD 08/28 23:34
BVLGARI63: 不過照你這樣說他的話術真的很可怕~不是法律系不要試XD 08/28 23:35
BVLGARI63: 太重要了要講好幾次冏 08/28 23:35
MHPTT: 網路客服怎麼沒有來說明 09/14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