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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8] 原PO請我刪文,故將引言的部分刪除。 妨害名譽的部分應該不用擔心,只要你講的是事實。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 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從本案與網路上的眾多案例可以得知,業者的標準作法就是7日鑑賞期內死命推託不走 正式退費程序,等時間過了再用鑑賞期已過為由拒絕退款,大部分人因為不熟法律程 序,加上金額不大,打官司曠日費時,最後可能就妥協或者只拿回部分退款。 後面那個很瞎的賭注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意義(賭債非債),所以不討論;前面的退費 問題,因為事主沒有在期間內正式辦退款,業者擺爛也是意料中事,建議直接跟教練 溝通,告知教練在審閱期內已明確告知要全額退費,結果教練刻意拖延,且最後未經 同意即用轉讓方式處理,此行為已涉嫌詐欺,若在指定日期內未能獲得全額退費,即 會將所有對話證據提供給警方偵辦。詐欺為公訴罪無法撤回,雖說成立與否仍待檢察 官與法官判定,但在法庭上教練應該很難合理解釋退費為何變轉讓,想請教練先請教 一下業者的法務,因為上法院業者一定說這是教練個人行為,真心不想為了這點小錢 讓教練背上案底,這樣該教練應該會比較有「誠意」處理......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 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Charlie ◢ Charlie ◢ ◣ Charlie Charlie ▁ ◥ Charlie . Charlie .◥. ⊙ Hey!Shut up! . δ φ . . ◣ㄟ 修改dajidali ˋ\///\/.▄▄ ./ㄨ \\/ˊ▄▄ \|/ㄑ \|▄▄ by Armou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47.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uscleBeach/M.1514513627.A.185.html
ka0927085443: 專業推~ 12/29 10:30
GoogleSEO: 這簽名檔XD 12/29 11:03
color1116: 報名萵苣,先學民法.. 滿中肯的 12/29 11:06
wanmay: 推 只要你講的是事實 12/29 11:09
Marchosias: 這是健身教練出的考題 你這樣算是作弊喔(誤 12/29 11:39
maxim20xx: 其實 這是刑事法居多(刑法+刑訴) 12/29 11:39
maxim20xx: 最近學刑訴多一個管道 館長直播 不起訴處分書vs勝訴 12/29 11:40
Yshen: 這回文肯定是資深萵苣會員 12/29 11:50
我是健工黨。只是有幫其他朋友處理業者的經驗,雖然常去中和隔壁的愛買還有十八辣, 但業者本體我是不敢靠近的,怕被纏上了帶衰。
k09127855: 很希望這個教練受到教訓! 12/29 11:59
k09127855: 可是詐欺故意和不法所有意圖很難證明! 12/29 11:59
k09127855: 走小額訴訟,錢拿回來比較實在 12/29 11:59
你看貼出來的對話紀錄,教練已經回應收到原原po説要全額退的訊息也回說會處理 又使用詐術使其陷於錯誤放棄自己可以全額退款的權利,其實有機會啦
leo255261: 我是原原po,已經和s大私下請教過,當時因為不想把事情 12/29 12:13
leo255261: 鬧大且急於拿錢故有同意轉讓課程的方式(對方也是咬死這 12/29 12:13
leo255261: 點),這種情況算是對方用詐術誘使小弟放棄25%,小弟回家 12/29 12:13
leo255261: 查清合約才決定再次申訴 12/29 12:13
ejrq5785: 趕快循正常訴訟管道吧 leo 加油啊! 12/29 12:20
話說有沒有某業者業務可以回應一下那25%是怎麼回事啊? 詐欺部分我有在line群提供案例給原po參考了,反正檢察官會判斷
k09127855: 教練要告原po刑法309公然侮辱和刑法310第2項加重毀謗? 12/29 12:38
k09127855: 原po有actual malice? 12/29 12:38
k09127855: 有時間興訟的話,要不要把定型化契約違反消保法的部分 12/29 12:38
k09127855: 修改一下? 12/29 12:38
k09127855: 我還以為進入新北地院中和蔬菜分院! 12/29 12:39
某業者就是這樣啊,拿法律嚇不懂法律的人,我本來也不太想理原原po, 但看到教練提告覺得實在太靠北才給他一點建議,佔人便宜就不要太囂張, 以為真上法院公司會保嗎?還不都教練個人行為......
CO2: 惡人先告狀 是真的 12/29 13:12
Marxing: 這種公司真的欠教訓 12/29 13:22
partnership: 長知識 12/29 13:26
Dream95147: 專業推 12/29 19:00
chocopoodle: 推 以前都以為蔬菜店上民法課是開玩笑 今天見識了 12/29 22:34
※ 編輯: stasis (150.116.118.6), 01/08/2018 21: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