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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yobear (北極熊)》之銘言: : 如題,因為口味不愛喝太慢, : 剛才才發現已過期,目前喝起來還沒感受到不適 : 送給願意繼續嘗試的勇者 : 台北內湖到南港沿線捷運站約面交 : 請站內信,謝謝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家裡囤貨太多的食品,從低價的泡麵、洋芋片、太陽餅,到高價的高蛋白補充品、乳清等 ,過期了不想浪費,網路上不少社群平台都看得到有網友po免費「贈送」過期食品訊息, 但這番好意卻可能讓自己觸法!食藥署強調,食安法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不但不能販售 ,連當贈品都不行,違者恐面臨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從臉書到全台最熱門的BBS論壇台大《批踢踢實業坊》,其實都看得到有網友在送過期食 品的訊息,但一般人不知道的是,當po出訊息的那一刻起就有可能已經觸法。 原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 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其中之 一就是「逾有效日期」。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表示,食品的有效日期有兩個意義,一是食品品質的保證期間 ,一是製造廠商在有效期內對其產品的負責任保證,食品一旦過期了,品質就可能變化而 有衛生安全疑慮,因此,民眾不應該再繼續食用。 儘管相信網友贈送過期食品是出於好意,但魏任廷強調,食安法處罰的是行為人,只要查 獲有違法行為,可依食安法第44條開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且如果獲贈者真吃出 問題,贈送者也恐可能衍生其他責任,提醒民眾過期食品還是丟了為佳,不要任意贈送他 人。 新聞連結:https://cnews.com.tw/003190426a02/ 原文底下網友說有看到類似新聞,搜尋了一下還真的發現有,大家還是注意點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4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uscleBeach/M.1558067371.A.A65.html
ryanCG: 以後應該是要表明,我有過期乳清需要丟棄,有人能夠協助處 05/17 12:41
hhhcccggg: 交給胃來處理! 05/17 13:15
wen12305: 改個方式說幫忙丟一下 05/17 13:18
Mikli: 請人幫丟就好 05/17 14:37
bullfighter: 就是這篇,謝謝巨巨分享 05/17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