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meKyon: 不用分那麼細 只是為了得獎內定做的暖身兒~已08/03 00:48
推 DameKyon: 是不是真的有好好審題也無證據,你信?08/03 06:50
推 DameKyon: 難聽點說沒被審到的人難道要證明自己真的有投稿嗎?08/03 06:53
→ DameKyon: 這種單方面投稿單方面審核本就有無法證明的死角不是嗎?08/03 06:55
→ DameKyon: 真的不需要平日靠北關鍵時刻乖乖歸位08/03 06:56
推 DameKyon: 不算證據啦 看看前10名高達7成是護航常客 真巧<308/03 07:00
3-5 輕度違規罰則
以下情事,發表者水桶7天。
適用範圍為所有文章之分類、標題、內文、推文與簽名檔:
出現髒字、髒話、18禁、色情等字句;不實情報及未經證實的資訊;推文娃娃氾濫使用。
3-8 累犯制度
被判決板友出桶後若30天內再犯3-4、3-5、3-6、3-7任一罰則,懲處得以累計。
EX1:甲板友被桶7天,出桶後30天內又犯3-6,則水桶天數為7+14=21天
EX2:乙板友因3-4而被警告,30天內又違反3-4,則給予警告2支+先前的一支警告=水桶7天
自己都承認不算證據了,直接判3-5不實資訊
同時也達成3-8累犯制度
DameKyon 水桶7+14=21天
主持正義有你有我,歡迎參選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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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ioEraclea (111.253.119.62), 08/03/2017 14:29:56
推 kiuo: 笑死,有沒有這麼急著回水桶 08/03 17:13
推 keroro870123: 有一分證據講一分話這樣 沒有證據還是不要太早下定 08/03 21:35
→ keroro870123: 論 08/03 21:35
→ kokojoe: 怎又是他... 08/03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