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ck870501 : 解放了 08/02 08:19
推 toast1521 : 要拍怎麼不先等我擺好pose?手機沒收! 08/02 08:20
推 misaka10032 : 抄截+1 08/02 08:21
推 manuginobii : 抓到籃板不把球丟出去 手機倒是丟很快 08/02 08:23
推 Bastille : 不要亂拍剛失戀的人 08/02 08:23
推 HarunaOno : 偷拍也滿不可取的 08/02 08:24
→ HarunaOno : 但搶人手機更不可取 08/02 08:24
推 x111222333 : 這算搶劫罪吧? 08/02 08:25
→ x111222333 : 在美國會判很重嗎?還是有錢和解就沒關係 08/02 08:25
推 TheRock5566 : 正妹 請隨便拍 美國肥宅 滾開啦! 08/02 08:27
推 Bastille : 這怎麼可能會判很重 會判很重 小賈斯汀早被關到死了 08/02 08:28
推 DinDing1129 : 在遠處偷拍還被發現== 08/02 08:29
推 REI3173 : 球迷是DLo? 08/02 08:29
推 miketk : 偷拍? 他走在路上是公開的吧 又沒拿來盈利算啥 08/02 08:33
→ miketk : 偷拍 08/02 08:33
推 crusoe : 公開場合拍照還好吧?沒拿來營利就好 08/02 08:33
→ crusoe : 猜最後應該和解賠錢了事 08/02 08:34
推 nekoten : 樓樓上 你在路上隨便拍妹子看看會不會被告 08/02 08:36
→ nekoten : 出席公開活動才能隨便拍吧 不然遇到野生的沒取得同 08/02 08:37
→ nekoten : 意就是偷拍無誤啊 08/02 08:37
推 pezhan : 所以我拍照不小心拍到路人就可能被告?XDDDD 08/02 08:43
推 wubai32 : 如果按照18樓的說法 街頭攝影師拍那麼多路人 應該要 08/02 08:46
→ wubai32 : 被判無期徒刑了 08/02 08:46
推 ben010302 : 對的 法律上可以這樣說 08/02 08:46
推 kimigogo : JR這咖開始失控騎士休息區精彩了 08/02 08:50
推 nekoten : 之前台灣不是有個議員還是誰 就在西門町偷拍直接被 08/02 08:52
→ nekoten : 抓嗎= = 08/02 08:52
推 anderson1979: 等我季後賽結束再拍.... 08/02 08:53
推 Ilovemyhear : 我國法律教育要加強 08/02 08:53
→ Mei5566 : 沒品 08/02 09:01
推 id41030 : 皇不在,我可以亂了 08/02 09:02
推 wubai32 : 拍路人有沒有違法不是絕對性的 被拍的人受到肖像權 08/02 09:04
→ wubai32 : 以及隱私權的保護 但是攝影師也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08/02 09:04
→ wubai32 : 論 08/02 09:05
→ chang1202 : 最好是在路上拍路人就犯罪啦…那記者和YouTuber光被 08/02 09:06
→ chang1202 : 告就飽了… 08/02 09:06
推 alonelykid : 在公共場合是隱私權可不可以拍照是肖像權 08/02 09:07
→ alonelykid : 你不要拍人內褲是沒刑法問題 08/02 09:07
推 winzipnba : 我記得路人可以跟你要求刪掉照片 08/02 09:08
→ alonelykid : 你亂拍人會有民法問題 08/02 09:08
推 essential015: 台灣法治教育堪憂 08/02 09:12
噓 wusalt : 還不追隨我詹拿亞軍嗎? 08/02 09:18
推 tenminutes : 路人是Dlo? 08/02 09:30
推 iammark0223 : 統神頻道路人全部馬賽克專業的 08/02 09:31
推 NCTUEE800808: 去台北偷拍正咩的腿 連公務員都能免職惹 JR還是輸給 08/02 09:32
→ NCTUEE800808: 台女 08/02 09:32
→ ChrisPaul03 : JR: 衣服還沒脫 你拍什麼 08/02 09:33
推 Diehardx : 這種明明就不是偷拍 08/02 09:37
→ NgJovi : 兩件事吧 丁尺當下可以報警 不該搶機 08/02 09:37
→ Diehardx : 應該 08/02 09:38
推 liusim : 誰先違法什麼的不曉得啦 但去拿人手機 拿了就丟真的 08/02 09:38
→ liusim : 也夠中二的 有錢任性就是爽欸 08/02 09:38
推 love1500274 : 笑死 用台灣法律 討論美國人 08/02 09:42
→ anoymouse : 1湯1手機 08/02 09:46
推 davidtai12 : 台灣 路人是可以要求你刪除的喔 08/02 09:47
→ AhirunoSora : 有姆斯還不是灑湯 詹牧師只是戲稱罷了 08/02 09:48
→ sky0158 : 火箭真的要這隻?丹東尼都無所謂? 08/02 09:53
推 fanecerce : 搶到關鍵的手機,然後又丟了 08/02 10:01
推 rayes : JR: 大哥 這支手機送你 我可以加入湖人嗎 08/02 10:02
推 EricTao : jr: 大哥跟我說 拿到就丟! 啊幹 這是手機 08/02 10:08
噓 submission22: 不用把刻意偷拍跟不小心拍到路人混為一談 只是詭辯 08/02 10:10
推 marx0126 : 除非球迷拍私密處不然這種偷拍算什麼 不可取在哪 08/02 10:12
→ marx0126 : 笑死 08/02 10:12
推 phoenix286 : JR都拒絕了還硬要拍 怎麼不是不可取? 08/02 10:16
推 peter080808 : 偷拍是要看在哪個州欸 有些州公共場所是能拒拍的 08/02 10:19
推 HarunaOno : 原來強迫別人做不想做的事情是可取的事情 我受教了 08/02 10:30
噓 ksbjo852 : 偷拍不對阿 但不代表可以動私刑... 08/02 10:45
推 vvvi : 公開場合拍了沒拿去營利 你除了不爽也不能幹麻吧 08/02 10:51
→ loserloser : 臺灣要求刪除也可以不鳥他吧 08/02 10:54
推 antony0310 : 偷拍是不應該的,應該立法被偷拍的提告對方要被處罰 08/02 11:05
推 spursmanu : 我也記得台灣在公共場所 不論蓄意或非蓄意 只要不 08/02 11:17
→ spursmanu : 拍攝隱私部位就不違法 不知道有沒有法學高手解惑一 08/02 11:17
→ spursmanu : 下 08/02 11:17
推 ccc5b683 : 笑噴 08/02 11:18
推 pipimj : 上次丟湯這次丟手機哈哈哈哈哈 08/02 11:20
推 bpupil : 有好律師就好 08/02 11:32
噓 JRSmith : 偷拍沒揍你就不錯了 還在那機機歪歪 08/02 12:01
推 v6600600 : 表特板不是一堆偷拍魔人嗎 08/02 12:09
推 chlechin : 一堆法盲,公共場合拍這種照片是沒關係對好嗎?國 08/02 12:12
→ chlechin : 中回去念過 08/02 12:12
推 Mike9 : 搶手機根本低能 08/02 12:13
噓 abyssa1 : 一堆法盲 肖像權是拿來盈利的 拍路人藏私並不犯法 08/02 12:15
→ abyssa1 : 你強迫別人刪除才是強制罪 除非拍裙底這種妨害秘密 08/02 12:15
→ abyssa1 : 另當別論 08/02 12:15
推 ykes60513 : 800鎂 那相當高檔了 08/02 12:19
→ abyssa1 : 肖像權是說你如果拍了野生林志玲 不能拿來印在馬克 08/02 12:19
→ abyssa1 : 杯上販售林志玲馬克杯... 或是拿來貼在你的店門口 08/02 12:19
→ abyssa1 : 招攬客人,至於私人收藏 你要能舉證受到怎樣的侵害. 08/02 12:19
→ abyssa1 : .. 基本上是沒有 08/02 12:19
→ harry881210 : 灑湯哥 08/02 12:29
→ miketk : 隨便拍路人當然會被告阿 因為告是權利 又不會起訴XD 08/02 12:39
→ Tawara : 在台灣不是都說不要拍到隱私就無罪? 08/02 12:42
噓 nightryss437: JR都擺明拒絕了還硬要拍,還一堆人說沒問題,現在是 08/02 12:59
→ nightryss437: 因為對象是JR就道德自動轉彎喔? 08/02 12:59
推 emptylife3 : 在路上隨便拍 要看有沒有針對性 如果照片清楚顯示特 08/02 13:14
→ emptylife3 : 地拍某人就不行 JR是公眾人物 所以在公共場合誰都可 08/02 13:14
→ emptylife3 : 以拍他 不然狗仔早死光了 08/02 13:14
→ pierce880321: 4F XDD 08/02 14:09
→ devilsky : 腦子進水? 這不就是搶劫了嗎 08/02 14:12
推 mic5060 : 這次就可以#兩邊都有錯了 08/02 14:18
推 qize1428 : 就真的沒問題阿,沒常識的搞笑仔別秀下限了 08/02 14:33
推 alex8077 : 重點是在搶他人手機這件事 08/02 14:36
→ alex8077 : 不是什麼道德轉彎 08/02 14:37
→ corner0111 : JR應該沒帶保鑣 這種情況保鑣上去就結案了 08/02 15:04
推 QuentinHu : 4F XDDDDDDD 08/02 15:14
推 dwood123 : 和解可削一筆大的 08/02 16:07
推 hij76128 : 4F 好賤喔 哈哈哈哈哈 08/02 17:33
→ mattaus : 不幸版本的Kobe,遇到刑事調查讓人憂心 08/02 17:50
推 sm3bp078 : 有錢任性 中二爆 08/02 21:08
推 Rikako4650 : KOBE好像也做過喔 果然是不幸版KOBE 08/02 21:41
噓 esther918 : 冠軍賽不投,來這邊摔手機 08/03 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