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w9 : 是啊,誠如推文所述,打合理使用要看運氣,是否營利 03/24 17:31
→ w9 : 也會是一個很有趣的攻防,只是過去有和解案例,可以 03/24 17:31
→ w9 : 去爬爬看xD 03/24 17:31
文章最後面還有攝影師委任的辯護律師不認為可以主張合理使用
For starters, while James didn’t earn payments or royalties through his
public Facebook post, the post helps to expand his brand. James clearly uses
his brand for commercial purposes. His Facebook page has been liked by 23.1
million accounts and has 24 million followers. Through that page, James
promotes endorsed products, including Nike apparel. He also markets products
and services related to his business empire, such as films produced by his
video-production company, Spring Hill Entertainment. The posting of an
exciting dunk could help James attract new Facebook likes and follows and
also help to maintain the interest of those who are already connected.
推 MK47 : 推 有用的文章 03/24 17:34
※ 編輯: jjeffrey1015 (223.138.73.252 臺灣), 03/24/2020 17:41:43
推 MILESPAUL : 推這篇 中立客觀不廢話 03/24 17:41
→ AmibaGelos : 刪浮水印很難打fair use吧@@ 03/24 17:43
※ 編輯: jjeffrey1015 (223.138.73.252 臺灣), 03/24/2020 17:48:19
推 w9 : 可能我粗心沒有看到刪浮水印的證據,所以我不敢亂 03/24 17:45
→ w9 : 講xD 03/24 17:45
推 cross980115 : 一樓說的那個是拿來做周邊商品了吧? 03/24 17:46
推 w9 : 北美過往有案例是做周邊,最終和解金額也遠高於這 03/24 17:48
→ w9 : 次攝影師的求償金額,但在大社群媒體時代下,經營 03/24 17:48
→ w9 : 自媒體不確定是否能主張非營利。 03/24 17:48
推 cross980115 : 我查了一下那張圖相關的新聞 03/24 17:50
→ cross980115 : 那情形是LBJ在IG貼了好幾張圖(不只被控告的那張) 慶 03/24 17:51
→ cross980115 : 祝前一天的勝利, 所以除了那張被告的 還同時有其他 03/24 17:51
→ cross980115 : 同場比賽的賽場照 03/24 17:51
推 simon0529 : 對造律師當然如此主張啊,又不是白癡,還對自己不 03/24 18:01
→ simon0529 : 利事由主張幹嘛 03/24 18:01
噓 kkb512sk : 地球資源就浪費在這些無聊小事上 03/24 18:04
→ asidy : 誰幫誰的知名度還不知道,辯護還有的吵 03/24 18:07
推 Bastille : 無聊在哪 光合解金可能就好幾萬美元了 03/24 18:11
→ cross980115 : 先不論浮水印那個是真是假,原文好像沒看到有提wate 03/24 18:11
→ cross980115 : rmark;只是控方那個理由會讓我有點想笑,”po賽場 03/24 18:11
→ cross980115 : 灌籃照的同時 會增加LBJ的市場價值”這點...如果這 03/24 18:11
→ cross980115 : 符合盈利要件,並且判決成立的話,那之後是不是所有 03/24 18:11
→ cross980115 : 球員在自己IG上po自己的賽場照,都算盈利侵犯著作權 03/24 18:11
→ cross980115 : ,攝影師可以各種開告呢.. 03/24 18:11
→ Bastille : 就抓準了有錢巨星會花小錢消災的心態 03/24 18:11
推 JCS15 : 任意使用他人著作又是什麼心態 03/24 18:13
推 roger2623900: 如果告成 至少以後球星會想到告知原作者再用吧? 03/24 18:14
→ cross980115 : 先通知原作者倒是有可能,不過這可能會變成聯盟統一 03/24 18:17
→ cross980115 : 進行處理吧,畢竟球員貼自己的賽場照是家常便飯的事 03/24 18:17
推 Kazmier : 美國很多這種吧。硬找個點來告名人或企業 03/24 18:17
→ jjeffrey1015: 其他人允許轉發,不代表所有人都可以接受轉發 03/24 18:17
→ Kazmier : 反正穩賺不賠 03/24 18:17
→ Kenshin0707 : 不管結果如何 聯盟跟球星一定會協調 至少讓球星可 03/24 18:18
→ Kenshin0707 : 以使用自己入鏡的照片吧 03/24 18:18
→ Kenshin0707 : 聯盟在跟攝影師那邊的合約應該就會多這個可以讓球 03/24 18:19
→ Kenshin0707 : 星使用的 不然Po自己的照片還要問對方 03/24 18:19
→ cross980115 : 我的意思是 當前貼賽場照是一種通例的情況,這要打 03/24 18:21
→ cross980115 : 說“盈利行為”好像有點站不住腳;至於原照片價值受 03/24 18:21
→ cross980115 : 影響這點,我沒看到原照片,不過受影響是一定的,這 03/24 18:21
→ cross980115 : 點應該會成立 03/24 18:21
→ ntusimmon : 當初NBA電玩 玩不到某些人的Case有解釋嘛 03/24 18:21
推 w9 : 是不是通例跟是否營利的相關性是什麼? 03/24 18:29
推 Diehardx : 推 不廢話 03/24 18:30
推 Ten6666 : 球星大多沒時間跟你浪費 會選擇和解 03/24 18:33
推 w9 : 照你說法,既然是家常便飯的通例,球星又是億萬富 03/24 18:37
→ w9 : 豪,按法規買個照片來正當的使用會很困難嗎? 03/24 18:37
推 w9 : 每次有關侵犯著作權的案例總會有這樣的言論出來:1 03/24 18:41
→ w9 : 、別人都沒有告,為什麼唯獨你要告,2、用一下又不 03/24 18:41
→ w9 : 會怎樣,浪費司法資源,3、我又沒有營利,為什麼不 03/24 18:41
→ w9 : 能用,4、我是知名部落格,用你的照片是在幫你打廣 03/24 18:42
→ w9 : 告欸,然後這些說法上一篇推文都有出現,真的很有 03/24 18:42
→ w9 : 趣xD 03/24 18:42
推 jameshuangg : 無論如何,這攝影師的知名度打開了 03/24 18:42
→ cross980115 : 我不是質疑他告的正當性,因為權益受損部分,應該會 03/24 18:46
→ cross980115 : 成立;是懷疑把球星po自己的賽場照 當作營利行為這 03/24 18:46
→ cross980115 : 點 03/24 18:46
推 tihs104 : 如果真的賠錢和解,如果球星都是法盲,那這攝影師 03/24 18:49
→ tihs104 : 應該也不用拍了吧 03/24 18:49
推 max2604 : 趁這次多學一點著作權相關的知識唄,不然下次怎麼 03/24 18:52
→ max2604 : 護駕 03/24 18:52
→ cross980115 : 球賽勝利的分享跟慶祝也視為營利行為的話,那球員的 03/24 18:53
→ cross980115 : 個人專頁po出來的,到底有哪些不算營利? 03/24 18:53
→ w9 : 其實在大社群媒體時代的當下,經營自媒體本來就可 03/24 18:58
→ w9 : 能會被認定是營利行為。 03/24 18:58
噓 DontPLZ : 好急哦 等到時判出來這幾篇有一半的人要被打臉 期待 03/24 19:06
推 ethel7669 : 告詹皇本身就是一件穩賺不賠的生意,告不告得贏反而 03/24 19:16
→ ethel7669 : 不太重要 03/24 19:16
推 aa091811004 : 有什麼好打不打臉的,正常討論還要期待誰被打臉,48 03/24 20:09
→ aa091811004 : 4太無聊 03/24 20:09
推 boobiegibson: 盈利只是其中一種態樣,不是沒有盈利就沒有侵犯著作 03/24 22:10
→ boobiegibson: 權... 03/24 22:10
推 Bluesemen : 以台灣法院見解來看的話,詹皇不會有事,但我對美 03/24 22:12
→ Bluesemen : 國法就不了解了,不過台灣著作權法也是承繼許多美 03/24 22:12
→ Bluesemen : 國法的概念,因此沒事的機會應該比較高 03/24 22:12
→ Bluesemen : 另外,有盈利也不代表不能主張合理使用的 03/24 22:13
→ jjeffrey1015: 請問樓上道長,台灣法院會沒事的依據? 03/24 22:29
→ leaveleft : 和解是可以啦!但以詹皇幫的影響力,這個記者難道 03/24 23:48
→ leaveleft : 不怕被NBA針對嗎?詹皇之前不是有跟聯盟反應有一個 03/24 23:48
→ leaveleft : 記者太煩了,不想被他採訪,聯盟也是順他的意思, 03/24 23:48
→ leaveleft : 如果詹皇跟聯盟說以後不給這個記者拍,拍到公開就 03/24 23:48
→ leaveleft : 是侵權,其他球員附和,這個記者相當於被封殺了耶 03/24 23:48
→ leaveleft : ! 03/24 23:48
推 w9 : 這種東西有實務見解是最有用的了,讚 03/24 23:55
→ VL1003 : 那是後續的政治問題,偏題了,但有可能用這部分當 03/24 23:55
→ VL1003 : 談判籌碼。 03/24 23:55
→ w9 : 然後樓樓上,你可以先假設一下,如果你是LBJ你會不 03/24 23:56
→ w9 : 會想照你說的做,你就可以得到答案了xD 03/24 23:56
→ w9 : 我是指l大 03/24 23:56
→ cross980115 : 營利的確只是判斷依據之一啊,所以才說 原作品價值 03/25 00:08
→ cross980115 : 受損這點應該能夠成立,但是營利這點 我是持很懷疑 03/25 00:08
→ cross980115 : 的態度 感覺太瞎 03/25 00:08
推 hornkid : 我倒覺得公眾人物經營社群媒體本來就是營利行為。 03/25 02:53
→ hornkid : 喇叭詹的名氣值多少錢。 03/25 02:53
推 lwei781 : 會改變的是 NBA 對場內攝影要先簽的文件吧 03/25 02:59
推 lwei781 : 不過 NBA 的確可以直接封殺這位沒問題 03/25 03:01
推 tommy123310 : 可以打XD 不要打一大一小嗎xD 03/25 13:12
→ tommy123310 : 那樣看起來嘴歪耶 03/25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