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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分身條款5-7註明為bob條款,理由是I板主於7月份的工作報告自承該條款是為我 而修的,況且我應該是少數能讓板主特別修法要處理的異議人士,我覺得有加註記或更 名的必要性。 至於這條罰不罰得到我應該也不是重點,我也只能說抱歉,此條是因我而起,我害了大 家沒有分身申訴權了,Sorr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63.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BA_Picket/M.1629386535.A.B90.html
Induction: 看不懂建議人主張. 明日回覆. 08/20 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