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ayne1986: 1.巴特勒有罰球優勢是事實,本來就屬於可議論的範 04/18 16:07
→ wayne1986: 圍了,而且到勇士後罰球能力進一步提升也是事實, 04/18 16:07
→ wayne1986: 對球員的表現評論本來就屬於合理範圍。2.之前勇士 04/18 16:07
→ wayne1986: 球員自己說過勇士球員打球傷到對手是笨拙而非故意 04/18 16:07
→ wayne1986: 傷人,因此用笨拙一詞完全沒任何問題,何來戲謔一 04/18 16:07
→ wayne1986: 說?嘴綠的笨拙案例數不勝舉,就不拿來這邊一一舉 04/18 16:07
→ wayne1986: 例了 04/18 16:07
→ pneumo: 你真的知道黃牌的規定嗎? 04/18 16:31
→ pneumo: 你知道黃牌之後 言論受限這件事嗎? 04/18 16:32
→ pneumo: 簡單講 別人可以 你不行 你知道嗎? 04/18 16:32
推 wayne1986: 具體哪些可以哪些不能?我講的事情並非惡意攻擊, 04/18 16:43
→ wayne1986: 只是就事實進行敘述,如果這種言論都不被允許,那 04/18 16:43
→ wayne1986: 麼到底可以講什麼言論? 04/18 16:43
→ wayne1986: 還是版友常說的罰特勒等球員名稱變動都要被禁止說 04/18 16:45
→ wayne1986: ? 04/18 16:45
→ pneumo: 別人能酸你不行 04/18 17:00
→ pneumo: 3-2*3 04/18 17:00
推 wayne1986: 我參考其他被黃牌的人也是照樣有酸的言論,但沒有 04/18 17:07
→ wayne1986: 用攻擊性言語,如果講事實的東西都要被認定違規, 04/18 17:07
→ wayne1986: 那我是真的不知道還有什麼可以說的,後續會進行上 04/18 17:07
→ wayne1986: 述。 04/18 17:07
→ pneumo: 我在SP1_Basket等你 04/18 17:10
推 EZ78: 同P 08/06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