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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ID:a19951218 是否在水桶中:是 申請人被水桶的文章代碼及欲救濟之違規紀錄: 水桶文:#1QWnPLYS 原始違規文章代碼:#1QWNNp-5 申請人訴求:(例如「解除水桶」或「降低累犯次數」或「申請假釋」) 解除水桶 降低累犯次數 申請假釋皆申請 申請人是否完成「與板主溝通」:(請填「是」或「否」,不需舉證)否 申請人是否完成「向小組長進行申訴」:(請填「是」或「否」)否 申請人理由: 該次水桶三項判決分別是3-5注音文,3-3硬限制以及3-12 想申訴之問題如下: 1. 3-5注音文的部分當時板規v6.2明確說明超過三個字予以警告一次,我沒有被警告過卻 直接算違規? 我承認未看清板規但第一次就直接判罰是否過當?而且我使用兩個單字重複的注音文"ㄏㄏ" 這樣是 算2x3六個字嗎? 2. 3-3硬限制 現行版規已將爛這個字納入軟限制了,且當時看語意也知道我並無指定特定球員教練 ,語意僅是清楚表達希望不要都把過錯甩給別人,希望LBJ勇於承擔失敗。 3. 3-12 引戰的部分我是想請教跟當時N版的立場不一致就是引戰嗎? NBA版是言論自由的 地方,應當 包容包括對球星正面的及負面的各式評價吧? 留言給出數據並清楚論述希望不要貶低隊友 ,請問 引戰的定義為何? 以上,希望味丹大能協助檢視,因為這樣三犯導致後續水桶刑期過高。 也想申請能否假釋,期間如有違規願受累犯刑責,不得假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52.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BA_Project/M.1626941340.A.0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