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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lain (MA DO VA DO)》之銘言: : 申請人ID:malain : 是否在水桶中:是 : 申請人被水桶的文章代碼及欲救濟之違規紀錄: : #1W7FIw7m : https://i.imgur.com/LnATZg8.jpg : 申請人訴求:(例如「解除水桶」或「降低累犯次數」或「申請假釋」)全部申請鞥 : : 申請人是否完成「與板主溝通」:(請填「是」或「否」,不需舉證)否 : 申請人是否完成「向小組長進行申訴」:(請填「是」或「否」)否 : 申請人理由:(請詳實填寫,但越簡明扼要,越能幫助實習小組長有效率處理) : 這篇文我用文章代碼已經找不到,但我回推文也無觸犯任何硬/軟限制,我也僅就版友質 : 疑的部份作回覆,就被namie以3-11,3-2來桶30天,只是因為我質疑他,就用自由心證條 : 款水桶我,對照後期他的不信任投票,當時自由心證的水桶根本難以採信! 您好, 您這次申請救濟的水桶文#1W7FIw7m (NBA)原判決如下 #1W7FIw7m 推 malain : 某樓,版主被球迷戰,有違規你就檢舉啊,沒違規不 02/05 17:05 → malain : 能討論嗎?怎麼講的一副版主很委屈的樣子? 推 malain : 而且文字沒有溫度,這樣就判斷我很激動喔?情緒管理 02/05 18:19 → malain : 大師還是預設立場大師? 推 malain : 是我啊,怎麼了嗎?被糾正腦羞? 02/05 18:37 3-11 3-2 公告違規加重 30 天 3-2的部份,我認為牽扯到板主被討論的情況,除非是很嚴重的指控,不然可以不要用3-2 就不要用,改判不罰。 3-11的部份,這邊確實是多酸了板友一點,維持原判。 公告違規加重是過去的慣例,維持原判。 故水桶文#1W7FIw7m (NBA)最後改判如下 無水桶紀錄,這次違反3-11,公告底下加重一次,14天 而因此次判決導致申請人後續被判決部份在此重新判決 水桶文#1WhFleP6 (NBA)改判如下 #1W7FIw7m上次兩次,於2021/2/19出桶,出桶後超過三個月消除一次,這次違反3-3崩潰 條款,無累犯,14天 申請人已水桶時間超過14日,故直接解除水桶。 07/23/2021 03:01:35 Vedan 解除 malain 的禁言限制 (距原期限尚有 122 天) 理由: 救濟專案改判 3-3崩潰條款 兩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50.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BA_Project/M.1626980507.A.F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