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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ID: leo755269 是否在水桶中: 是 申請人被水桶的文章代碼及欲救濟之違規紀錄:(請填寫被水桶的公告及自身違規紀錄) #1UwXxsMd (NBA) (被水桶的公告文章) https://www.pttweb.cc/bbs/NBA/M.1592398026.A.F09 (欲救濟之違規紀錄) 申請人訴求: 降低累犯次數 + 解除水桶 申請人是否完成「與板主溝通」: 否 (僅寄信給板主詢問該次禁言違規累積的算法) 申請人是否完成「向小組長進行申訴」: 否 申請人理由: 本人當初違規所適用的板規應為 v6.4版本(#1SvzZI7S),在此列出以方便比對 根據 #1UwXxsMd (NBA)之公告文,本人共違反5犯,被判決禁言2年 分別為 一篇文章違反1-11,3-2,1-2(共3犯);一則推文違反3-3(累犯+1 = 共2犯) 推文部分無異議,但文章部分(已列在欲救濟之違規紀錄),個人認為違反一罪不二罰原則 根據板規,文章違規的三則罪名的原文分別如下: 1-2. 個版閒聊文: 討論內容不足、無數據參考、無根據之閒聊文、心得薄弱等。 1-11.仿標題系列: 仿同一頁面標題發文,想引起系列文鬧板者,板主得以退文。 ※3.發文/推文限制※ 2.內容涉及鬧版行為之文章或推文(認定標準參考其他補充事項。) 針對與內文或推文串之內容行離題、釣魚引戰、挑起球迷對立、或披露個資, 若為文章則版主得劣文退回。 (註:情節嚴重或大量使用時,版主可視情況加重一犯。) 本人違規當天,NBA版上已有數篇標題為:[討論] NBA有哪些像XX(灌籃高手人物)的球員? 因此自然是違反1-11的鬧版文沒問題,然而3-2同樣是針對鬧版文章所設立的罰則 這樣是否有同項罪名卻重複處罰的疑慮? 況且仔細審視3-2的條文 本文應該並無明顯有符合3-2條文之離題、釣魚引戰、挑起球迷對立、或披露個資之處 可見應該並非是重大違規的文章,卻一次在一篇文中判處三項違規,個人以為判決過重 關於這篇違規文章是否應一次判處1-2,1-11,3-2三項違規,還望能再次檢視,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5.135.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BA_Project/M.1627037298.A.A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