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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法律學系103學年度第一學期 期末大會 會議記錄 時間 | Date / Times104.1.9(五)19:00至20:30 會議地點 | Place綜合院館270107教室 參與人員 | Members (依簽到表列) 系代:李昱承 監委會:陳箴、孔德澔、洪恩柔、陳信維 幹事會:總幹事郭俊言,副幹事陳舒婷,活動長張作詮、彭敏,公關長蔡霈蓁、沈宏儒, 總務長陳書帆,學術長洪榮澤、林詩玹,秘書長郭庠榛,秘書股廖友淳。 系管會:系男籃、系女籃、系羽、系女排、系桌、系棒、系辯、系足 會議主席 | Host李昱承 記錄 | Reporter廖友淳 壹、系管會決算 一、男籃:總計8145 :15票通過 二、女籃:總計6400 :14票通過 三、男排 1.雙院盃和北法盃還沒比,假如預算先通過則到下學的期初大會再審決算。 器材小計1050: 14票通過 賽事小計 7600: 14票通過 四、女排 女排總計 7000:14票通過 五、系羽 器材小計3900:14票通過 賽事小計 300:14票通過 六、系桌 器材小計2400:14票通過 賽事小計1800:14票通過 七、系足 器材小計1825:14票通過 賽事小計2000:14票通過 八、系棒 1.政大盃去年1600 報名費降,多500塊保證金 器材2740:13票通過 賽事1100:13票通過 九、法辯 1.總計少五千(賽事) 變成2100 2.還沒辦完的比賽在下學期的期初大會在決算 3.寒菁盃還沒比 器材用品2100:14票通過 貳、幹事會決算 一、 文化盃 1.歌譜補印是後來又有人加入 文化杯總計6635: 15票通過 二、 系烤 1.瓦斯罐在一開始應先列預算 總收入23910:11票通過 總支出21375:11票通過 三、 系舞會 1. 場地一萬四包括燈光設備、椅子桌子 2. 學校裡的場地已借完且考量到外借場地燈光效果好 3. 酒水本來和調酒社講好合作,但成本太高所以改自己買 4. 一開始報預算時是系火鍋,後來又改系舞會是否有不符合規定的問題,待討論 a.改辦系舞會的原因是因為若要煮火鍋學校沒有地方開火 b.去年開始收報名費辦收支平衡的小活動並無經會員代表大會事先審預算的必要 c.活動不符合法定要件是否應取消? 沒有用到系學會的錢,審預算決算其實較無必要性,是在拉贊、自負責任的條件下辦系舞 會,且在收入確定後才決定酒水錢,場地費則是負責人自掏腰包出一萬四先墊,並有指南 文教基金會贊助 d.審決算是監督性質,公開錢的使用 總收入28980:12票通過 總支出24246:11票通過 四、 包種茶 1. 一萬二是學校的補助,實報實銷只會有6635的補助 2. 文宣預算與決算的差額是因為去飛捷印打比較多折,建議學弟妹以後都去飛捷印 總支出6635:14票通過 五、 學術講座 1. 教授要星巴克咖啡,所以茶水點心超過十塊 2. 因系辦禮品有點破損,所以又去買 總支出6947:15票通過 六、 制服日 總支出3880:14票通過 七、 幹事會 1. 獨立支出:系烤、系舞會 2. 包種茶的支出美宣的材料和紙在外面就拿得到,少於學校補助一萬二 學會活動支出總計541923:10票通過 八、結餘 學期總收入767089:14票通過 總支出541923:14票通過 参、臨時動議 1. 關於審預算時提出系學會和系管會收入改為五五分的問題 因為所有活動(包含拉拉、法夜)都是由系學會負責,支出較為龐大,原為五五分是因為系 管會有負責拉拉等活動,若今皆由系學會負責,則沒有更改收入分配的問題。 2. 對於沒有交系學會費的加收參加活動費用,加收部分要不要當作系學會的收 入進行分流? 監委認為加收費用是用在該活動上,而不使沒有繳交系學會費者使用系學會費來參與活動 ,造成不公平,故沒有分流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54.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CCULawClub/M.1421500019.A.4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