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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刑法總則 課程性質: 法律基礎 課程範圍: 刑法總則 開課教師: 許恒達 開課學院: 法學院 開課系級: 法科所 考試日期(年月日): 2016 01 11 考試時限(Mins): 兩小時 附註:試題本文: 甲、乙互看不順眼,甲決定殺死乙,不過因為乙是富商,身邊常有保鑣,為了能夠殺乙 ,甲乃與犯罪集團丙、丁、戊聯絡,要求丙丁戊找機會殺死乙。丙丁戊三人於是計畫某天 晚上從乙家圍牆邊侵入乙家,接著再衝入乙的別館,丁、戊把守在別館門口,由丙親自侵 入別館後,以刀子殺害乙,該計畫並獲得甲的同意。   約定當天丙丁戊原定在火車站集合,丁戊久候多時,才發現丙全身酒氣前來,詢問後 才知道原來丙為了壯膽,出門前喝了許多酒,丁戊相當不滿,但也無可奈何,三人乃前往 乙家。丙丁率先翻牆後,戊突然看到警察巡邏經過,在牆外決定退出,戊遂離開現場,但 丙丁並不知情。以為戊只是動作比較慢,丙丁於是繼續按原定計畫前往乙家別館,途中也 未有人積極阻止丙丁。到了別館後,丁按原計畫在門外看守,丙走上別館,突然看到不認 識的己持衝鋒槍對丙瘋狂掃射,丙躲在門後,為了保護自己,只好拿起身邊的銀製燭台, 向己丟去,己發現有燭台丟來,連忙閃開卻閃避不及而遭燭台重擊頭部,己立即昏迷,丙 起身時,發現有人在床下躲著,丙大叫:「乙,我逮住你了!」,接著拿起己的衝鋒槍, 對床下掃射,直至該人死亡,丙仔細檢查後才發現這個人是不認識的庚。丙發現又錯殺人 ,連忙逃出別館,這時才發現丁聽到槍響後,以為計畫失敗,正要逃離時,被乙家的保鑣 抓住,最後只有丙的成功逃離乙家。   事後確認: 1. 乙當天不在家 2. 己被燭台打到後,被其他僕人送醫,但過程中因為救護車超速,而發生車禍所以延遲 就醫,而死亡;但最後依鑑定結果,即使己順利送醫,因病情嚴重,仍不無死亡可能。 3. 丙在進入別館時,已達無責任能力狀態 問:甲、丙、丁、戊之刑事責任。(不考慮持槍刑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CCU_Exam/M.1452501440.A.A35.html ※ 編輯: chihchuan (140.119.121.6), 01/11/2016 17:00:03
PURRMI: 謝謝 08/15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