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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範圍:無因管理、不當得利 開課教師:楊芳賢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7.11.13 考試時限(Mins):120分鐘 附註:得參考小六法 試題本文: 一、甲將某畫借予乙觀賞,乙死亡後,丙乃乙之子,丙並進而為該畫投保火災及失竊險 1.若丙明知該畫屬於甲所有,仍將之出售予不知情之第三人丁,得款 10 萬元,超出該畫 市價 6 萬元。甲對丙,有何權利可得主張? (10%) 2.若該畫果真遭竊,丙獲得保險金 5 萬元。甲對丙,有何權利可得主張? (5%) 3.若丙不知情,且不知行情(該畫市價為 6 萬元),將該畫以 5 萬元出售予戊,並移轉交 付予戊。丙可否主張所謂「損害大於利益,以利益為準」,而僅負返還 5 萬元之 利益? (5%) 4.若丙不知情,且因自己不會保存該畫,故贈與並移轉交付該畫予博物館己。此一情形, 應由何人向何人,主張何等內容之不當得利請求權? (10%) 5.若丙不知情,誤以為該畫係父親遺產,因而將該畫出賣予戊,並移轉交付該畫,但丙 與戊之間之買賣契約,因戊對丙詐欺,故丙已依法撤銷其意思表示。此一情形,應由 何人對何人,主張何等內容之不當得利請求權? (10%) 二、甲之狗咬丙,但丙以為係乙之狗所咬,故丙對乙求償,而乙受迫追償下亦對丙清償 之。事後發現實際係甲之狗咬丙,且此時之丙已支付不能或破產,試問乙可否對甲 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10%) 三、甲與乙締結承攬契約,由乙為甲統籌完成甲土地上新建房屋之工程,乙並同時與丙、 丁及戊等下游承包商締結契約,由丙、丁及戊負責完成甲新建房屋水電瓦斯機電等 設備之施工,不料乙因周轉不靈,無法支付丙、丁及戊等人之工程款項。 1.丙、丁及戊等人得否對甲主張無因管理之請求權? (5%) 2.丙、丁及戊等人得否對甲主張不當得利之請求權? (15%) 四、甲使用以所寄放之建材,而施工於丙之房屋,致該建材已成為房屋之重要成分。此 一情形,何人對何人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10%) 五、 1.年僅十八歲之甲向乙之機車行購買機車乙輛,並付清價金三萬元,取得該機車。甲 隨即前往女友家,但途中發生事故因第三人違規駕車撞上該機車致毀損,經甲之父 親丙知悉,丙明確表示反對甲騎機車,並要求乙返還甲所付之價金,且主張不須對 機車毀損負任何責任。丙之主張,有無理由? (10%) 2.若買受人丁係成年人向乙購買機車,且乙所賣機車有引擎瑕疵,但該機車因丁肇事 毀損修理時,丁才得知該機車引擎瑕疵。丁依法撤銷買受之意思表示後,可否主張 乙應返還價金,且自己且主張不須承擔機車毀損之責任? (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34.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CCU_Exam/M.1510583501.A.AFE.html ※ 編輯: steak353 (140.119.134.112), 11/13/2017 22:45:02 ※ 編輯: steak353 (140.119.134.112), 11/13/2017 22: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