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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範圍: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開課教師:王千維教授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8/1/8 考試時限(Mins):110分鐘 附註: 試題本文: 1.甲現年17歲,乃將其手錶(市價新台幣3000元)以新台幣2000元之代價出售予其鄰居乙 ,乙現就讀大學四年級,正積極投入研究所入學考試之準備工作。甲將該手錶交付予乙 ,以移轉該手錶之所有權。稍後,乙又將該手錶以新台幣2500元之代價出售予其同班同 學丙,同時乙亦將該手錶交付予丙,以移轉該手錶之所有權,惟丙對乙如何取得該手錶 ,從不過問,亦不知情。 稍後,甲之父母聞訊後,向乙表示,乙明知甲乃係未成年人,竟低價與甲進行交易,因 此拒絕同意乙與甲間之交易所涉及之全部法律行為,並向乙請求返還該手錶。惟乙不僅 拒絕返還該手錶,並向甲之父母表示其僅願償還新台幣500元,亦即上開新台幣2500元 與新台幣2000元之差額。 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2.甲營造商為其所建造之建築物而向乙衛浴設備製造商洽談採購事宜。依據乙之推估,若 甲此次與乙締約,預期乙應可獲利新台幣1000萬元。甲乙雙方已商定於1月8日正式簽訂 買賣契約。 然而,甲擬能掌握乙之履約能力,因此循線向丙銀行之經理丁探詢乙之財務狀況。因丁 亦與甲有業務上之往來,於是便向甲透露乙目前有向丙銀行貸款新台幣200萬元之金額 。惟依據丙銀行與丁所簽訂之服務契約,丁應嚴守其業務上所知悉之秘密,不得無故洩 漏。 甲於獲悉丁所提供之訊息後,便拒絕於1月8日與乙簽約,因而令乙喪失其預期所能獲得 新台幣1000萬元之利潤。 試問,此時乙與丁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6.9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CCU_Exam/M.1516867660.A.FDF.html
sekainowari: 我被當了嗚嗚 06/19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