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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10/5 19:00 地點:綜院401教室 出席人員:陳德碩(中歷、主席)、方柏勝(資科、亦受企管委託出席)、黃雅淨(經國)、黃 胤皓(經國、總務)、徐鼎峯(英文)、林嘉豪(中歷)、劉宇琛(中歷 )、鍾興澄(法律、裁判 )、楊振岳(法律)、關文楓(政傳)、謝秉辰(資科) 本季參賽球隊 經國(經濟國貿聯隊) 英心(隊名尚未確定、英文心理聯隊) 企管 中歷(中文歷史聯隊) 政傳(政治傳院聯隊) 法律 資科 (依前季聯賽名次排序) (聯盟進入大抱腿時代! 本賽季賽制 聯賽:單循環或雙循環? 若單循環一隊須負擔960元,雙循環為1920元 表決結果:雙循環 盃賽:是否邀請OB參加? 在假設平均每隊踢3.5場的情況下,若邀請OB隊伍參賽,一隊收1000元報名費,聯盟各隊 參加盃賽的成本可壓在150元以內;若僅聯盟球隊參加,聯盟各隊須負擔約600元。 表決結果:維持邀請OB參加。賽制、分組與賽程待確認OB隊伍數量後公布。暫擬邀請法律 、歷史、風管、會斯四隻OB隊伍。 ==============臨時動議========= 校友自由球員規定改動 經國提案:目前聯盟規章限定校友自由球員只能報名畢業科系之隊伍,若是轉學、重考, 則會因為沒有在該系所畢業而無法參賽,希望能放寬在該系所存在就讀紀錄即可以校友自 由球員身份報名。 表決結果:通過 原條文: 3.2.4 非本校在學學生,......若其畢業科系(所)有已報名之隊伍,得以校友自 由球員 身分加入該隊伍。 3.2.7 校友自由球員得不經自由球員選秀,逕行加入其畢業科系(所)之隊伍, 不占自選 自由球員名額。 修訂:將畢業更改為曾就讀 自由球員學籍所在系所報名之資格認定(陸梓峰條款)改動 法律提出,目前若有系所成立新隊伍,按規章該系所原本在各隊的自由球員若沒有在原隊 球員名單登錄滿一年,便無法在下季繼續維持原球隊之自由球員身份,必須歸建學籍所在 系所,請求可否放寬為一學期。 表決結果:通過 原條文: 3.3.7 已於任一隊伍出賽滿一年之自由球員,若次年賽季學籍所在之科系有報名參賽,原 隊伍仍可使用指定自由球員名額指定之,惟賽季期間不得更改代表出賽之隊伍。 修訂:將一年更改為一學期 自由球員補報名 經國黃雅淨提出仍有未報名聯盟系所之同學想要參與聯賽。 主席指示:自由球員報名延長至10/6(日),待繳交報名單後再交由各隊自行聯繫,但中歷 、企管因自由球員數量分別已達5、4人,除非其他球隊皆放棄交涉權利,否則不得再登錄 自由球員。 謝秉辰對懲處之上訴 謝秉辰同學認為前一學期期末大會對其做出的禁賽1/4球季處分過重,請求重新裁決。 經討論後得出以下五選項給各隊表決: 1. 取消謝秉辰之禁賽處分 2. 暫緩禁賽,但謝秉辰須提出提升聯盟裁判值裁水準之有效作法,如無法提出,仍維持 禁賽處分。 3. 維持謝秉辰之禁賽處分。 4. 將原處分減輕為禁賽一場。 表決結果:2,須於10/13前提出,若期限無法提出,禁賽處分將在10/14後執行。 周一、四、五山下綜合球場之使用權 目前周一、五欲踢野場的人太多,已壓縮系隊練球時間,且即使是野場時段,本校同學的 隊伍數量也已經超出負荷,開放校外人士報隊會更加壓縮本校同學使用球場的時間,需要 管控。 決議: 1. 系隊練球時間延長半小時,野場時間為20:30後開始,若無系隊練球則可自 行使用。 2. 在球場架設白板,列出報隊規則(另訂),報隊須在上面登記。且若校內學 生組成之隊 伍大於等於五隊,將不開放校外人士報隊。 周一練習場地分配 目前周一晚上為英心、經國、資科、中歷,以上四隊之共同練習時間,但由於山下綜合球 場過小,無法容納四隊,且雖然操場有小藍地可以使用,但並無球門,且需要自行佔場, 並沒有綜合球場方便。 其中資科、經國沒有在六期球場練球的意願,歷史、英心可接受偶爾上山,但不希望每周 一皆在山上練球。 四隊皆有使用球門練球的需要,無法綁定在小藍地練球。 討論結果:四隊猜拳決定順序,第一周排序1、2之隊伍在綜合球場練球,第二周排序2、3 ,第三周排序3、4,第四周4、1......,依此類推,並開群組以確定輪值隊伍,避免爭議 。 猜拳後排序: 1.中歷 2.資科 3.經國 4.英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52.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CCU_FA/M.1570218459.A.03E.html
ysmrlin16: 推 10/19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