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新生盃女子籃球比賽規則:
比賽規則以FIBA國際規則為基準。
1. 開賽前跳球決定球權,至下一半場交換進攻籃框。
2. 四節各10分鐘,延長賽一次為5分鐘,每節休息時間為1分鐘,中場休息2分鐘。
比賽進行中犯規、違例不停錶;
每一節「結束前30秒」死球以及罰球始得停錶;
但第四節「比賽結束前2分鐘」死球以及罰球始得停錶。
3. 各隊應於賽前辦妥一切出賽事宜。
每次比賽逾表定時間15分鐘未到者(若表定12點開賽即為12:15),
該場比賽即以棄權論(棄權隊得分0;出賽隊得分20)。
若兩隊在十五分鐘內皆未到場,則兩隊皆視為棄權(雙方得分皆為0)。
4. 體保生(籃球科)同時只能1人上場。
5. 比賽時各隊請著顏色款式統一之球衣,並包含球員號碼,未著球衣者需事先申請號碼
衣並穿著始得進行比賽。球衣與球褲之號碼需一致,如不一致則須於比賽前提報大會以及裁判,並以大會及裁判判
定結果為準。如未於比賽前提報,則將記該隊隊長技術犯規。
6. 每一節球權以及爭球情況依據第一節開賽跳球結果為初始球權方,採交換球權方式進
行。
7. 比賽時間終止後,以得分高者為勝隊。
8. 前場次比賽完,主辦單位有權要求隨即進行下一場比賽,請各隊確實注意。
9. 團隊犯規每節分開計算,第五犯時進入加罰狀態。延長賽則延續第四節之團隊犯規次
數。
10. 換人與暫停:
[換人]
A.比賽當中皆不限次數,但須向紀錄台提出換人要求,經裁判同意後,方可換人。
B.在雙方死球時皆可換人。
[暫停]
A.上半場各隊擁有2次暫停,下半場3次,
上半場未使用的暫停不得移至下半場或延長賽使用。
B.死球狀態方可要求暫停。
C.暫停時間為30秒。
D.在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可於罰球員處理球之前請求暫停或替補,若該次罰球成功
,則兩隊均可暫停替補。
11. 比賽中若有球員受傷,應於裁判饗哨判定死球後,讓該球員至場外休息,並派另一名
球員立即替代上場,不得因受傷人員延誤比賽。
12. 主辦單位不提供比賽雙方賽前練球場地及時間。非當場比賽之球隊,不得進入球場。
13. 比賽已結束之球隊,應迅速離開球場,不得藉故停留場內。
14. 同組中依下列順序依次決定晉級隊伍:
(1) 勝負關係
(2) 若遇同組中戰績皆相同者,以得失分差決定晉級
(3) 若遇得失分同分者,以得分總和決定晉級
(4) 若總得分仍同分,則以抽籤方式決定晉級
15. 其餘規則均比照最新FIBA籃球規則。
有任何問題請寄信至102206044@nccu.edu.tw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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