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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目前許多系隊處於還在製作新球衣的階段,有部分球員無法穿著整套球衣上場比賽, 裁判組基於維持比賽順利進行之宗旨,依聯盟競賽規章訂定以下施行辦法,請尚未全員擁 有整套球衣或是遇到兩隊球衣顏色相近狀況的系隊,依本公告之意旨穿著正確衣著進行比 賽,以維護各隊及對隊比賽之權益。 1.根據聯盟競賽規章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隊伍球衣顏色應按照前淺後深之原則穿著。 若系隊無白色之淺色球衣,只要確認兩隊之深色球衣顏色為非相近可明顯辨別者, 即可穿著其深色球衣上場比賽,無法確定兩色是否相近或得否分辨者,請於賽程公佈後比賽一天前私 訊裁判長,以裁判長之認定為準。 例如:法律系為主隊,公行系為客隊,依照前淺後深之原則,法律系應著淺色(即白色)球 衣,公行系應著深色球衣。假設今法律系無白色球衣僅有藍色球衣,而公行系之球衣為紅 色,兩者即為可辨別之兩色,故法律系得穿著藍色球衣比賽,不會被吹判技術犯規。 2.根據聯盟競賽規章第六條第一款後段規定:『若同為相近之深色,則在前之隊伍應著同 樣顏色之淺色系T恤或無袖背心。且僅球褲有號碼,T恤或無袖背心不得有號碼。』 例如:法律系vs英文系,假設法律系與英文系均無淺色球衣,兩隊之深色球衣均為藍色, 則主隊之法律系應穿著藍色之相近淺色(即淺藍色或白色)之上衣或背心及藍色球褲出賽, 上衣並不得貼有號碼,號碼以球褲為準。若隊上有球員無相同之藍色球褲,應穿著相近之 藍色褲子並貼明號碼。 3.根據聯盟競賽規章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遇需著同樣顏色之深/淺色系T恤或無袖背心的狀 況而未依規定穿著時,該球員得登錄但不得上場比賽。 4.根據聯盟競賽規章第六條第四項規定:球衣內可穿著有袖上衣,但露出部分須與球衣底 色完全相同。若有袖上衣之顏色與球衣不同,該球員得登錄,但裁判有權判定其不得上場 。 5.若系隊申請穿著號碼衣出賽,其號碼衣顏色應得與對隊明顯區別,並且球員穿著相近顏 色之球褲,號碼以號碼衣為準。球褲顏若不相近,裁判員有權判定該球員不得上場。球褲 顏色是否相近,以裁判員判斷為準。 6.部分球員有球衣但部分球員無球衣者,於105年10月23日以前,得穿著相近顏色之上衣 及球褲,並於上衣背後貼明號碼,號碼並不得脫落。若有脫落之虞,裁判員有權判定改球 員不得上場。本條款逾後立即期失效,球隊於10/23後不得再有非穿著球衣之球員上場。 以上施行辦法若有不足之處,按照聯盟競賽規章處理。 裁判組保留本施行辦法修改之權利。 第七屆裁判長 陳庭芳 陳宜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2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CCU_WBA/M.1475723729.A.DA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