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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學長姐好, 小弟目前是管院學生, 對於法律有一些商法基礎(民法"概要"、公司法、證交法) 選課時對於《民法總則(二)》、《企業併購法》這兩門課有些疑問: 《民法總則(二)》 之前在系上有修過類似的民法概要課程, 因為一些因素,目前的計畫是先修(二)再修(一) 這裡想請問, 在沒有修習正規民法(一)的情況下,老師會給予修課嗎? 爬文得知評良方式是期中報告(分組)跟期末考, 也想請教一下詳細的方式(報告書面/口頭、考試可否翻法條等) 《企業併購法》 在選課系統上開予外系人數為0,想請問依系所或老師習慣會給外系學生加簽嗎? 最後也想請教這堂課的上課方式以及評分方式等等 問題有點多有點雜, 謝謝各位學長姐不吝分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2.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CHU-Courses/M.1422710865.A.788.html
DizzyDays : 企併法算是公司法的特別法哦 建議有點基礎再修 02/01 04:34
DizzyDays : 如果是蘇老師的話可能是考試2次加1份書面報告 然後 02/01 04:36
DizzyDays : 平常有小考(不過選修課是否也會如此我就不清楚了 02/01 04:37
DizzyDays : 參考一下吧) 02/01 04:37
DizzyDays : 民總的期中報告其實就是分組完成書面作業 不用口頭 02/01 04:39
DizzyDays : 考試可以攜帶沒有判解的法條 02/01 04:40
DizzyDays : 老師應該不會特別檢查是否有先修過(一) 如果有疑 02/01 04:42
DizzyDays : 慮的話可以先選之後再問老師看看 02/01 04:43
nashQ : 謝謝學長詳細快速的分享 我會好好想的:) 02/02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