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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最近在嘗試某翻譯社的試譯,看到其中有標題寫的這一段,很煩惱應該要以什麼 方式來翻。 想請問以各位的經驗來說,「特定動物の種類ごと」會怎麼翻?這份文件算是法律文件, 大致就是講養特定動物需要申報。我查過特定動物這個概念是指具危險性的動物, 所以 就猶豫要翻特定動物之種類,還是特定物種,或者是危險動物之種類或危險物種。 請問各位諸如此類法律正式文件會忠於原文還是會以偏向詮釋的方式來翻譯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16.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IHONGO/M.1553153294.A.205.html
Huevon: 不是「特定動物的每個種類都…」的意思嗎?03/21 16:11
沒錯,但我主要想問的是特定動物應該要視為固有名詞保留原本的寫法,還是該以解釋的 方式寫成危險動物呢? ※ 編輯: nerisisis (163.14.168.219), 03/21/2019 16:28:09
steven96414: 感覺要看台灣有沒有類似規定,然後看那個規定裡稱他03/21 16:51
steven96414: 叫什麼吧?03/21 16:51
對我有查過台灣的相關規定,不過都是用「具危險性的動物」這類比較敘述性的方式來稱 呼,目前還沒看到有專有名詞。 ※ 編輯: nerisisis (180.217.165.163), 03/21/2019 17:06:16
wcc960: 法律文件的話除非台灣有很明確的對應名詞(如裁判官→法官)03/21 17:48
wcc960: 不然個人傾向都照原文翻,比較沒有爭議 03/21 17:48
原來如此!那應該是特定動物之種類會比較好? ※ 編輯: nerisisis (180.217.165.163), 03/21/2019 18:10:46
ilovetaylor: 「特定物種」比較常見? 03/25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