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CatBaJun: 請問板規哪裡有寫要先發自介才能揪團? 06/29 01:39
→ ttnakafzcm: 合購視為買賣文 揪團的部分是說要看電影缺伴這種好嗎 06/29 02:17
我覺得我必須跟你說清楚揪團的定義
EX:[揪團] 星巴克買一送一 屏東門市缺1
[揪團] 民生東路51號麻將三缺一
[揪團] 被甩了心情不好 誰能陪我去看電影?
這三種或類似的我才會認定為揪團
※ 編輯: ttnakafzcm (220.142.122.208), 06/29/2015 02:43:04
推 CatBaJun: 在推文說錯,板規也只說要註明聯絡方式,沒說要先發自介 06/29 10:38
→ CatBaJun: 文啊 06/29 10:38
J、揪團文所做的事必須符合法律。 揪打麻將的請參考PTT-MJ版之版規,以免觸法。
L、有關買賣的相關文章,須為本校學生並發過自介文。
所以合購不是買賣嗎.....? = =
你看哪裡的板規?
※ 編輯: ttnakafzcm (220.142.122.208), 06/29/2015 13: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