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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black1111未發自介文 卻發表合購文章 故警告一次 水桶七天 原文退回 2015/06/29 02:39補充 處分板規為板規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122.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PTU/M.1435503934.A.CA1.html
CatBaJun: 請問板規哪裡有寫要先發自介才能揪團? 06/29 01:39
ttnakafzcm: 合購視為買賣文 揪團的部分是說要看電影缺伴這種好嗎 06/29 02:17
我覺得我必須跟你說清楚揪團的定義 EX:[揪團] 星巴克買一送一 屏東門市缺1 [揪團] 民生東路51號麻將三缺一 [揪團] 被甩了心情不好 誰能陪我去看電影? 這三種或類似的我才會認定為揪團 ※ 編輯: ttnakafzcm (220.142.122.208), 06/29/2015 02:43:04
CatBaJun: 在推文說錯,板規也只說要註明聯絡方式,沒說要先發自介 06/29 10:38
CatBaJun: 文啊 06/29 10:38
J、揪團文所做的事必須符合法律。 揪打麻將的請參考PTT-MJ版之版規,以免觸法。 L、有關買賣的相關文章,須為本校學生並發過自介文。 所以合購不是買賣嗎.....? = = 你看哪裡的板規? ※ 編輯: ttnakafzcm (220.142.122.208), 06/29/2015 13: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