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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40tJAn0 簡單抓重點就是,登入Switch的使用者協議中包含了下面幾點: 「不允許進行訴訟」 「簽署者必須年滿18歲」 為了迴避第一條,美國提起訴訟的人主張Switch的使用者是未成年的小孩, 不受協議的「不允許進行訴訟」約束, 任天堂法務部則主張由於「簽署者必須年滿18歲」,所以Switch的實際持有者是家長不是小 孩, 既然如此協議的「不允許進行訴訟」仍然生效。 因為小孩不是機器名義上的持有者所以無權提告, 成年人已經簽署協議所以也已經放棄訴訟權。 然後美國法院判任天堂勝訴…… 原來這種霸王條款在美國真的有用喔。 -- http://i.imgur.com/NPOsw0h.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2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Switch/M.1675675242.A.3FE.html ※ 編輯: TED781120 (118.167.128.1 臺灣), 02/06/2023 17:21:27
aterui: 不愧是任天堂法務部 02/06 17:23
wlwillwell: 利用這條反擊,地球最強法務不是開玩笑的 02/06 17:26
hipposman: 如果挖角最強法務的話 微軟就不會這麼辛苦收購(喂… 02/06 17:27
ludashi: 任天堂法務的年薪一定暴幹高的.... 02/06 17:33
ex990000: 島了 玩家島了 02/06 17:33
sendicmimic: 不是重點在JC飄移嗎? 怎會演變成這點的攻防? 02/06 17:35
TED781120: 就是在辯論Joycon是不是有問題前先質疑你有沒有權力提 02/06 17:36
TED781120: 告啊w 02/06 17:36
MaxMillian: 套一句法環的話: 你沒有資格阿,你沒有資格 02/06 17:37
sendicmimic: 這樣消保法就不用玩了阿 02/06 17:37
TED781120: 你以為你揮拳過去任天堂會接招,但其實任天堂在你揮拳 02/06 17:37
TED781120: 之前先把你綁起來了,大概是這種概念。 02/06 17:37
TED781120: 所以我才說沒想到這種霸王條款在美國有用…… 02/06 17:37
MonDaNai: 告訴不成立就沒有後續告訴內容的問題了 02/06 17:38
marioworld: 這個讓我想到南方公園裡有一集就這樣演 02/06 17:39
yukitowu: 因為訴訟的要點不是該條約是否有效 02/06 17:39
yukitowu: 事後諸葛的話 大概是這樣推論 02/06 17:40
TED781120: 主要是原告已經為了迴避這條,主張原告是小孩,反而導 02/06 17:40
TED781120: 致問題,但光是他們得迴避這條放棄訴訟權條款,就代表 02/06 17:40
TED781120: 這條條款在美國是有效的了。 02/06 17:40
raxsc: 哇 這什麼霸王條款 好猛哦 02/06 17:57
seraphic298: 以後協議都加這條消費者就不用玩了啊 02/06 18:04
applewarm: 吃定消費者 02/06 18:07
dogluckyno1: 霸王條款原來有用哦 02/06 18:09
bedroom0204: 「不允許訴訟」違憲了吧?那所有商品都加啊 02/06 18:11
xxx60709: 要先告霸王條款才對 02/06 18:12
yo0529: 好像不少產品的使用者協議內都有這條,不能提起訴訟,如 02/06 18:25
yo0529: 有爭議只能用「仲裁」的方式 02/06 18:25
lsps40803: 可以加這種條款所有東西都無敵了吧 02/06 18:29
jckim: 微軟、Sony都有這種條款,很常見的使用者協議 02/06 18:30
juc: 不爽不要玩 switch 不是民生必需品 02/06 18:35
yo0529: 不過好像只有在美洲這條才有用? 02/06 18:35
TED781120: 進仲裁對原告不利,記得任天堂在美國有提供保固內故障 02/06 18:38
TED781120: 直接更換的服務,廠商都提供這種服務了不太可能還額外 02/06 18:38
TED781120: 賠償什麼。 02/06 18:38
yo0529: 所以大概無解,除非美國先廢掉這條,或是真的有辦法規避 02/06 18:40
yo0529: 掉這條,不然基本上有爭議就只能進仲裁了 02/06 18:40
diskdie7045: 最強法務不是喊假的 02/06 18:45
Chikei: 懶人包過頭了,ADR本來就很常見,原告如果有很好的理由也 02/06 18:48
Chikei: 可以挑戰合約裡的那條條款 02/06 18:48
davidaustin: 霸王條款給過??? 02/06 18:53
lolicat: 地表最強法務 微軟多挖幾個過來啊 02/06 18:53
CKWexe: 起訴人主張使用者是小孩,這很明顯是起訴人的鍋 02/06 18:54
WinRARdotrar: 任:我無效你的無效 02/06 18:54
lyt5566: 不愧是最強法務 02/06 18:54
TED781120: 看一下應該是這條的後續。 02/06 19:01
jckim: 就起訴人想繞過條款,但法官還是判家家長要照協議去走仲裁 02/06 19:07
jckim: 這條款好像微軟先加的,後來Sony跟進,現在連SEGA手遊都有 02/06 19:10
deray: 任天堂法務:就這?(挖鼻孔 02/06 19:19
ethan310: 口國表示:就這? 02/06 19:24
diabolica: == 02/06 20:05
diabolica: 厲害了 02/06 20:05
shargo: 看無 所以集體訴訟的人為什麼不以成人提告? 02/06 20:15
l22573729: 因為成人代表同意第一條=不能提起訴訟 02/06 20:15
spring28892: 主要是因為法院會覺得還有仲裁,並不是沒有救濟管道 02/06 20:16
spring28892: 但仲裁又通常難以取得好的結果 02/06 20:17
TED781120: https://i.imgur.com/2VHZih7.png 02/06 20:34
lakefox: 哇靠無敵星星是真的存在 02/06 20:35
zebra79979: 好厲害的任天堂法務部門,不跟你拼拳,先個個擊破 02/06 20:45
alingcht: 要玩你的遊戲必須登錄同意放棄訴訟,跟你買東西,東西 02/06 21:28
alingcht: 有瑕疵還不能告你…..,這樣的條款沒有違憲? 02/06 21:28
alingcht: 以後任何企業都用這招欺負消費者就好了,一律電子選單, 02/06 21:41
alingcht: 選擇服務項目前,先放個使用者協議,願放棄任何爭議訴訟 02/06 21:41
alingcht: ,同意後才能選擇服務項目,餐廳丶門市隨便你玩 02/06 21:41
alingcht: 任天堂真棒 02/06 21:42
alingcht: 任天堂就甘心 02/06 21:45
zurxgulx: 雖然我滿喜歡任天堂的 但這種實在有點噁心 02/06 21:48
jckim: 不是任天堂發明的,就國際仲裁條款、紐約公約承認它的效力 02/06 21:49
jckim: 法官也沒判任天堂不用為Joycon負責,就請照約定走仲裁 02/06 21:56
jckim: Xbox搖桿飄移最後也是移交仲裁 02/06 22:00
davidaustin: 為什麼不能起訴,產品有問題本來就應該修好啊 02/06 22:11
darkMood: 法律,很多地方本來就和一般人想的不一樣啊!!!!!!!!!!!! 02/06 22:24
darkMood: 任天堂不是沒有負責喔,只是負責的方法不 是鄉民要的。 02/06 22:25
zxc6422000: 1居然被承認喔 法官也是很敢 02/06 22:26
jckim: 仲裁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法律途徑,標"不允訴訟"為重點 02/06 22:36
jckim: 很多人大都會被誤導為只能吞下,這是農場新聞常見手法 02/06 22:36
jckim: 很多集體訴訟最後都被判強制走仲裁,這案例不是首創 02/06 22:36
jckim: Joy-Con飄移訴訟,2019就有案例被判強制走仲裁 02/06 22:41
TED781120: 先不論霸王條款到底合法不合法,任天堂在美國有提供保 02/06 22:47
TED781120: 固內免費更換應該是法院直接丟仲裁的主因吧。 02/06 22:47
TED781120: 這些人是想要用訴訟額外要賠償,而不是任天堂不給修。 02/06 22:47
TED781120: 所以法院覺得任天堂又不是沒給免費維修跟換的渠道,讓 02/06 22:48
TED781120: 這種事成天上法院會沒完沒了。 02/06 22:48
Well2981: 強制仲裁就算是勝訴嗎? 還是只是農場文的聳動標題? 02/06 22:50
TED781120: 這個英文標題直譯就是「任天堂贏得關於Joycon飄移的集 02/06 22:51
TED781120: 體訴訟」啊。 02/06 22:51
TED781120: 大部分的板面貼新聞不準亂翻的吧。 02/06 22:52
TED781120: 還是你們覺得官司中「wins」不該翻譯成勝訴? 02/06 22:53
Chikei: 就懶人包過頭zzz 實際上原告是兩大兩小,先爭論一輪仲裁 02/06 22:54
l22573729: “任何企業用這招就好” 02/06 22:54
l22573729: 很多企業一直都這樣啊 02/06 22:54
Chikei: 條款有沒有效,這段結論是對兩大有效,兩小不屬於EULA的 02/06 22:54
Chikei: 參與者,然後兩大在這邊就撤告了;兩小在前階段的爭論被 02/06 22:54
Chikei: 認為不是擁有者,所以沒有遭受損失,訴訟不承認;兩小在 02/06 22:54
Chikei: 這邊想要換訴狀但是法官認為換訴狀的理由沒有新論點。 02/06 22:55
jckim: 就原告想要用"年滿18歲"當漏洞繞過仲裁條款,法官不買單 02/06 22:55
TED781120: 畢竟這新聞也是寫得很簡略。 02/06 22:56
Well2981: 我不是指這則貼文的標題 是問原始新聞的win 02/06 22:56
Well2981: 不過看C大解釋 感覺是勝訴無誤 02/06 22:57
TED781120: 點進去你們就知道這新聞就四小段,第一段說有這個訴訟 02/06 22:58
TED781120: ,第二段寫大人被協議限制,第三段寫改讓小孩來告後法 02/06 22:58
TED781120: 院同意任天堂說詞大人才是持有者,第四段是谷川承認Jo 02/06 22:58
TED781120: ycon有問題任天堂有在做維修改善。 02/06 22:58
TED781120: 我看到這新聞第一個疑惑就是原來在美國這種協議霸王條 02/06 22:59
TED781120: 款法院是允許的,因為在我印象裡台灣不認這種條款。 02/06 22:59
TED781120: 至於我自己跟朋友的的Joycon都沒出過事,他的Switch還 02/06 23:00
TED781120: 是初代zzZZ 02/06 23:00
TED781120: 所以,嗯,我是真的對Joycon飄移無感。 02/06 23:01
DarkHolbach: 我是覺得joycon手感差,所以後來就放棄了,改買副廠 02/06 23:16
DarkHolbach: 裝上去,除了體感基本不用JC 02/06 23:16
DarkHolbach: 不過很有趣的是我JC沒飄移,買的良值反而飄移XD 02/06 23:18
DarkHolbach: 後來就買hori了,說真的買良值JC真的有點後悔 02/06 23:19
TED781120: 要跟傳統手把比是當然手感不好啦,做成可拆卸的樣式得 02/06 23:20
TED781120: 犧牲很多東西……所以我就拿Pro手把跟朋友JC打大亂鬥 02/06 23:20
TED781120: 了(欸 02/06 23:20
sugoichai: 其實這條並不霸王,尤其在台灣,消保法是特別法,不會 02/06 23:48
sugoichai: 被契約凌駕,這條款在很多地方都會出現,只是讓事情回 02/06 23:48
sugoichai: 歸法律,不讓人隨便發起告訴而已。 02/06 23:48
lolicat: 呃 任天堂有負起責任給予保固吧 又不是簽了叫你放棄保固 02/07 00:11
sunluna: 那如果是由 沒簽NS協議的第三人來提告 訴訟會成立嗎? 02/07 03:56
eirose: 沒簽協議不能玩,自然也沒資格訴訟 02/07 04:52
d9123155: 任又贏 02/07 07:19
ooxxman: 打爆玩家 02/07 08:15
justeat: 這種條款居然有用,太不可思議了 02/07 08:25
wadeedaw: 不愧是任天堂法務 02/07 08:29
hmcedamon: 教科書等級的法務操作 02/07 08:43
henrystaru: 台灣的法律系學生一定很想去老任上班 看起來超威猛 02/07 08:49
ATand: 幫大企業打官司,輸了你讓老闆認賠數百萬鎂,你心臟要夠大 02/07 08:58
ATand: 只有普普程度的怎麼會想去幫大企業打這種集體訴訟的官司 02/07 08:58
Chikei: 這條款又不是不能挑戰,沒啥好不可思議的,就看你有沒有辦 02/07 09:58
Chikei: 法說服法官說你的案子真的很特別不該走仲裁 02/07 09:59
Chikei: 另外不限於美國,由於司法資源不足,英國歐盟都傾向於能走 02/07 10:03
Chikei: ADR就走ADR 02/07 10:04
Appetite: Joy-con我用了兩年半都沒事,為何你的就會飄移? 02/07 11:26
Yachaos: JC容易飄移已經是人盡皆知的,不是你說你沒有就可以拿來 02/07 11:34
Yachaos: 反問的 02/07 11:34
rashins: 那美國消費者應該也可以針對這兩個條款來要求美任,必須把 02/07 12:02
rashins: 產品分級標示為”18歲以上才能購買和使用”. 02/07 12:02
Chikei: 因為懶人包是錯的。並不是基於「簽署者必須年滿18歲」才 02/07 12:12
Chikei: 判定擁有者是家長,是訴狀內容。 02/07 12:12
TED781120: EULA有這句:「If you ar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02/07 12:49
TED781120: must get your parent or legal guardian to read and 02/07 12:49
TED781120: accept all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翻譯就 02/07 12:49
TED781120: 是你如果未滿18歲必須由監護人簽署並同意此協議。 02/07 12:49
Chikei: 那是EULA,我在說法官意見,法官意見就是你們訴狀就寫家長 02/07 13:28
Chikei: 是主要受害人,訴狀內容又沒有提到送禮給小孩,那當然擁有 02/07 13:29
Chikei: 者就是家長。 02/07 13:29
GarnettKing: 連美國人都告不贏啊...但為什麼老任不告原神 02/07 13:44
TED781120: 任天堂不告單純玩法抄襲滴。 02/07 13:47
topboy561: 有提供免費維修為何還要提告,不就想要額外的錢嗎? 02/07 15:05
topboy561: 不讓你告剛好而已 02/07 15:05
Yachaos: 不是任天堂不告玩法,是單純玩法相似不構成侵權 02/07 15:54
TED781120: 科拿米:「……」 02/07 16:11
bu17: 一對jc多少錢?一台主機多少錢?不會壞沒錢賺... 02/07 18:04
twpost: 一定要讓他島 02/07 23:31
a2881105: 任家法務跟鬼一樣 02/08 12:00
popowing: 果然是最強法務 02/08 17:34
keyman616: 原神又沒抄襲幹嘛告 02/09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