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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把會計學的書從頭拿起來看. 剛開始決定挑戰金融工具. IAS 32 的第11段 金融資產係指下列任何資產: (中略) (c) 合同權利: (i) 以自另一企業收取現金或另一金融資產; (ii) 以潛在有利於企業之條件與另一企業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下略) 中國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也發生同樣的 問題 第三条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资产: (中略)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下略) 雖然看了三天知道在說什麼, 但是, 會計的循環定義真的, 唉, 難怪我會轉念經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45.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PU-ECONM92/M.1536325535.A.D0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