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現在說這個還有點早,因為真的30年沒碰過台灣稅法。
共同的問題是:
1. 兩邊的稅制,在法的安定性都做的非常糟糕。
2. 忘記是誰說的了(這個需要google),國家不消滅公債,公債會消滅國家。
回到經濟學,根據Ricardo-Barro定理(又只是一個印象,真糟糕),給定無貨幣議題,公
債發行還是要靠稅收收尾。
當然,R-B的說法有特定條件,實證部分有被挑戰過(譬如,長期支出與短期支出等等)這
個暫時跳過。
3. 立法者或者行政者,認真懷疑他們是否真的知道稅法到底被總統令或者主席令發佈後會
發生什麽結果。
4. 稅呢,就只會顧稅的。都沒想到,譬如,會計要如何處理-我就真的不相信,在一些相對
會出現的交易(譬如,出口退稅或者利潤分配),企業的會計主管能清楚的處理(當然,會
計人自己也不長進也是真的)。
再來,先說台灣不好的部分(相對參照為中國)。
1. 法的界線導致重複課稅
比起中國,個人覺得,法的界線台灣做的比中國差。
當然,重複課稅兩邊都有,但是,台灣的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
貨物及勞務稅的部分,至少念到現在,台灣的問題比較嚴重。
2. 法的類別糟糕到一整個不會說話了。
所得稅,一定要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寫在一起嗎?法的類別非常非常痛苦。
3. 台灣教科書的詮釋不夠明確。
當然,手上只有楊葉承老師的教科書,這點是個人的缺失。
接著是中國(相對參照為台灣)。
1. 稅收法定原則實在是…
最受不了的是,交易稅是最大稅種也就算了,增值稅到現在為止還在暫行條例。
習近平主席宣示在2020念完成稅收立法,我覺得,嗯,加油。
2. 間接稅稅收高於直接稅稅收,未達成稅收中性原則。
3. 發票管理。
這個在中國絕對是個頭痛議題。當然,稅負過高使得發票管理相對嚴格,但不能因為存在少
數錯誤就全部管理-如果這樣,正好證明最最原先制度存在謬誤,所以需要不斷的設計新制
度補強最最原先的制度。
小結是,
1. 剛開始,所以現在還在胡說八道的階段。
2. 要求自己,要從現象看本質。
3. 要求自己,能在最近的未來在這個領域有一定的專業。
4. 用手機發文真的很辛苦呀。
以上,叔叔的自言自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37.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PU-ECONM92/M.1537287000.A.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