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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一 課程性質︰法律系大一必修 課程教師︰吳英傑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4年4月24日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9:10-11:10) 是否需發放獎金:是 試題 : 1.甲基於與乙之契約,交付X車於乙(乙同時也完成支付價金於甲),嗣後因該車方向盤系 統有問題,導致X車失去方向撞到路旁電線桿致乙受傷,造成乙為治療而花費醫藥費,並 未能工作三週而發生損失,且受到嚴重的精神痛苦。再者,乙給甲一個月的時間修復該車 (註1),惟甲仍未修復X。試問乙可主張何種權利? 2.甲與乙訂立契約,約定將甲之房屋,以一百萬賣給乙。依照該約定乙已支付三十萬頭期 款於甲,其他尾款則定於清償期移轉登記時再另行支付。不幸在清償期前,該房屋因第三 人丙之過失而徹底燒毀,試問乙可主張何種權利? 註一:設兩個前提:一個月係屬合理的修復期間;該車處於可修復之狀態。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429869210.A.65A.html ※ 編輯: ronnielo (140.112.25.99), 04/24/2015 17:55:12
trees880098 : 已收法律系 05/25 19:20